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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大,至於錄音檔還有中斷的部份......well,浣熊和兔子的故事應 : 該板上推文很多次了。 關於蘇案來說,我想問的是如果現在鄉民被刑求會不會坦承是自己犯下的呢 如果是我的話遭受以下待遇,就算是說你要我承認我殺了我父母我也會承認的 以前的軍中盜賣軍火是死刑,當時就有冤獄發生 民國八十八年桃園空軍基地彈藥庫被破壞而失竊八千多發六五式步槍子彈, 當時的國防部長唐飛震怒,要求限期破案,結果軍方竟然使出非常手段,用極盡殘忍的刑求 方式,將三個無辜的阿兵哥屈打成招,,最後經由軍中人權促進會的聲援才得以平反,社會 一片譁然後,國防部一口氣懲處了七十二名將校官,其中甚至還包括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七 十二位高階將領,層級之高、人數之多,都創下軍中紀錄。 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三日,桃園空軍基地彈藥庫遭到破壞,失竊八千多發六五式步槍子彈, 離譜的是,事隔八天同一個基地竟然又遭竊,甚至連炸藥包都被偷走,國防部長唐飛震怒 要求限期破案,如此壓力軍方竟然使出非常手段,找了三個倒楣鬼屈打成招。 遭刑求士兵說:「拿塑膠警棍,在我背部墊海綿墊,就往海綿墊上一直敲一直 打,然後也有拿冰塊冰我的下體」。 另一名遭刑求士兵說:「他們挖了一個洞,把我埋起來,埋到剩下一顆頭,然 後用腳採在我脖子裡面,嘴巴張開就把土給塞進去,然後像是用竹筷的東西夾我的手,還有 灌水,從鼻子灌水」。 ===================================== 1.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900429 士兵遭刑求醫官被判刑 黃媽媽要求空總司令道歉  陳俊雄/台北報導 八十八年爆發的桃園大園空軍基地彈藥失竊案,蘇黃平等三名士兵 遭到部隊刑求逼供,而義務役少尉醫官陳裕宏及林俊呈日前被控製作蘇黃平等人未遭刑求 的診斷書,涉及偽造文書,判刑一年並不得緩刑,軍中人權促進會長「黃媽媽」陳碧娥昨 日帶著三名士兵峇G名醫官本人及家屬共十餘人,前往空軍總部前,要求總司令陳肇敏出 面道歉未果,揚言持續抗議。  八十八年十月間,位於桃園的大園空軍基地發生彈藥庫軍火失竊,該基地士兵蘇黃平、 羅樟坪等人遭軍方刑求後,被迫寫下竊取軍火不實自白,直到張永濤、陳國鎮等十一名真 正涉案嫌犯落網後才獲釋,期間蘇黃平等人已遭軍方冤屈羈押四個多月。  蘇黃平、羅樟坪及王至偉三名士兵在被軍方四個多月羈押期間,除以圍毆、電擊全身、 以冰塊冰凍生殖器等方式刑求,甚至還將他們帶到墓地預先挖好的洞中活埋,強逼吃土等 方式刑求,事後這些軍官雖然遭訴,但他們心中傷痕難以撫平。  至於在蘇黃平遭刑求案中,遭軍事檢察署以製作不實診斷書認蘇黃平等人未受刑求而被 起訴的義務役少尉醫官陳裕宏及林俊呈,則在上個月退伍後,於本月十八日遭軍事法庭判 處一年有期徒刑,並不得緩刑。 長期關注大園空軍基地彈藥失竊案衍生案外案的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陳碧娥 ,昨日上午率領蘇黃平及林俊呈等人及其家屬共十多人,前往仁愛路空軍總部前抗議,要 求空軍總司令陳肇敏出面道歉。  空總政戰部主任葛光越中將則在稍晚低調表示,目前整個案件已進入軍法程序,空總方 面不便出面干預,希望家屬及促進會方面能諒解軍方立場。 甫退伍一個月,卻因開立不實診斷書遭軍事法庭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並不得緩刑的前大 園空軍基地少尉醫官林俊呈,昨日接受記者專訪表示,他在大園基地擔任醫官診療遭刑求 士兵時,根本沒能看見士兵身上傷痕,僅能根據個人診療範圍所見 開立診斷書, 卻遭軍事 法院誤判,令他蛪矰ㄩ﹛C以下為訪談摘要:  問:你為蘇黃平三人診療時知不知道他們被刑求? 答:蘇黃平、羅樟坪及王至偉三人在大園空軍基地服役時,因遭軍方懷疑偷竊彈藥,被 部隊裡的長官刑求逼供,但當時這幾個阿兵哥在軍方人員戒護來到我們醫務所看診時,身 上都穿著長褲短袖的衣物我和陳裕宏根本就無法看到隱藏在衣服裡的刑求傷口。 