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liboy:你跳最後一段是幹嘛啊 拜託 02/01 22:20
→ XVN:導正加害者? 有些罪惡是不可原諒的 請他付出代價 02/01 22:20
→ piliboy:刪掉最後一段吧 扯到個人隱私沒有必要吧 02/01 22:20
→ sad2:提不出更好的方法只是偽善而已 02/01 22:21
推 ciswww:加最後一段不錯啊 02/01 22:22
→ geesegeese:關起來 讓他生老病死 應該比一斃了 更有教育性 02/01 22:24
→ Caltren:監視器..你都說在道路上了 哪來隱私 02/01 22:24
→ gasara:最後的觀點 真的在討論個人隱私的法律界中存在呀 02/01 22:25
→ geesegeese:斃掉 一瞬間就解脫了 真爽 只是滿足其他人 一時的暢快 02/01 22:25
→ Reddick5566:關一關 關到死很好阿 但是台灣要假釋太容易了阿!!! 02/01 22:26
→ gasara:我國沒個人隱私專法 只有憲法概略規範 02/01 22:26
推 newstyle:導正加害者,警惕社會,消除被害者怒氣,陳進興被槍斃了 02/01 22:27
→ newstyle:白冰冰有消除怒氣嗎?? 02/01 22:27
推 ybuc:公共場所也有隱私權,如你的週記在學校被人偷看->侵犯隱私權 02/01 22:27
→ newstyle:現在還不是很恨謝長廷,巴不得他永遠退出政壇@@ 02/01 22:28
→ gasara:這就是學界(討論真正要...)和實務(覺得要怎麼做...)的差別 02/01 22:29
推 piliboy:因為他恨的對象的理由都不一樣 02/01 22:29
→ piliboy:槍斃是槍斃 小夫是小夫 02/01 22:29
→ gasara:我同意道路裝監視器是侵犯個人隱私 但實務上卻不裝不行 02/01 22:32
→ gasara:這個也是學界和實務的爭論點 只是影響遠小於死刑這個議題 02/01 22:34
→ nckukath:公共場所沒有什麼隱不隱私 02/01 23:23
推 webberhan:那也叫軍人不要拿槍好了,拿face去擋子彈就好了 02/01 23:44
→ nckukath:不可以殺人還買那麼多武器幹嘛? 02/01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