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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ough (超爽的勒 撿到一百塊)》之銘言: : 法官 法警 都不能決定死刑要不要執行 : 我建議白冰冰去考法務部長 (誤) : 我記得我曾經聽高大成說過 : "我沒有看過 不合理的死刑 " : 也聽過高檢署的檢察官說過 : "沒有一個死刑犯不是罪大惡極" : 其實執行死刑也是另類的節能減碳阿(誤) : 如果真的要論戰死刑到底有沒有助於社會治安 : 請把台灣執行死刑最快速的60~80年代拿出來跟最近十年比較一下 : 如果尊重生命是一種潮流 : 請趕快利法規定 "不吃素罪" : 也請王部長跟人權團體帶頭吃素 順便減碳救地球 http://www.nownews.com/2009/12/09/138-2544018.htm 簡單來說 就是有犯人甲、乙槍殺了追捕他們的刑事小隊(三個中彈 一死兩傷) 既然小隊長被槍殺 這槍不是甲開的 就是乙開的 結果這個甲、乙在上訴之後竟然就被分開 甲先被法官判人不是他殺的 檢察官又不上訴 所以無罪定讞 那想當然爾重嫌就落在乙身上 結果乙一判判到更五審 法官又認定槍不是乙開的 乙只有殺人未遂 甲是兇手 形成「人死了 但甲無罪 乙也沒殺人」的判決 法律能判到這樣真的還蠻不簡單的(而且判甲判乙的法官還是同一人) 另一件汐止殺警案 兄弟檔一審一個是死刑 另一個是無期 二審改成兩個都死刑 不過反正連殺警如此罪證確鑿的案子看來也不會執行 其他的案子(尤其拿什麼怕法官判錯的理由) 要判也是判身體健康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1.61
yongqing:因為罪疑為輕 無罪推定 02/01 21:36
genough:沒錯 法律不該只是邏輯遊戲 而是要解決問題 02/01 21:36
maxdi:因為條子命賤....殺警察而以又不是殺法官.... 02/01 21:36
mikejr:真炫...這樣只能私底下解決了... (???) 02/01 21:36
lave2002:套一句 剛剛網友講的~誰能保證沒無辜~殺警當場看到也可能 02/01 21:36
yongqing:所以 以後殺人盡量兩人以上 事後都說不是自己殺的 02/01 21:36
lave2002:無辜~ 02/01 21:36
piliboy:先幫你補血 等等會不會個案 廢死是為了少數冤案 02/01 21:37
sading7:別把案情簡化 那麼簡單的話,鄉民去當法官就好了 02/01 21:37
※ 編輯: Redchain 來自: 114.44.181.61 (02/01 21:38)
kkman321:這法官... 02/01 21:37
Reddick5566:那這邊誰要環誰公道XDDDDD 02/01 21:37
chirex:法官:「怪我囉?」 02/01 21:38
genough:經過司訓所的課程 鄉民也可以當法官 02/01 21:38
abc73021:好麻煩 真是黑暗法官滿天飛 補血先 02/01 21:38
flamer:帥喔 連這都能護航 真讓人大開眼界 大概是讀法律的吧 02/01 21:38
dodonpachi:從不奢求每個案件都那麼簡單 但簡單到不行的 瞎子都看 02/01 21:38
nitaka:誰能保證沒無辜→有罪推定? 02/01 21:38
ccl007:原PO把這案例事實貼在國考版 看看會考上的人怎麼解的呀 02/01 21:38
dodonpachi:得出來的 還留他的命幹嘛 02/01 21:38
ccl007:給你看蘇建和案好了 不甩無罪推定不用證據去證明犯罪的結果 02/01 21:54
nsrchris:罪疑唯輕 02/01 21:57
smallz:法官一堆腦殘的 02/01 22:05
ccl007:如果你覺得這些法官判得好 檢警幹得好 那我沒話說 02/01 22:08
ceab:蘇建和如果是無辜的話,真的很雖小 02/01 22:27
dioliv:喔?所以你知道誰殺的喔?快去當證人阿! 02/01 22:30
baobao821:這讓我想起重案對決 02/01 22:49
HOTBIRD:乙拿槍殺甲 甲為自保推開乙手 槍剛好發射 打到別人? 02/01 23:10
chenweichih:這滿正常的阿 沒證據是誰開的 要法官怎麼判 02/02 05:44
chenweichih:萬一真的不是某一方開槍的話呢? 沒證據嘛~ 02/02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