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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11/03/2008 15:52:53 Mon (已滿 975 天) 上次上站: 07/06/2011 16:13:20 Wed (來自 122.123.68.199) 使用記錄: 登入次數 550 次 / 文章 266 篇 一、參選理由、參選期望 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是為表現 自由。   每一個人可以無拘無束地把心中內心所想,以各種形式,不受任何拘束地表 達於外給他人知曉的一種狀態,可能是單純的表達,亦可能是進一步與人溝通或 交換意見,此即為表現自由。   此種自由是人類精神活動的自由,國家必須給予人民享有此種自由,而後始 能溝通知識與思想,以促進人類道德與文化之發展。如無此自由,則其他一切自 由將失去指導,而陷於停滯。   表現自由乃是一自由民主社會不可獲缺的基本人權。   此種個人基於內心自由思想與良心的各種精神性活動,可自由向外表達的權 利,具有社會性本旨。較容易與其他人權或是執政者利益發生衝突,因此對於其 制約,向來為言論自由的重大課題之一。   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公領域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 的權利。近來,它通常被理解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創作及發佈電 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富有表現力的資訊。   不過,如法國政治學者托克維爾指出,人們對於自由地發表言論有所疑慮, 可能不是因為害怕政府的懲罰,而是由於社會的壓力。當一個人表達了一個不受 歡迎的意見,他或她可能要面對其社群的蔑視,或甚至遭受猛烈的反應。儘管這 種類型的言論自由的壓制比政府的壓制更難預防,關於這種類型的壓制是否在言 論自由的範圍內還是存有疑問的,而言論自由被視為有代表性的公民自由權利或 免受政府行為干涉的自由權利。   今日,吾人將藉由這次版主競選解釋一下何謂言論自由作為本人之參選期望。   1。     言論自由在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及《公民及政     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被明確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     「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     由,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十九條:     「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        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        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        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子) 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丑) 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2。言論自由的目的       促進民主     一種理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關鍵,因為候選人的公開討論是使     競選期間選民知道如何選擇的根本要素。藉由言論,人民得以影響政府決     策,而且,足以使政府官員下台的批評能確保政府官員對其行為負責。在     紐約時報與蘇利文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批評政府及政府官員的權利是     該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意義」。然而「縱使對一個健全政府的政治     性表達或對公共事務評論是重要的,對言論及新聞的保障非指政治性表達     及對公共事務的評論是不可加以限制、碰觸的。」(時報企業與希爾案)     論者以為:當公民因懼於反擊而不去表達其不滿時,政府對公民即不會有     所反應,從而,政府對於其行為所應負起之全部責任即隨之減少。言論自     由的擁護者通常斷言政府壓制言論自由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規避責任。     