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論掛] 余天:讓一般民眾合法擁槍
時間Wed Dec 2 00:57:03 2009
※ 引述《guest0079 (SpongeBob SquarePants)》之銘言:
: ※ 引述《CerMerlan (奕灰心冷)》之銘言:
: : 幹嘛一堆人為了能不能合法擁有槍枝吵架
: : 台灣本來就可以合法擁有槍枝啊...
: : 請搜尋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 http://tinyurl.com/ycgvyq5
: ↑↑↑↑↑↑↑↑↑↑↑↑↑↑↑
: 這一篇完全是外行人騙外行人,一附「你們大家都不要吵了,擁槍早就合法了」
: 我看了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大部份法條都是"有了槍之後"的相關處理辦法
: 對於一開始怎麼申請合法槍支執照,也有相關辦法,大家看清楚了(我翻譯成白話文)
: 第6條:想請領自衛槍枝執照請見第九條
: 第9條:在華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應由所屬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機構妥為收藏…
: 所以我看完了,我只知道如果我是外國人我可以去申請合法槍技執照
: 但如果台灣人想在台灣擁有合法槍技,該細則什麼也沒寫
: 然後CerMerlan大大就一附「大家不要吵,擁槍早就合法,就這樣!不要吵!」
先生你看錯了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
機關團體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請領自衛槍枝執照應具備之申請書、槍枝經歷
表及員工名冊,其式樣如附表 (一) 、 (六) 、 (七) 。
你要看的是「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九條
你那個「在華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是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的第九條啦
PS: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九條:
機關團體請領槍枝執照時,應檢同核准文件,備具申請書、槍枝經歷表及員
工名冊,逕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依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註: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六條:
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並
應申請查驗給照,其程序如左:
一、備具請領執照申請書三份,連同住戶、商店或公務員、現役軍人、自治
人員、民意代表之擔保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
照片六張,送由該管警察機關登記對保後,層轉審查。
二、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犯
罪前科者,應不予發照,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即
分別地區編造登記冊,派員前往適中地點辦理查驗烙印事宜,並發給臨
時查驗證,及收納照費。
三、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
其執照使用年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
前項第一款之擔保應具備之資格如左:
一、住戶:指依法向戶籍機關登記之戶之戶長。
二、商店:指依法向商業登記機關登記之負責人。
三、公務員:指現職薦任以上者。
四、現役軍人:指校官以上者。
五、自治人員:指鄉(鎮、市)長以上者。
六、民意代表:指直轄市、縣(市)議員以上者。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37 )
======
不過,據說只有桃園南崁的張先生曾經辦出新的自衛槍支牌照過;其他的自
衛槍支牌照都是中華民國72年以前就辦出來的。
--
加速我們的飛輪前進 邁進邁進 邁進邁進
我們是錐之尖 我們是刀之刃 錐之尖 刀之刃 我們是中華民國國軍新生命
出奇制勝 摧堅陷陣 出奇制勝 摧堅陷陣
前進 前進 陸空相呼應 陸空相呼應 疾風迅雷 疾風迅雷 縱橫掃蕩 有我無敵人
萬眾一心 以一當百 以一當百 萬眾一心 有我無敵人
我們是錐之尖 我們是刀之刃 邁進 邁進 加速我們的飛輪前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48
→ tony121010:你說張榮發喔 12/02 00:59
推 power75927:像這種合法的槍枝是不是要先試射 然後把膛線建檔阿 12/02 01:02
推 POLIZEL:我記得是也要放在警局,要使用時再領槍,是嗎? 12/02 01:03
→ MOTCT:不要問 很可怕 我還想喇穿綠色制服+黑絲襪的空姐 12/0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