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facto (颱風)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題] 檢調跟法官半夜都要辦公?
時間Thu May 25 23:23:47 2006
※ 引述《wat (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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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9.148.226
: 推 Chioushiyan: 要不要羈壓什麼的都是要算時間的阿 220.229.215.199 05/25 10:56
: 推 iele:不然要給薪水然後每個檢察官都像李子春那樣爽 61.220.106.254 05/25 10:56
: 推 wat:請問什麼叫算時間?我不是很清楚阿,可明說?ꄠ140.119.148.226 05/25 10:57
: 推 zzzaaazzz:24小時內 就要決定是否羈押.. 140.119.51.107 05/25 10:58
: 推 midstrong:有輪值的法官 140.114.133.67 05/25 11:13
: 推 VVax:李子春過得爽 還能當英雄當偉人 真好 210.192.162.64 05/25 11:18
: 推 adware:我在另一篇有提過..李子春是萬年"實習" 218.165.183.155 05/25 11:40
: → adware:檢察官..他到現在都還不是正式的..因為他 218.165.183.155 05/25 11:41
: → adware:到現在實習都還沒過..實習過才算正式.. 218.165.183.155 05/25 11:42
: 推 adware:消息來源是法律系畢業的人.. 218.165.183.155 05/25 11:45
: 推 renny:哪來的實習檢察官啊?您是說候補吧 218.169.98.190 05/25 14:33
這要說明一下
考生在報名時的科別叫司法官
沒有分法官或檢察官
必須等到兩年受訓完後才會按成績選志願來分發成法官或檢察官
在受訓期間的名稱叫學習司法官
中間會有快一年的時間在地方院檢實習
民刑檢都要去
正式分發後叫做「候補」法官(檢察官)
五年後挑二十篇判決書或起訴書送審查及格後
叫「試署」法官(檢察官)
過一年再送審一次及格後
成為「實任」法官(檢察官)
但是「候補」「試署」法官(檢察官)跟實任以後作的事都一樣
有差別的是在身份保障方面
實任法官(檢察官)受到憲法第81條終身職的保障
可以免試檢覈成律師
所以嚴格來講沒有所謂實習檢察官這種職稱
李子春的年代沒有強制送審的規定
所以他可以一直賴著不送
頂多沒有前面講的保障而已
: → renny:每天都有法官輪半夜的值班的,早上繼續上班 218.169.98.190 05/25 14:34
: → senza:沒幾個像李子春那樣的啦 61.62.3.21 05/2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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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208.188
推 ehom:候補五年加試署兩年,通過兩次書類審查, 67.49.25.9 05/25 23:27
→ ehom:才正式成為受憲法保障的實任檢察官與法官 67.49.25.9 05/25 23:28
推 defacto: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第3項220.129.208.188 05/25 23:28
→ defacto:試署一年後,考查其服務成績及格者,予以220.129.208.188 05/25 23:29
→ defacto:實授220.129.208.188 05/25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