另外,有人立論:對言論自由施加的某些限制,在保護民主制度來講是不          衝突的或是必要的,例如,在戰後的德國,對支持納粹的思想加以限制即     使前述立論合理化。     發現真理     保障言論自由作為一種基本權最經典的立論為:其是發現真理的根本。美     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荷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在判決中寫道:「對     一個念頭是否為真理最好的測試,即憑其力量在競爭市場中為人接受,並且     惟有基於這樣發現的真理,才能穩固地達成他們的願望。」(阿布拉姆與美     國聯邦政府案)荷姆斯大法官是以很高明的比方-「想法的市場」來解釋他        的說法。     以想法的市場來闡述言論自由招致學者的批評,他們立論:以為各種想法都     會進入想法的市場是錯的,縱使各種想法都出現在想法的市場上,某些因有     較佳資源以響亮宣傳,使每個人都能聽見的想法也會掩蓋過其他想法。     另一個論點是:假設真理必然贏過謬誤是錯的,我們透過歷史可知人們可能     會受情緒的左右而非受理性的控制。就算真理終將被維護,過渡期間內可能      會發生巨大的傷害。總歸來說,對上述批評的回應是-承認「想法的市場」      這個論點是有問題的;然而堅持把決定真相及審查謬誤的決定權交給政府可     能更糟。     提昇自主性     另一個基本理論是:言論自由是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貝克教授     說:「自願地從事發言行為即從事自我定義或表達。一個反越戰人士可     能解釋:當她在示威行動中反復地呼喊口號「立即停戰」時,她這麼做     並沒有期望她的言論會影響戰爭的持續。倒不如說她參加及呼喊口號吟      誦是為公開地定義她自己對這場戰爭的反對。反戰者提供了一個生動的     例子來說明:用於自我表達的言論,不依賴於與他人的有效的交流、為        自我成就及自我實現的重要性」。     發揚容忍     另一個解釋是:言論自由是構成我們社會的基本價值「容忍」所不可或缺     的。李寶靈(Lee Bollinger)教授是本觀點的支持者,並且主張「自由     言論原則涉及一種特別的行動即:為傑出的自製開拓出一個社會互動的領     域,其目的是以發展及證明社會對控制被許多社會遭遇所喚起感覺的容納     度」。自由言論原則被留下與關於幫助形成「社會的智識性格」一模一樣。     這個主張是在說:容忍就算不是必要的價值,也是一個值得嚮往的價值,     而保障不受歡迎的言論本身就是一個容忍的行動。這樣的容忍作為一個典     範可激發更多的容忍遍佈在社會每一個角落。批評者主張:社會對於別人     的不寬容是不必寬容的,例如那些鼓吹大規模的傷害、甚至鼓吹種族滅絕     者。防止前述的災害比起容忍那些為他們辯護者,應被認為更重要許多。 2.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競選政見  小弟我沒什麼特殊專長,只是剛好家中二老留給我一筆錢。  省點用應該可以撐個四五十年不愁吃穿吧。  所以預計管理用的方式就是:  一、只要我在線上,當場被抓到鬧版的文章一率劣文。    只要我不在線上,鬧版文自刪表示有悔意,警告即可。累積三次警告就水桶一月。  二、政治文章則是按照舊例。 3.每週可以管理看板的時間      沒有工作、敗家子、二世祖、配有唉配兔、哀鳳四  隨時隨地整天二十四小時皆能管版  另外選上,會留下專線電話,只要有鬧版無法控制之情況  正義人士可撥打電話通知小弟我上來管版。保證絕不關機。 4.其他補充:  最自豪的事情就是高中自己搭公車上學。    -- 你喜歡亮晶晶嗎?那你可以跟我在一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68.199
tony121010:最自豪的事情就是高中自己搭公車上學。 這三小 07/06 16:33
glayboy:測試 07/06 16:33
mithralin:這麼長先end再說.... 07/06 16:33
a880338:有事嗎? 07/06 16:33
kay731:你找到阿潘了沒? 07/06 16:33
tasogare:感覺毛主席這次會上 07/06 16:33
gint5566:壓力測試 07/06 16:33
casanovatony:壓力測試 07/06 16:34
re753:我也會搭公車上學 07/06 16:34
dWoWb:ㄎㄎ 07/06 16:34
stardoggy:會定期舉辦廢文大賽嗎 07/06 16:34
a880338:下一位口交56 07/06 16:34
sweet5416:end 07/06 16:34
piglife: 07/06 16:34
shadowppt:看到補充的東西就不想投你了 07/06 16:34
DaisukeOchi:有黨工資格嗎 07/06 16:35
