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hirex (廢文製造機)》之銘言: : ※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 死刑存在的意義就是給被害人一個最後最後 : : 能稍微吐一口氣的公道 : : 但是廢除死刑的幾大主張 : : 一個就是死刑沒辦法有效遏止犯罪 : : 另一個就是人類不應該集體去摧毀另一個人的生命 : : 第二個是比較多人反駁的 : : 因為會成為死刑犯 : : 就是他也摧毀別人的性命 : : 但是另一邊的主張又變成 : : 難道就因為如此 : : 我們就要變成殺人者(國家) 殺人者的共犯(贊同國家執行死刑) 去殺掉那的人? : : 因此 : : 就變成無限論戰了 : : 廢死不可 其實每個人都說被害人被害人被害人 : : 其實到底有多多少少被害人家屬 最後還是會原諒死刑犯的? : : 其實甚至有些加害人 最後發現他其實只不過是被長期施虐 : : 一個衝動就犯下大錯 然後反而社會還站在他這邊的例子也不是沒有 : : 可是法律如此 : : 殺人償命 : : 怎麼只會想到廢除與否? : : 而不是去想別的方案 : : 譬如 讓被害人家屬決定是不是要死刑 : 實際上很可悲的是, : 與論都操縱在媒體,而立法、修法也是操縱在少數人的手上。 : 廢死團體自己也知道廢死如果辨公投絕對不會過, : 就跟統一與廢核四公投一樣都不會過。 : 而且根據有在司法體系擔任公職的親戚說, : 最近這幾年,有持無恐的重刑犯愈來愈多, : 包含煙毒犯與強姦累犯(注意,是累犯喔) : ,因為他們知道法律其實對他們沒有任何的約束力, : 沒有死刑,無期最重到二十年,溝通方便,在監所內也可以搖控外面的 : 勢力,而強姦犯在裡頭沒人權的時代也過去了, : 因為現在為了管理方便,所以都把同樣刑責的關一起, : 變成黑道在裡頭拜碼頭,毒犯在裡頭交流製毒心得與流通管道, : 強姦犯大吹特吹自己怎麼失風,但幹過的女人有多正...etc. : 以至於法律對他們來說根本就是一道矮牆,隨他們翻來覆去的。 : 親戚還勸我,我的個性不適合去考司法體系, : 否則我光是聽他們的對話,就會想衝過去把他們爆頭… 這篇錯誤一堆 真懷疑你在司法體系擔任公職的親戚是怎麼考上的 目前刑事司法體系是走向兩極化 也就是重者越者 輕者越輕 這可以體現在民國94年刑法修正上 你說無期徒刑最重20年??? 無期徒刑最重從來就不是20年 是超過25年達假釋門檻 而有期徒刑上限也提高到30年 且累犯再犯本刑超過5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性侵累犯者 是不得假釋 搞不清楚你看的是哪國法律 至於說管理方便 把同刑責關一起更是荒謬至極 台灣有分關重罪或累犯的 ex.高雄 台南 有刑期10年以下的初犯 ex.台東 屏東 有關生病的 ex.台北監獄桃園病監 就沒聽說過有把強姦犯都關一起 還分享心得的 你以為你在看監獄風雲嗎 大佬? 關於死刑存廢的問題吵了很久 但大多數的人還是從個人情感上討論 但對於這個議題本身的法律常識卻薄弱至極 建議在討論問題之前還是先做點功課 免得這種道聽塗說的說法充斥 另外為什麼死刑的執行要拖很久? 因為死刑剝奪人的生命權 必須謹慎 而台灣的刑事鑑定在十幾年前還是很粗糙的 這導致許多案件僅靠自白就能奪人生死 現代文明社會是講求寧可錯放一百 不可錯殺一人 在沒有充足的證據下 不能斷然執行死刑 就像盧正案 人都槍決了 再來討論有沒有證據的問題 類似的可能冤案不管是對於社會還是被害者家屬都沒好處 --
briankch:世界級入球 世界級放槍 世界級假摔 03/15 00:59
sam731215:一個C羅一次滿足03/15 01: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78.215
babyincar:寧可錯放一百 不可錯放一人 那到底要放幾個人?101犯人? 02/01 13:13
olaqe:立場不對 我比較支持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 02/01 13:13
wyvernlee:那罪證確鑿的可不可以先執行 ? 02/01 13:13
JackeyChen:寧可錯放一百 不可錯放一人?? 02/01 13:13
piliboy:除了這個例子我記得還有基本的那幾個例子一起講一講吧 02/01 13:13
※ 編輯: ppaauull 來自: 118.169.78.215 (02/01 13:14)
XBUCKXMR:罪證確鑿的先執行再來說嘴 02/01 13:14
JackeyChen:不可錯殺一人吧 你打錯了啦 XD 02/01 13:14
yvena:只能說如果廢除死刑 台灣的治安就會比較好嗎 政府好好想好嗎 02/01 13:14
台灣有死刑 治安有比較好嗎?
