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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者 資 料: 《ID暱稱》minivanilla (Chris) 《經濟狀況》普通 ($3899) 《上站次數》2123次 《文章篇數》210篇 (優:0/劣:0) 《註冊日期》: (已滿838天) Tue Jan 10 20:26:32 2006 政見:    (一)針對八卦版的紛紛擾擾,會以版的利益為優先考量,如使用者所發布的文章有 涉及討戰文、政治文及違背公序良風俗之文章,均視情節給予警告刪除、劣退 或係水桶處置。    (二)對於發文門檻之限制,我個人傾向修正為註冊滿三個月、劣文2以下及發文一 百篇以上之三種限制,希冀以最小侵害便於降低鬧版或戰文之虞。    一、針對許多曖昧不明的界線(如公眾人物、國內外社會新聞、國內外政治新聞)   你有什麼樣的辦法可以將之標準量化作為每一個人都能瞭解的標準? (一)公眾人物:   依據八卦版之定義,稱公眾人物者謂(1)大學教授(2)作家(3)政治人物(4)藝人;未在 左列範圍內之人物是否視為公眾人物,將以個案決定。當類似個案累積至一定數量, 該類個案即視為公眾人物認定範圍。如郭台銘、趙建銘!   又,對於公眾人物之討論一律歡迎,只要在不違背版規之前提下,任何人都可加以論 述,但對於無法確定真實或涉及誹謗之描述,需發文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社會、政治新聞:   社會新聞部份,基本上不禁止,如使用者對於該新聞有八卦者一律歡迎,除非討論到 後來有涉及人身攻擊或係違背版規,才會以版規做處理。   政治新聞部份,原則同社會新聞,例外視情況刪除文章。 (有時新聞所報導未必真實,如有真相歡迎爆料八卦) (三)對於曖昧不明之部分,原則上尊重使用者的發言權利,但因八卦版使用者常常處於上 萬人之遊覽發言,版主有限,也希望使用者能共同負監督之責,善用優文及劣文,一 個版要好要壞,靠版主數人係無用,而是需大家一起去維護,帶領八卦版走入清晰、 專業、不豪洨的榮景。 二、針對八卦板近日來連連成為記者取材天堂,亦有部份板友為了吸引記者注意   而開始採取各種手段,對此有什麼看法?   我個人建議應修訂版規,原則上八卦版使用者發表之文章,應採未經原作者同意禁止 轉載或發表,除非在文章內有提及「可供任何人使用」(或有同類似意思),其理由在 於尊重每個發文作者之著作權,如記者抄襲不附來源,應由原作者決定該採取何舉動 ,而非八卦版去指導該如何,八卦版應處於中立之狀態。   對於有部分版友?吸引記者注意而採取之手段,原則上在不違反版規為前提下,均不 干涉,或係請版友於文章標題或文內著名記者快抄,或係在置底文直接發表一篇各報 社爆料之網址,統一供欲爆料的版友直接投訴。 其它:   我建議在處理違規部分,採取『三振條款』(第一次刪文警告、第二次劣文、第三次 永久水桶說掰掰)以利管理;原則上贊同任何使用者在八卦版發文爆料,但是每位使 用者對於自己說過的話,均要負起責任!(如有涉及誹謗、公然侮辱需自負刑、民事 責任) 又灰色地帶部分,只能以自由心證(以經驗法則及倫理法則為基礎)依個案做處理,本 身又所學關於法律,也清楚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道理,如有幸選上版主,願盡己身 之力奉獻於八卦版。 If you want something, go get i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42.170
anper:希望最後一句 可以稱到你當上板主再拿出來說 04/28 02:32
anper:總之 推阿~ 04/28 02:33
schwalbe:推 04/28 02:33
※ 編輯: minivanilla 來自: 118.167.242.170 (04/28 02:36)
spymachine:同學友情噓~ 04/28 02:33
cd2401:八卦版 錯字@@ 04/28 02:38
jacky66666:另一個勇敢的有理想的青年。 04/28 02:39