Ommmmmmmmmmm:直接END...=..= 07/06 16:35
coon182:高中自己搭車上課誰不會啊 07/06 16:35
asjlk:冏mmmmmmmmmmmmmmmmmm 07/06 16:35
p1986891:好爽喔 賄選我1000我投給你 07/06 16:35
littleseven:... 07/06 16:35
waei: 沒救 07/06 16:36
Ommmmmmmmmmm:家中2老留下的錢有10億嗎? 07/06 16:36
gene07:沒救了 07/06 16:36
bg00004:請問你是廢死派的嗎? 07/06 16:36
lovestamina:☆ ╮疝氣α歐8馬〃⊕ψ 07/06 16:37
rookiecop:要先習慣這個 07/06 16:37
Arcadenza:第十一條你記錯了吧 07/06 16:37
Arcadenza:第十一條明明就寫:合眾國的司法權,不得被解釋適用於由 07/06 16:38
Arcadenza:合眾國的司法權,不得被解釋適用於由任何一州的公民或 07/06 16:38
Arcadenza:起訴的任何訴訟。 07/06 16:38
chungyiju:看板時間和補充內容那邊寫的是真的嗎? 07/06 16:38
WowProctor:補充壞了這篇 07/06 16:39
howsiao:我當天早上自己開車上班 五六點才回家 07/06 16:39
killer922:其他補充是三小阿......== == 07/06 16:39
jubel:我國小從高雄市騎腳踏車到大發工業區我就沒在說嘴了... 07/06 16:39
laklak: 07/06 16:40
jubel:前年還從高雄市走路到屏東市... 07/06 16:40
BigLarry:你知道嗎 我上幼稚園小班就不會尿床了 07/06 16:41
coon182:這次針對敗家米蟲噓 07/06 16:41
BlackBass: 大便 07/06 16:42
mark4664:為何會出現地瓜粥的台詞 07/06 16:42
kimgordon:我國小時還會修澇鏈!!!!!!! 07/06 16:42
thewaymilky:這本身就是鬧板文吧 07/06 16:42
hateOnas:不服標準的會劣退 07/06 16:43
sugizo0:http://i.imgur.com/NoPoo.jpg 07/06 16:43
jack90351:來亂的 07/06 16:43
lahiboy:你忍得住嗎? 07/06 16:43
coon182:那就劣退 不要客氣 07/06 16:45
jordan01405:END 07/06 16:46
liltwnboiz:壓力測試 07/06 16:46
re753:請劣退 07/06 16:46
ichup:你摸摸你的LP 如果你是八卦鄉民 你會投給發廢文的自己嗎? 07/06 16:47
newsnp:洋洋灑灑寫那麼多你確定有人看完 重點是最後一句嗎?? 07/06 16:49
whitefox:你好像想開放社論 07/06 16:50
OmegaWind:寫成這樣我笑了 XD 07/06 16:51
KANEISBEACH:一堆智障說壓力測試 測你媽拉 幹 07/06 16:53
polome: 07/06 16:54
alldrink:前面一大段都是廢話 07/06 17:00
KennyT0710:我幼稚園還會搭賓士上學咧 07/06 17:03
belmontc:前面那一大段是複製貼上抄人家的..... 07/06 17:04
hb0:老闆快讓我畢業 07/06 17:05
TYUGHJBNM:笑了+1 07/06 17:07
yung80111:^^ 07/06 17:14
agong:2,3,4才是重點 07/06 17:15
haha98:好 支持你 07/06 17:18
oligoisgood:搭公車XDDDDDDDDDDDDDD 07/06 17:30
funkyseven:有錢人要認識銅板來搭公車的確不容易 給推 07/06 17:45
clywin123:end 07/06 18:10
stevenbafa:好像某傲嬌大小姐搭地鐵一樣XDDD 07/06 18:21
blacknil:有意思,支持 07/06 18:28
Bignana:何不食肉 07/06 18:33
dong0918:掰 07/06 18:51
Iori2010:檢舉王說要水桶你,結果你就縮了,這樣還敢選板工? 07/06 19:34
fhuocrkt:有十分之九是複製貼上 07/06 20:07
DELETE001:定期舉辦廢文大賽才投你 07/06 20:10
faxy:選舉到了.....板主是不是有薪水可領????? 07/06 21:36
w3218888:前面想需 最後一段我就決定推你了 07/06 22:35
LovePuma:只看到最後一句 07/06 22:48
pillliq:你是wiki的編者嗎 為什麼會一樣 07/06 22:56
jeff12280:end 07/06 23:48
y800122155:end 07/07 12:20
TheDark:笑歪了… 07/07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