PlayStation3:你顏色不對 02/01 13:14
fx350MS:那之前那個嗆要殺法官的也有可能是無辜的 這見解真精闢! 02/01 13:14
噓的人眼睛有問題嗎 我有說我反對或贊成死刑嗎 我是說為什麼死刑執行都拖很久 這只是基本的法學常識 ※ 編輯: ppaauull 來自: 118.169.78.215 (02/01 13:16)
tomshiou:費文 02/01 13:15
JackeyChen:是否廢死刑是未來的事,是公共政策的部分,可以辯論 02/01 13:15
forever23:死刑當然要謹慎 現在是連證據確著的殺人魔都不用死了 02/01 13:15
JackeyChen:大可不必因為立場不同而否定別人的看法就是 02/01 13:16
我可沒有否定誰的看法 我只是點出原PO文中錯誤的敘述 ※ 編輯: ppaauull 來自: 118.169.78.215 (02/01 13:16)
strafrechts:盧正? 陸正? 02/01 13:17
沒搞錯 這是兩件案子 請自行孤狗 ※ 編輯: ppaauull 來自: 118.169.78.215 (02/01 13:18)
forever23:沒死刑 是否要想想對犯人的嚇阻性變差了? 02/01 13:17
piliboy:廢死勢在必行 怎麼看都是這樣耶 不過我沒有常識不清楚 02/01 13:18
JackeyChen:原PO誤會了 我是說噓文的人 02/01 13:18
lukehong:盧正已經被槍決了 陸正案的因為所有證據只有自白 所以... 02/01 13:18
forever23:之前不是才一件殺人案 犯人說反正現在又沒死刑 02/01 13:19
piliboy:冤獄 無法減少犯罪率 02/01 13:19
forever23:要廢死也等社會風氣跟教育都達到某種程度再說 02/01 13:19
piliboy:生命很寶貴 還有啥我忘了 02/01 13:19
lukehong:應該反過來吧 不要廢死 應該等我國刑事鑑識建立起來再說 02/01 13:20
forever23:硬要把死刑跟冤獄掛在一起也是... 02/01 13:20
piliboy:我怎麼看都是廢死比較佔優勢耶 可能我比較笨吧(攤手) 02/01 13:20
yvena:原po不懂我的意思 唉 02/01 13:23
piliboy:樓上 你的意思就是經常被提到的犯罪率問題 02/01 13:24
ppaauull:犯罪本身成因很多 現在的問題根本不是死刑 而是預防犯罪 02/01 13:25
ppaauull:能靠死刑預防犯罪 1000年前就沒有犯罪了 02/01 13:25
piliboy:問題是 現在大家的問題就是死刑 02/01 13:25
piliboy:阿到底是要不要執行?? 02/01 13:25
ppaauull:你可以說死刑可以滿足社會對正義的渴望 02/01 13:26
piliboy:啊 廢了之後要不要落日條款啊 啾咪 02/01 13:26
piliboy:啊 我沒有法學常識不要戰我 02/01 13:26
ppaauull:但說死刑對於犯罪率的降低有沒有作用 答案很清楚 02/01 13:26
ameko34:刑法的一般積極預防理論不是這麼解釋的 02/01 13:26
ppaauull:我沒有在解釋刑法的一般積極預防 02/01 13:27
ppaauull:何況死刑根本就不是預防 02/01 13:27
coolchin:死刑本來就不是用來預防犯罪,只是用以彌補無法找出犯罪 02/01 13:28
coolchin:成因給予矯治的替代性手段。 02/01 13:28
