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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goweaver (Hiko)》之銘言: : 前文恕刪。我想這裡可以分成兩個地方來討論,討論醫事行為的法律問題的 : 瘋狂性。 : 首先要問一下,法律上罰的究竟是證明確有責任,或者是不能排除沒有責任? : 如果是後者的話……舉個例子好了。 : 金黃色葡萄球菌是極為容易產生抗藥性但是到處都有的一種細菌, : 目前的抗藥性已經強大到有任何抗生素都解決不了的菌種。 : 今天一個患者因為打球的時候滑壘時被場地上的雜物(木頭好了)刺傷腿被送急診, : 他的隊友送他過來,陪了他一陣子之後就回去了。 : 當晚發生敗血性休克,急救無效身亡,化驗為金黃色葡萄球菌的全身性感染。 : 這個例子,如何排除他的隊友手上或衣服上碰巧有葡萄球菌? : 如果是前者的話就別說了,哪個單位已經證明醫師有責任了? : 推 RonaldBBS:我覺得你把狀況解是成法官腦殘太主觀了 04/01 15:17 : → RonaldBBS:法官認為醫師對病人的醫療給付應該要完全 04/01 15:17 : → RonaldBBS:如果沒有完全給付 而後發生問題 雖不能確定是因不完全 04/01 15:17 : → RonaldBBS:給付的原因造成問題 但醫生必須證實其不完全給付與問題 04/01 15:18 : → RonaldBBS:造成無相關 雖然未必合理但也可認其有理由 04/01 15:19 : 其次就是,我應該把這裡翻譯成怎樣呢? : 法官認為醫師對病人的醫療給付應該要完全,這句話字面上看起來很好, : 不過定義很難,來個例子。 : 知道「過敏」這個詞嗎?知道人可以對任何奇奇怪怪的東西過敏嗎? : 舉凡貓毛、海鮮、花生這些我們熟悉的,到極為少見的維他命B12。 : 很多藥品都有極低的可能性會產生過敏反應, : 今天一個不幸的患者產生了過敏,這是不是醫師對病人的醫療給付未完全呢? : 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世界上可是有發展的相當完善的技術來檢查一個人 : 是不是對某個東西過敏呢。 : 答案是No。只是似乎好像已經有因為這理由被控告(有罪?)的例子了。 : 為什麼是否定? : 很簡單,做全套的過敏原測試昂貴、費時。 : 這時有人說話了:費時就算了,昂貴?醫生賺那麼多還這麼愛錢( ︶︿︶)_╭∩╮ : 嘛,醫生的薪水也不夠做幾套這個的。 : 健保也不給付這個的。 : 但是有些法官大人是不管這個的。 : 「應注意」→過敏原的存在 : 「能注意」→有過敏原測試這東西 : 「未注意」→病人發生了過敏 : 形式上都很合理啊,我判有罪,我的心證,誰曰不可? : 推 RonaldBBS:現在醫師跟病人關西並不是路人跟病人的關西 04/01 15:22 : → RonaldBBS:反而有點像兩人有醫療契約的存在 醫生應提供完全的醫療 04/01 15:23 : → RonaldBBS:給付與病人 評審會也認為醫師尚有未盡到責任之部分 04/01 15:24 : 這就是科學和法律的差別。 : 再優異的研究結果,也都只會說某個因素對某個事件的發生扮演一定角色(contribute to) : 何以如此? : 因為科學講求證據,你可以證明關聯性,你可以證明在眾多的試驗中A都引致B,但是歸 : 納法限制你不能說未來A永遠都引致B,因為你還沒看到永遠。 : 科學上,醫審會說的沒錯:無法排除仍有未注意部分。 : 連科學都還不能完整說出應注意的部分有哪些,醫審會算哪根蔥敢放話呢? : → RonaldBBS:只是不確定此不完全的醫療給付是否造成不良後果 04/01 15:24 : → RonaldBBS:因為醫師本就有提供完全給付的義務 故法官認為醫生必須 04/01 15:25 : → RonaldBBS:對於其位盡義務部分與結果無關做出證明 04/01 15:25 : 然後法官就如這位R大所說的,「認為醫生必須對於其未盡義務部分與結果無關做出證明 : 」。 : 我一再強調法官不具專業素養來判斷這類事情正是這個原因,科學上無法做出「斷言」 : 甚至不用是自然組,隨便修過個科學通識就會知道了。不過這位法官要嘛見獵心喜, : 要嘛完全對這常識一無所知。 : 所以,該問的不是R大所說的這句,而是「未盡義務」是否存在? : 這個未盡義務,醫審會指出在已知條件下不存在。 : 再來,法官為什麼有資格要求醫生證明自己的「未盡義務」與結果無關?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醫療訴訟之證據法則並沒有法律特別規定,但是要求作為原告的一般民眾 去證明醫師未盡醫療義務,或許是這裡說的"依其情形顯失公平"吧。 : 一)未盡義務是否存在還是個問題。 : 二)就算未盡義務存在,這個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也不在被告方。 : 孩子,醫療行為不適用於無過失責任。 舉證責任的歸屬,與哪一種過失責任其實是沒有必然關聯的。 法律也可以規定關於哪種行為行為人應負重大過失、抽象輕過失或具體 輕過失責任,但是應由哪位訴訟當事人來證明行為人的過失,其實不能由 過失型態來推論。 : (引用自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二一五號)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egoweaver:搞不好一句推文就回完了:科學不允許你說「一定會」如何 04/01 19:11
egoweaver:所以提出「過失」由家屬來是有失公平沒錯,但是另一方面 04/01 19:11
egoweaver:要求醫師證明自己沒有「未盡義務」等同於要求醫師聲稱自 04/01 19:12
solsol:以這案例還說 如果醫院不用賠 另一方多一個植物人真的很慘 04/01 19:12
egoweaver:己已經處理「所有」會影響病情的因素。 04/01 19:12
solsol:以醫院來講如果是事實沒錯 確實很冤 當然事實只有神知道 04/01 19:13
egoweaver:這樣的聲明,任何有科學素養的人都不可能做。 04/01 19:13
solsol:或是醫院有錯但錯沒那麼多 主因是患者身體因素 04/01 19:14
solsol:要賠這麼多會很冤 04/01 19:14
pippen2002:結論以後不放!要放請簽放棄同意書! 04/01 19:16
dakkk:應該要有一套sop 照sop做就不算過失 04/01 19:16
miaooooooooo:是有sop 04/01 19:18
CKun:或許是因為家屬幫病人灌牛奶嗆到,才變成植物人 04/01 19:20
mcid:的確是有可能啊 只是這樣的主張很殘忍 但不能排除 甚至故意 04/01 19:24
mcid:借問一下 原告不是看腸絞痛嗎 現在腸絞痛好了 哪不完全給付? 04/01 19:34
RonaldBBS:懶得說了 一堆人一開頭就有主觀立場了 04/01 20:44
RonaldBBS:之前疫苗的時候怎麼不見你們出來挺疫苗 04/01 20:45
mcid:我很好奇為什麼要挺疫苗? 04/01 20:57
mune:為何要挺疫苗?國光的上市前的試驗不符合標準阿,挺什麼? 04/01 20:59
flyinguy:因為很多人不挺疫苗阿...這什麼問題... 04/01 21:39
egoweaver:看到指責別人有主觀立場的人支持法官用「主觀心證」的判 04/01 21:41
egoweaver:決,我不禁笑倒在地。 04/01 21:41
egoweaver:話說回來,除了腦死者之外,誰沒有主觀立場?立場是思考 04/01 21:41
egoweaver:的產物。還是說,那個拿這點說嘴的人是在暗示有些人的確 04/01 21:42
egoweaver:是從不思考? 04/01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