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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atshiau (百P)》之銘言: : 我想講一點話...,太多人相信刑罰的威力,尤其是死刑,已經到有點迷信的程度,相反的 : 犯罪學學者,刑法學者和刑罰學學者似乎都否定死刑的威嚇力(目前明白支持死刑的學 : 者我好像只看到林東茂老師@@),其論點大概如下 : 1.死刑不符合當今刑法思潮: : 當今刑事政策係採綜合理論,即刑事政策須調和絕對理論和相對理論的各種刑罰目的, : 死刑無法達到特別預防,在今日刑事政策中失其刑罰理論存在之基礎 所以? 下次出現『無期徒刑不符合當今刑法思潮』的話,就要來廢無期徒刑了? : 2.死刑無特殊威嚇力: : 1989年聯合國就死刑問題的研究報告指出,經過多年的研究,無法找出學術上的證據,證 : 明死刑比終生監禁更具威嚇作用(林山田,刑罰學146頁以下) 那UN有作研究報告,能找出學術上的證據,證明終生監禁比判5~800年更具威嚇作用? : 3.死刑具不可逆轉的終極結果: : 決定死刑的司法體系並非毫無瑕疵,因刑事司法人員在偵查和採證的無心錯誤,或刑求 : 逼供不實的自白或證據,造成法官錯殺無辜,而且比率也不低,如在美國比率為七比一, : 1967年到2000年美國處決642人,但同一時期有87人因為發現新證據,行刑前獲得平反 : (M.L/ Radelet. H. A. Bedau, C. E. PUTnam:In Spite of Innocence) 所以是死刑的錯,還是司法人員過失/故意的錯? : 我認為鄉民應該可以去接觸一些刑罰學的書,其實亂世用重典只是個迷思,希望可以理性 : 的討論死刑的存廢,而不要流於情緒的謾罵,譬如說殺人權團體全家看他怎樣 : 殊不知當你說出這種話的時候,你的層級又和那些死刑犯差多少呢? 在鬼扯之前,先去找一下究竟哪些廢死團體/支持廢死人士,在推動廢死之餘,有關心 廢死之後的配套的? 台灣的有期徒刑有上限,又沒有禁止假釋(或是一定期限內不得假釋的設計/規定),在 這種情形下的廢死,就等於是讓所有的刑罰都不會超過15年,判多判少,都會假釋出來的 現實情形下,要談層級之前,能不能不要無視現實呢? 上次在辯,有人找了個網頁,說什麼台灣可以搞很多類無期徒刑,A類20年之類的... 那這種無期徒刑,跟20年有期徒刑的差別在哪裡? 不管再怎麼胡扯,都是只想廢死來求知名度,然後留下的洞就不關這些人的事了。 層級這麼高的話,講一下有誰在推動廢死配套的吧:) 逆情以干譽,立異以為高;沽名釣譽的人很多的。 -- 人犬:我是畜牲。 人苯:我對環境與人體有害。 王清峰:我來發便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53.188
XVN:大推 02/01 21:58
abc73021:死刑之夜 02/01 21:58
RACINGHEART:大推 02/01 21:58
abc73021:聽起來無期徒刑好像跟屁一樣 02/01 21:58
ntitgavin:屌 02/01 21:58
qpwo:推!! 02/01 21:59
recx:大推簽名檔XDDD 02/01 21:59
mindehsiao:廢死會無視 02/01 21:59
abscented:如果真的要廢死~先把徒刑上限給廢除~學國外關到你死~ 02/01 21:59
EV1L:好文我頂 02/01 21:59
mooma:無期徒刑 然後關個十幾年假釋 02/01 22:00
dodonpachi:好強的戰鬥力 02/01 22:00
alongbow:上次戰死刑的時候有版有提出資料說對重刑犯而言任何刑責 02/01 22:00
recx:無期徒刑不是屁的話 那人渣們怎麼會無關痛癢的犯罪? 02/01 22:00
alongbow:都沒有赫阻力 02/01 22:00
riker729:無期徒刑真的是屁 02/01 22:00
smileray:推 !!! 02/01 22:00
YukiPhoenix:關到死又怎樣 還有免錢飯 活不下去就去殺人 02/01 22:00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3.188 (02/01 22:01)
tinmar:搶知名度? 你還真會亂放大絕 02/01 22:01
那請找一下哪個廢死人士/團體,在鼓吹他們思想的時候,會談廢死配套的先吧。 如果這些人不是搶知名度,而是有崇高理想並且願意教育人民先進觀念的話,這樣的 新聞應該常常出現吧。 只是我沒看到;你能找出來讓大家瞭解 "誰" 是真心推動廢死的嗎? 應該不 "難" 找吧(〞︶〝 )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3.188 (02/01 22:04)
dorisfish:支持死刑 備而不用\ 02/01 22:01
flamer:法界人士vs鄉民 02/01 22:01
VictorTom:推. 02/01 22:03
sheepfeather:! 02/01 22:03
recx:法律如果能有效遏止犯罪 人民對廢死也不會那麼不能接受 02/01 22:04