ssarc:我感謝你的說明,但我還是贊成快速死刑。雖然你說社會趨勢是 02/01 13:29
coolchin:這跟一般化犯罪中的核心犯罪者或慢性犯罪用提高監禁率, 02/01 13:29
ssarc:寧可錯放不錯殺,但我還是希望錯殺不錯放 02/01 13:29
coolchin:想預防犯罪一樣天真。 02/01 13:30
jack0124:保羅大大ㄟ 02/01 13:30
q0r0p:台灣不執行死刑 擁槍率與犯罪率 節節高升 02/01 13:33
piliboy:台灣執行死刑 擁槍率與犯罪率又會下降? (我幫廢死先講了) 02/01 13:35
piliboy:不用感謝我 02/01 13:35
yvena:那飆車族亂砍人致死又做何解釋 要不要廢死 很明顯 02/01 13:38
ameko34:把預防犯罪掛在嘴邊 卻不懂預防理論 這是沒有說服力的 02/01 13:39
哈 我這篇文有提到任何關於預防犯罪嗎? 預防犯罪不是只有你懂 何況你拿死刑跟一般預防牽扯在一起根本就是外行 這篇的焦點只是反駁上一篇荒謬的地方 我無意跟你亂扯
RonaldBBS:蠻好的文 不過不用對牛彈琴了 02/01 13:44
piliboy:同意樓上 不支持的永遠不會支持 02/01 13:45
※ 編輯: ppaauull 來自: 118.169.78.215 (02/01 13:50)
jack0124:不會支持就不會支持啊........... 02/01 13:48
hungkuang:我挺你 我比較偏向終身監禁 不得假釋 ~ 02/01 13:49
skyviviema:我覺得為了審判需要延緩執行死刑是ok的 02/01 14:14
skyviviema:這和廢死是兩回事 反而是支持死刑存在的必要手段 02/01 14:14
skyviviema:這樣才能防止冤死這點被廢死團體拿來說嘴 02/01 14:15
ds1441:對於犯罪學整個演變不懂的人,講再多也沒用 02/01 14:19
ds1441:以為實體法完備就可以實現正義的蠢蛋,更沒救 02/01 14:20
pingsky:寧可錯關100 , 不可放過 1 人, 也不可錯殺 1 人 02/01 14:27
Iansbmwih:有人推寧可錯殺100 就不要錯殺到你全家.... 02/01 14:27
lawrence1129:支持錯殺100都覺得自己不會被錯殺喔 02/01 14:46
chuckos:古時候白色恐怖就是拼命錯殺.... 02/01 14:50
airanfernee:問題是有期上限30年是數罪併罰才有 單一15年還是太低 02/01 15:57
airanfernee:你說殺人不可逆 那至少判個20年好好贖罪OK吧 判個15年 02/01 15:58
airanfernee:再假釋根本沒關幾年 萬一黑道開始用免洗混混犯罪呢 02/01 15:59
springgod:支持錯殺的是覺得被判死刑的一定就是真的該死的那個人? 02/01 17:30
Iser1ohn:科科科,不用對牛彈琴了,反正鄉民只懂激情,不會冷靜 02/01 17:41
halflove:大推這篇!! 02/01 18:52
freakclaw:反對廢死,但要推這篇。 02/01 19:23
littlegreen:那詐騙算是重犯還是輕犯? 心理創傷可比生理創傷的 02/01 20:11
chirex:我錯?你要不要直接進去體驗一下第一線的生活?就知道是誰錯 02/01 21:16
Narvik:好文...但...加油 囧 02/0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