這些阿兵哥在重重戒護下看診,根本就不敢跟我們表示遭到刑求。如果我們需要使用聽 診器進行診療時,還需要透過戒護士兵層層通報請示上級長官批准,就算是換藥也需要上 級批示,那時候我只知道這幾個人有點問題,刑求是後來事件爆發才知道的。  問:你們開立的診斷證明如何遭到誤用?  答:在其他士兵重重戒護嚴密監視下,我們根本看不到這些阿兵哥身體情形,只能從看 得到的手部、腳部傷痕開立診斷證明書,從這些地方很難看出來他們是否遭到刑求。  刑求事件爆發,長官就拿我們開出的診斷書作為沒有刑求的擋箭牌,但在黃媽媽找到其 他證人證明有過刑求,這些長官因此被軍事法庭判刑,而我們開出來的診斷書因為和事實 牴觸,所以也被指控偽造文書,還因偽造文書在十八號被軍事法庭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且不得緩刑的待J。  答:我們被判刑,一直覺得被空軍長官出賣利用,當然希望軍方能幫我們提出有力證據 澄清事實,但空軍直到現在也只說要提供法律資源,也沒看到什麼具體成果。 =============================================================================== 1999空總高階軍官刑求案:公務員懲戒決議書 被付懲戒人葉思興補充申辯意旨略稱: 申辯人葉思興,服務軍旅已十九年,屆退伍領月退俸之資格,此次奉上級長官命令,參加 調查彈藥失竊案,連續數月不眠不休努力從公,僅因部分同僚求公心切,而對涉嫌人不當 行為,造成傷害,而被捲入本案,倘若認申辯人對不當行為逼供罪責應負共犯之責,亦請 審酌申辯人上開情節,及涉案後,為能息事寧人,多次向被害人及其家屬道歉並冀能達成 和解,獲得被害人原諒(詳如柯仲慶等八人民事調處經過概要),暨申辯人並無前科,且 屆退伍之齡,經此次教訓,絕無再犯之虞等情節,予以不付懲戒處分。 葉思興中校辯稱:羅樟坪等三人未指控其刑求,且梁玉樹自白渠參予刑求係出於利誘不得 為證據等云云。 (一)梁玉樹少校於本院調查時坦承略以:「八十八年十月十日以後在空軍桃園基地指揮 部飛管大樓地下室用手打羅樟坪手部及背部,並以冰塊隔著褲子冰凍羅樟坪之下體;同年 十月十七日左右,何祖耀曾拿軍毯矇住王至偉之身上並予以捶打;另在該基地指揮部飛管 大樓由何祖耀、葉思興、潘以成及渠四人將王至偉放入水槽中並將頭按入水中,且予以毆 打。另柯仲慶上校曾指示葉思興中校分別以活埋方式恐嚇蘇黃平及王至偉,乃由何祖耀少 校利用黑夜駕駛大福特廂型車,與葉思興、潘以成及梁玉樹等四人分別將蘇黃平及王至偉 矇住眼睛押至野外空地,命其躺在地下,並以預先準備好之鏟子鏟挖泥土灑在彼等身上嚇 唬他,惟渠等仍不招供,遂押還禁閉室,並將上情向柯仲慶上校報告。」 (二)潘以成中校坦承:「曾會同葉思興、何祖耀、梁玉樹等人駕駛大福特廂型車載蘇黃 平、王至偉二人由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照技隊返回招待所時,因蘇黃平指責何祖耀害他, 遂停車命蘇黃平做交互蹲跳及體能活動,因翻滾動作倒在地下,渠等曾用手抓沙土往蘇黃 平身上潑等情事。」 (三)何祖耀坦承:曾與葉思興、梁玉樹等人與涉案士兵羅樟坪談話時,以保特瓶敲渠腦 袋三、四下,惟未以電擊棒刑求,且營區內亦無電擊棒。 (四)葉思興表示:某日與何祖耀、梁玉樹及潘以成等人駕駛大福特廂型車將蘇黃平由空 軍桃園基地指揮部照技隊帶回招待所時,因蘇黃平不聽命令又大聲喧嘩,遂停車令其作交 互蹲跳及體能活動,蘇黃平在翻滾時碰到大石頭,渠與梁玉樹、何祖耀、潘以成等四人遂 將砂石灑在他身上嚇唬他,並未有活埋刑求等情等。 (五)又依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周峻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以八十九 年度愛偵字第十號提起公訴略以:「柯仲慶、葉思興、潘以成、何祖耀、梁玉樹等人奉命 參與專案小組調查期間,於八十八年十月四日至十月二十二日將蘇黃平、王至偉、羅樟坪 等人分別私行拘禁於該基地政戰部、招待所、禁閉室、警五營動員槍房、照技隊沖曬分隊 材料補給室暨精密沖片室,並分別於該基地之政戰部辦公室、心輔中心、招待所、飛管大 樓地下室、照技隊沖曬分隊材料補給室暨精密沖片室等處所,對三人分別施以拳腳、水瓶 或墊以海棉椅墊以橡膠警棍、電擊棒等物品毆打、押入蓄水池、潑水後吹風或電擊、對蘇 黃平、王至偉於基地內某空地因受體罰體力不支倒地時,以土石撥弄恐嚇將渠等活埋,另 對羅樟坪於照技隊沖曬分隊精密沖片室內以小包裝衛生冰塊敷其下體、以手指挾捏乳頭等 方式刑求。」