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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karel (天橋底下說書人)》之銘言: : ※ 引述《seeinghollow (sss)》之銘言: : 假設土地取得 建地 一坪 一百萬 : 住三用地 : 容積225% : 建蔽率 45% : 土地100坪 : 地上物可蓋 45坪 : 容積 225坪 : 換算 一層樓45坪 : 共可以蓋 5層樓 (不算公設) : 一層一戶分攤土地成本 : 1,000,000*100/5= 20,000,000 : 每戶45坪 : 20,000,000/45=444,444(驚!!!) : 可得 : 平均一戶每平均攤約為45萬 住三用地一坪100萬,假設是台北市內8m道路旁的地好了, 大概是大同近中山、萬華靠中正、南港後山埤、 士林某些區、松山車站、內湖五期重劃附近。 這些地區的新屋房價成交之前大多在45~50,預售則開55以上, 照上表算,建方賣房子光土地成本都不一定收的回來,再加上建築成本等於是賠錢賣。 要算房屋裡每一建坪中含有多少土地成本,就要先算出一坪地可蓋出多少房屋產權面積, 而房屋產權面積,除了容積,應該加計免計容積的部分,包括梯廳、機電、陽台雨遮等, 產權面積才是市場上買賣時的計算單位,也是謄本登記的內容。 所以你常會聽到,買30坪的房屋,扣掉公設、陽台等,室內不到20坪, 這邊室內面積大約可視為容積,而公設+陽台等面積,可視為免計容積的部分。 所以上表計算土地成本時,沒有考慮公設+陽台也可以賣錢,才會算出過高的土地成本。 但免計容積的計算相當複雜,且除了免計容積,尚有地政登記與建築計算的面積差距, 每一項因素都影響實際可以生產出的房屋產權面積。 若一般人要算出合理的土地成本, 或可直接用「產權面積/容積係數」,在台北市,合理的係數在1.6~1.8之間, 即住三一坪地可蓋出2.25坪的室內面積,但登記時會變成2.25*1.6=3.6坪的產權面積。 若100萬的土地,容積率225%,房屋產權面積中每一建坪的土地成本等於 100萬 / 3.6坪 =27.8萬/坪 : 加上 : 土建結構材料粗估每坪 7萬 : 機電配管 4萬 : ----------------------------- : 小計 56萬 : 5%利潤 2.8 : 5%管銷 2.8 : 5%稅捐 2.8 : ------------------------------ : 合計 64.4萬 : (以上僅為 建造成本) : 10%廣宣雜項 6.4 : 20%行政公關 12.8 : --------------------------------- : 總計 83.6萬 即使以27.8萬/坪的土地成本加上askarel所算的建築成本, (27.8+7+4)*(1+5%*3)*(1+10%+20%)=58 房屋成本價仍然高達58萬/坪, 與我之前提到的新屋成交45~50仍然有段差距,這是為何? 原因在於建商還有削減土地成本的方式,就是申請增設停車空間獎勵容積, 台北市的地只要符合條件,增設停車位最高可再申請20%法定容積的停車獎勵容積。 所以土地成本變成 100萬/(2.25坪*1.2*1.6)=23 (23+7+4)*(1+5%*3)*(1+10%+20%)=50.8 如此才接近市場狀況。 在這狀況內土地成本約佔總成本45%, 不過在台北市建案中,公開標售取得的土地成本很少低於50%, 所以a兄所算建築成本中高達45%的毛利中應該還有削減的空間。 而且削減成本的方式還有很多種, 這邊也不再深入討論造價與房價的關係、地下室開挖的合理性、規劃產品與銷售可行性。 然而以上所算的,對於一般人的購屋有沒有幫助呢? 完 全 沒 有 因為建商取得土地的管道,以整合畸零土地、蒐購舊屋改建、與地主合建才是大宗, 經過在長期的整合拼湊,實際的土地成本會低於公開標售, 但是建商不會因為成本比較低就賣你比較低的房價, 可能還會跟你說本基地整合多年,投入無數心血,絕無僅有,房價自然要高出區域一截。 所以,買新屋還是要看自身負擔的能力、區內類似建案的價格、與舊屋的差距, 對一般大眾,要猜建商的成本推算殺價空間,意義不大, 況且土地不像其他生產要素可以大量生產,只能夠重複利用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4.9
bigheadlain:專業推 12/06 11:32
bag:專業的來了! 12/06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