antisander:同學幫低調 顆顆 04/28 02:40
zaknafein987:勇者,像你致敬 04/28 02:40
PEA2:給個勇者推!!!!!!!!!!!!!!!!!!!!!!!!!!!!! 04/28 02:41
jhp:致意~~ 勇者推!! 04/28 02:43
gary1198:這麼想不開?給你推一個 04/28 02:45
innevertears:一票給你了 04/28 02:48
antisander:噓完再來幫推 04/28 02:52
WeAntiTVBS:你太勇敢了 04/28 02:54
thjyrsj:好好人不當 來當版主幹麻呢? 04/28 02:55
tako292:我會投你的XD 04/28 02:55
guest001:勇者來了XDDDDD 04/28 02:56
cloud7515:恭喜又一個跳火坑的XD 04/28 02:56
OutOfHome:警告 當初gain有弄過 版主群給她的建議是 04/28 02:59
OutOfHome:沒辦法紀錄 所以就沒辦法作 請問您的辦法為何?! 04/28 03:00
OutOfHome:當初的版主群為 Onassis Orangef ,Jacky Blue zz都還沒 04/28 03:00
三振條款嗎?  可能在精華區版務部分,開個名單,分成「刪文警告區」、「刪文劣退區」、「水桶區」   也許靠版主是不夠,可能加設小版主統計順便整理精華區!? 我是覺得,只要刪文,就順便做個紀錄,把ID複製貼上到紀錄區應該不會太難, 除非有人刻意鬧版!  就像我說的,八卦版是給大家交流用,在多的版主,版友想讓八卦死,也不無難事!
glacialfire:你的公眾人物只定四個種類會不會太少阿?...其他的又要 04/28 03:16
glacialfire:視個案決定...那到時候的標準怎麼看? 04/28 03:17
glacialfire:感覺你定的那四項比沒定的數量上來的少 四個會太少嗎?我初步下個定義: 稱公眾人物者,謂可供任意第三人所知所聞且在特定區域享有一定之知名度之人。 所知所聞乃為知悉之程度,而特定區域乃係考量有部分之人在地方上有知名度者, 亦算之,只要有當地多數人知悉亦可! 上述四個僅係列舉式,而定義乃係各案認定之標準也。 04/28 03:17
LoadUp:推你有理想,但很多地方都太主觀判定 這樣很容易戰 04/28 03:18
ss70239ss:真勇者... 04/28 03:39
OutOfHome:當初的版主群為 Onassis Orangef而acky Blue zz都還沒 04/28 04:11
OutOfHome:補充 怕你誤會 04/28 04:11
Mao0218:敢選版主來被婊 幫你推 04/28 06:03
aova:好好人不當 來當版主幹麻呢? XDDDDDDDDDDDDDD 04/28 08:11
justbejoni:勇者~推 04/28 12:33
DCHC:公眾人物之定義太模糊也狹隘,是否應增加如"公共事務"等條件? 04/28 15:37
qtzbbztq:請節哀...希望你以後不會討厭上PTT 04/28 16:18
公眾事務嗎? 可能我會歸類於比照公眾人物,僅係定義內人物換成事務罷了! 或是也可以當成政治或社會新聞看待,這兩種解釋,需端看板友的認定。 也許某些事務起初非公眾事務,但經媒體報導後,受全國之關注(或大多人),也會成為 公眾事務,我拿蘇建和案好了!一開始僅是普通的刑法案件,但因牽扯過多因素(刑訴) ,經媒體紕漏後,開始成了全國之焦點。 ※ 編輯: minivanilla 來自: 118.167.242.178 (04/29 01:59)
minivanilla:有修到推文的抱歉 因為我要回很多所以直接修 04/29 02:01
spymachine:披露 不是紕漏 04/29 03:22
spymachine:關於三振條款 我建議用EXCEL整理 用精華區名單的話你會 04/29 03:24
spymachine:弄到死 每天亂板的人這麼多 弄不完 04/29 03:24
cuhi:純推mini... 05/01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