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ck (為什麼不)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校園零體罰 立院三讀通過 6個月輔導期 …
時間Wed Dec 13 01:29:04 2006
※ 引述《manseadio ( :) :) :))》之銘言:
: 記得大一英文課時 老師跟我們講了個他朋友的事 (簡稱A)
: 她說A剛搬到美國時 發生了件讓她們很驚訝的事
: 有天A接到當地社會局的電話 質問了些她們家有無體罰的事
: 因為A的兒子在學校被老師發現手臂有點瘀青 老師覺得有體罰的可能就通知社會局
: 事後才知道原來是小孩子自己弄到的才沒事
: 老師說她們都覺得覺得美國人會不會太大驚小怪了 但歐美等先進國家就是如此
: 其實我也認為 適當的處罰是可以的 但就是不要"打人"
: 當老師的既然既然是學過教育相關科學的人 就該用教育的方法及手段
: 而不是一氣起來就打 如果這樣~那大家都可以當老師了 根本不用師範學校或教育學程
: 至於很多人會說什麼惡劣的學生 管也管不動
: 真的沒辦法了~那就別理他就好了嘛 也不用好像聖人一樣想把他教得多乖
: 教不動就算了 有侵犯到老師~送訓導處or通知家長 甚至報警、提告都可以 方法多得很!
: 體罰是個很高度且直接的對人行為 真的不應該隨便施行
: 你我小時候幾乎都曾受過老師不當體罰或羞辱 就應該避免我們將來也成為加害者
: 至於法案說到連勞動服務等都不能~我則是不認同(我想是記者筆誤吧)
來簡單講一下體罰的法律定位好了
為何你在一般公眾場所看到他人的小孩子吵鬧 不能體罰他
但是在學校學生吵鬧老師可以體罰他
依民法第1085條之規定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也就是父母在必要範圍內打小孩 不構成傷害罪
(但是必要範圍如何認定法無明文)
那麼老師對學生之懲戒權法理依據何在
事實上老師打學生是沒有實定法律依據的
有認為源自父母之懲戒權
有認為是文化生活的反應
或可說是長久慣行的習慣以及人民的確認感
所以我國社會對於老師打學生便形成一種共識
甚至變成教育的必要方法了
然而體罰真的是教育之必要方式嗎
體罰是對於身體和人格的打擊和羞辱
相較於刑法中的罰金及自由刑.體罰甚至更為嚴苛.但是發動程序可說毫不嚴謹
2對一個竊盜現行犯要處以監禁尚須經過司法機關經審判程序方能論罪科刑
為何對於未成年頑童處以體罰可由學校或教師單方面決定
學生是否被冤枉是否情有可原是否有正當管道尋求救濟
相較於刑事案件之被告似乎毫無保障可言
再來談到適度體罰之標準
老師打學生如何分辨是適度體罰或是傷害罪
依學生精神之痛苦程度或是依身體外觀之傷痕深淺
同樣也是主觀和客觀間難以認定
父母在盛怒之下對於親生小孩尚可能出手過重
試問如何能期待老師對於學生能夠量力而為
如果教師之懲戒權不能適度實施
我認為廢止體罰非常合理
相對的
如有完善的制度立法
例如經由學生同意之校園公約設立處罰標準.
教師家長組成之裁決委員會聆聽雙方理由.
由公正客觀之第三人執行懲罰.
教師的適度懲戒權是可以允許的
--
最近剛好聽到一首歌就叫做 打
一查資料原來是1992年林暐哲組的baboo樂團
聽起來和平克佛洛伊德的We dont need education有三分彷彿
節錄歌詞如下
打打打打打打打
講都那咧講都那咧講都那咧講 罵都那咧罵都那咧罵都那咧罵
講都那咧講都那咧講卡嘴沒濫 唸都那咧唸都那咧唸伊甘會聽
打打打打打打打 打打打打打打打 打打打打打打打
我們主張愛的教育都愛打 愛的教育其實就是適度的體罰
我們主張愛的教育都愛打 愛的教育其實就是適度的體罰
拜託老師 你盡量補 你盡量推 你盡量補 你盡量推
講卡您這咧 頭腦是沒歹但是不知咧想啥
歸工攏晃晃晃 功課是土土土
(os.實在真害啦 整天都在玩嘿電動玩具 喊啊喊不聽 實在是嘛,害!)
今嘛功課就那麼差 後拜那考耶著
(os.老師拜託喔!你盡量給教盡量給打沒要緊 後拜若考沒著面子攏呼伊削了了)
打打打打打打打 打打打打打打打 打打打打打打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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