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t:感謝...140.119.148.226 05/25 11:00
※ 編輯: Chioushiyan 來自: 220.229.215.199 (05/25 11:07)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
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
,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
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
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
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
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基本上應該有小小解答你的疑惑
簡單說就是叫你來問你話
決定要不要羈押 都有時間限制
所以人來了就要馬上問
問玩了就要馬上決定要不要聲請羈押
※ 引述《wat ( )》之銘言:
: 因為之前由世一跟照駙馬被羈押、審訊都是在凌晨時分
: 不然就是2點多、清晨6點被羈押
: 難道是碰上大案子時,檢調跟法官都不睡覺嗎?
: 要羈押,不是要檢調跟法官提出申請,然後獲准
: 這些程序都在半夜時分舉行??
: 這樣真的還挺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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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農牛真讓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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