徵之上開起訴書之內容與本院所調查相符,顯見葉思興對蘇黃平、王至偉、 羅樟坪等人進行刑求逼供,事證明確。 四、潘以成中校部分: (一)梁玉樹少校於本院調查時坦承略以:「八十八年十月十日以後在空軍桃園基地指揮 部飛管大樓地下室用手打羅樟坪手部及背部,並以冰塊隔著褲子冰凍羅樟坪之下體;同年 十月十七日左右,何祖耀曾拿軍毯矇住王至偉之身上並予以捶打;另在該基地指揮部飛管 大樓由何祖耀、葉思興、潘以成及渠四人將王至偉放入水槽中並將頭按入水中,且予以毆 打。另柯仲慶上校曾指示葉思興中校分別以活埋方式恐嚇蘇黃平及王至偉,乃由何祖耀少 校利用黑夜駕大福特廂型車,與葉思興、潘以成及梁玉樹等四人分別將蘇黃平及王至偉矇 住眼睛押至野外空地,命其躺在地下,並以預先準備好之鏟子鏟挖泥土灑在彼等身上嚇唬 他,惟渠等仍不招供,遂押還禁閉室,並將上情向柯仲慶上校報告。」 (二)潘員於本院約詢時亦坦承:「曾會同葉思興、何祖耀、梁玉樹等人駕駛大福特廂型 車載蘇黃平、王至偉二人由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照技隊返回招待所時,因蘇黃平指責何祖 耀害他,遂停車命蘇黃平做交互蹲跳及體能活動,因翻滾動作倒在地上,渠等曾用手抓沙 土往蘇黃平身上潑等情事。」 (三)葉思興中校表示:某日與何祖耀、梁玉樹及潘以成等人駕駛大福特廂型車將蘇黃平 由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照技隊帶回招待所時,因蘇黃平不聽命令又大聲喧嘩,遂停車令其 作交互蹲跳及體能活動,蘇黃平在翻滾時碰到大石頭,渠與梁玉樹、何祖耀、潘以成等四 人遂將砂石灑在他身上嚇唬他,並未有活埋刑求等情事。 (四)又依據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周峻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以八十九 年度愛偵字第十號提起公訴略以:「柯仲慶、葉思興、潘以成、何祖耀、梁玉樹等人奉命 參與專案小組調查期間,於八十八年十月四日至十月二十二日將蘇黃平、王至偉、羅樟坪 等人分別私行拘禁於該基地政戰部、招待所、禁閉室、警五營動員槍房、照技隊沖曬分隊 材料補給室暨精密沖片室,並分別於該基地之政戰部辦公室、心輔中心、招待所、飛管大 樓地下室、照技隊沖曬分隊材料補給室暨精密沖片室等處所,對三人分別施以拳腳、水瓶 或墊以海棉椅墊以橡膠警棍、電擊棒等物品毆打、押入蓄水池、潑水後吹風或電擊、對蘇 黃平、王至偉於基地內某空地因受體罰體力不支倒地時,以土石撥弄恐嚇將渠等活埋,另 對羅樟坪於照技隊沖曬分隊精密沖片室內以小包裝衛生冰塊敷其下體,以手指挾捏乳頭等 方式刑求。」徵之上開起訴書之內容與本院所調查相符,顯見潘以成對蘇黃平、王至偉、 羅樟坪等人進行刑求逼供,事證明確。 五、何祖耀少校部分: (一)何員於申辯書中坦承於專案小組期間,因日以繼夜工作,體力不支,造成情緒波動 ,而一時心智失衡肇生過當行為,顯見何員確有對涉案嫌疑人羅樟坪等人刑求等情事。 (二)何員指稱羅樟坪等人之自白均經具司法警察官身份之憲調人員重新查證無虞,關於 彈劾案文中指稱渠等憑非法取得且與事實不符之自白書即將蘇黃平等人移送檢察署收押, 與事實不符乙節,查彈劾案文中對何員等非法取證之指摘,係依據被刑求人蘇黃平等三人 之指證,並依據何員與梁玉樹、葉思興、潘以成等人於本院約詢時坦承曾對蘇黃平等人於 照技隊、飛管大樓等處對蘇黃平等三人責打,並於夜晚將渠等開車載至戶外,以活埋等理 由施以恐嚇云云,均足以證明被付彈劾人何祖耀等人有非法取證之事實。 (三)何員以羅樟坪等人因其擔任測謊工作而指稱其有刑求情事;惟又指稱渠曾因羅員等 人詛咒其妻小而一怒動手打人,並表示與案件偵查無關,目前正積極與羅員等三人和解等 情,由此觀之,何員等人於專案小組辦案期間,確有對羅員等三人施暴,以當時情況,均 係查證期間,何員空言施暴與刑求逼供完全無關,實難令人信服,況羅員等三人於本院及 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庭訊時均表示曾遭刑求逼供,何員拖言出手打人與刑求逼供無關,顯 係事後卸責之詞,實不足採信。 