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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我想那些家長們只想強調他們受有信賴利益吧 今教育部說可能會撤銷他們的錄取資格 決定錄取與否之機關(行政機關)就成績之評定是屬行政處分 且此一行政處分之性質係屬受益處分 這種處分因作成之程序有瑕疵 但又未達重大明顯之程度 故屬得撤銷的違法行政處分 至於是不是要撤銷呢 就要看信賴利益值不值得保護啦 信賴利益保護的三要件 一為信賴基礎 一為信賴表現 一為"當事人有值得保護的信賴利益" 可是行政程序法119條第一款明示: 以詐欺 脅迫 或賄賂方法 使行政機關作成處分者 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所以啦 他們的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 況且就維護公益的立場來看 若不撤銷 此一惡例一開 以後一定大出亂子 所以他們的信賴利益小於公益 亦可為撤消 假如我是主管官員的話 我一定會撤銷 再對他們說:安心上路 記住我這張臉 下輩子找我報仇 抱歉沒啥八卦 等回會自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5.37
kayama:來這裡練習行政法嗎...算了,辛苦你了. 04/02 22:51
wheat1130:別刪 我還沒抄完:P 04/02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