a10141013:一三不予評論 二是來搞笑的 找不出不代表沒有 02/01 22:04
recx:那這些聖人不是應該先從法律下手? 不是本末倒置跑去挑針廢死 02/01 22:04
chupan:廢死配套→廢死→主流民意反廢死→順應民心→無廢死配套 02/01 22:04
eddiecho:真的是搶知名度啊~只會廢死~配套要別人想 02/01 22:06
chupan:第二點有用嗎?現在什麼學術上的證據都可以反駁,你不知道? 02/01 22:06
sazdj:看到你這樣戰,我就很高興了 02/01 22:07
superzenki:簡單說 台灣不管甚麼都只有學一半 好的不學學壞的 02/01 22:08
superzenki:做甚麼都沒有配套 02/01 22:08
superzenki:重點是 還是有一堆人就這樣單純的被洗腦 科 02/01 22:08
dragonsoul: 02/01 22:08
emia:簽名檔 有好笑到 02/01 22:09
sading7:你可能沒發覺,廢除死刑論也是司法進步的”配套” 02/01 22:09
然後呢? 廢死人士不管配套完善與否就強推廢死,是正確的? 曾公名言如下: Put your hand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 you accept that!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3.188 (02/01 22:22)
akirakid:反正殺一個還是殺兩個都是無期徒刑所以多殺幾個? 02/01 22:34
這部份意涵是指死刑太多的情形下,動輒都死刑;犯人自然不怕更多死刑。 如果軍史館案件當時的法規,假若軍人性侵是無期,但殺人是死刑的話;是有可能挽 救被害人性命的事。 但這只是一種假設,殺人滅口以期望自己能脫身,在現實中也未曾少過。
akirakid:老實說現在一堆殺人的, 像殺了一個女朋友進去關出來又殺 02/01 22:35
akirakid:第2個女朋友的, 他是因為殺一個殺兩個都是死刑才殺的嗎? 02/01 22:36
akirakid:被判死刑的多數身上都揹了幾條人命, 改判無期是好在哪? 02/01 22:37
akirakid:他賠的起嗎?他賠不起他也是殺嘛 02/01 22:38
但跳針的面對這樣一針見血的回答,就會跳到下一項『生命不能回復』了;他不會面 對這些『少數的個案』的。 然後你問那些人,因誤判而虛擲時光在牢中,這些時間能回復嗎? 按照上次的經驗,他們就會因為梗都被踢爆而無言,又或是開始狂噓。
akirakid:酒駕撞死人會死刑嗎?不會嘛, 那因為酒駕一次撞死幾個不會 02/01 22:39
akirakid:有死刑難道酒駕的人就會變少嗎? 02/01 22:39
他們會跟你說有死刑的話,酒駕撞死一個,他會想說既然都死刑了,那就多撞幾個...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3.188 (02/01 22:47)
baobao821:說的好! 02/01 23:09
bury13:推這篇 02/01 23:19
smileamalea:反過來也可以說 反正都不會死刑 我就多殺幾個 02/01 23:21
smileamalea:推這篇!! 02/01 23:21
FeMoman:中肯 02/01 23:47
GoldExpR:所以你有針對學者見解提出反駁嗎?針對1:先不管綜合理論 02/02 03:12
GoldExpR:在講什麼,先紮個稻草人來打 針對2:我完全看不懂你問號 02/02 03:13
GoldExpR:裡的微言大意到底想表達什麼 02/02 03:13
1.的部份很簡單;這個理論並非是全世界都認可的與推行的。 譬如美國,仍在死刑存廢與否在進行攻防;難道歐洲就先進但美國卻落後? 此外,我一直有提到的是,關於廢死的配套--取消台灣刑期上限及假釋規定的修正;這部 分在還未修改之前就要廢死,制度執行上不會出現問題嗎? 這叫紮個稻草人來打? 2.的部份,沒找到相關證據就能被當成是不存在的話;那找不到神的證據,你就要當個無 神論者嗎? 證明有兩種,實證與反證;而UN的部份,是符合哪一種? 還是廢死論者拿著雞毛就當令箭?
GoldExpR:針對3:所以說司法人員的錯要讓無辜者承擔?況且,誤判就 02/02 03:14
GoldExpR:一定是司法人員的錯?ex.事後發現新證據即非司法人員的錯 02/02 03:14
事後發現新證據,那表示司法人員在搜集證據上出現問題,又或是被告方在維護自己權益 的努力上有了成果;但這樣逆轉,是死刑的錯? 還是說廢死之後,你被誤判十年也會心甘情願平安喜樂的去坐牢? 廢死之後,司法人員的錯就不會讓無辜者承擔了?光陰就是可回復的了?
GoldExpR:我情感上不贊成廢死 但針對學者的說理 請以理論來駁倒 02/02 03:15
理論? 拿著雞毛當令箭的謬誤,你應當要直接踢爆這種誤導性言論吧? 只想著要廢死,卻不做配套的努力;這種沽名釣譽的作法,為什麼要支持?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3.188 (02/02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