六、梁玉樹少校部分: (一)梁員於申辯書中坦承於專案小組期間,於詢問羅樟坪等人子彈下落時,因羅員等人 出言不遜、態度惡劣,渠一時氣憤以手拍打渠等身體,惟並未造成任何傷害云云,顯見梁 員確於偵查期間曾對羅樟坪等人施暴。 (二)梁員指稱羅樟坪等人之自白均經具司法警察官身份之憲調人員重新查證無虞,關於 彈劾案文中指稱渠等憑非法取得且與事實不符之自白書即將蘇黃平等人移送檢察署收押, 與事實不符乙節,查彈劾案文中對何員等非法取證之指摘,係依據被刑求人蘇黃平等三人 之指證,並依據何員與梁玉樹、葉思興、潘以成等人於本院約詢時坦承曾對蘇黃平等人於 照技隊、飛管大樓等處對蘇黃平等三人責打,並於夜晚將渠等開車載至戶外,以活埋等理 由施以恐嚇云云,均足以證明被付彈劾人梁玉樹等人有非法取證之事實。 (三)梁員於申辯書第三項中表示:「今被付懲戒人對於所犯之過錯,已有深切之悔意, 並對蘇先生等三人及其家屬深表歉意,而且現也正透過律師及各種管道,積極尋求渠等諒 解,目前和解情事尚在進行中……」,均明確承認確有彈劾文中所述刑求逼供等不當情事 。 何祖耀少校及梁玉樹少校係於空軍一○○三專案小組成員,負責營內蒐證與線索清 查工作,葉思興中校、潘以成中校分任該專案小組營內查證組組長及副組長,負責 失竊彈藥案件蒐證與線索清查,並定期向資料綜合組組長柯仲慶上校報告工作進度 。彼等四人因士兵王至偉、蘇黃平、羅樟坪等人未能通過測謊,涉有嫌疑,惟堅詞 否認有犯罪行為,在未獲任何具體證據之情形下,先藉詞違規予以禁閉,又逾越權 限,違背法令,意圖取供,而以強暴、脅迫、或恐嚇活埋等其他不正當之方法,逼 令渠等在非自由意志之下作成不實之自白書,嚴重侵害人權,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 法第一條公務員應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之規定。同法第五條公務員應謹慎 勤勉及同法第七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規定。 以上人員的處分是什麼?? 高應方記過兩次 柯仲慶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葉思興 潘以成 何祖耀及梁玉樹均休職,期間六個月 刑求恐嚇栽贓士兵,也才被判這樣子... 報紙上那些流氓應該好好去當軍中才對 題外話,蘇案最大個 關鍵在於有刑求過程,而後又洋洋灑灑寫出了一份完美令人讚嘆 的犯案自白書,而後最莫名其妙的是犯案道具會竟然不見@.@...,錄音過程會斷斷續續的 有哪個牌子的錄音機功能那麼爛啊 有沒有波力士大人能供共一下這麼重要的證物會消失不見的八卦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62.119
Whilsper:無可否認當年真的很誇張..現在幸好「有明顯改進」 05/25 01:51
killla:軍中很黑的~消失是很合理的... 05/25 01:51
johnliou:就是因為這個案子讓之後的義務役醫官免去了驗屍/驗傷這個 05/25 01:51
johnliou: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內容,萬幸萬幸.... 05/25 01:52
qooggyy:動搖國本的案子錄音帶都會消失了,這種平民的案件不意外 05/25 01:59
jesil:88年... 還離沒有很遠 05/25 02:01
heavenmoon:陳肇敏 05/25 02:13
Hans14:真誇張....1999年還會出現這種事 05/25 02:13
GaoGaiGar01:出這種包 陳肇敏還不是頂天了 官僚不可信 05/25 02:32
mingpsy:陳肇敏最後還是當上了國防部長耶 05/25 03:17
kenyun:某些鄉民的邏輯→吳○義錄音帶為假 更假的蘇案錄音帶為真 05/25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