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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法官的判決其實是不理醫審會的建議喔 補下面這個例子給大家看看 ========= 乳癌病患李旻馡動乳房切除手術後,卻因醫院注射維他命B1過敏休克而死亡。台灣高等法 院認定這是醫療疏失,台安醫院醫師謝家明及院方應連帶賠償四百七十五萬多元。 本案審理時,台大醫院與台北榮民總醫院的鑑定報告都認為,本案注射維他命B1致過敏休 克死亡的機率小於千分之一,謝家明沒有過失,但高院合議庭仍認為謝家明在手術後幫李 女注射維他命B1,並無必要性及急迫性,應負過失責任。 法官說,如果醫師未事先注意病患對藥物的過敏,就對病患注射藥物,「無異是漠視病患 的生存權益而濫用藥物,人性的尊嚴將因此蕩然無存」。 李旻馡因罹患零期乳部腫瘤,八十五年六月十九日由台安醫院醫師謝家明實施左乳房切除 手術,手術後李女情況良好。住院觀察時,謝家明指示護士在當晚為李女注射維他命B1, 注射後不久,李女即因對藥物過敏休克死亡。 高院審理時,台安醫院及謝家明辯稱,李女手術後必須禁食,為補充熱量、電解質及維生 素等,才替李女施打維他命B1;目前醫療常規對於注射維他命B1並不需要事前作皮下敏感 試驗,李女的死亡,應該是個人特異體質所致。 合議庭函請台大及榮總鑑定,兩醫院均回函指維他命B1是極安全的藥物,引起過敏性休克 ,機率小於千分之一。但法官認為,雖然機率很低,既然有可能出現過敏性休克,醫師在 注射前,就應該注意病患是否有過敏體質。 法官指出,李女病歷紀綠上的過敏史一欄,護士勾選「無」,後面緊接著記載「病人對有 無藥物過敏,表示不知,因病人很少打針,從未有此現象」,顯示勾選「無」,應是護士 主觀的猜測之詞。 法官認為,謝家明在幫李女注射時,忽略護士在病歷紀錄上的記載;且台大、榮總鑑定指 出,李女手術後在點滴中加入維他命B1,對病情沒有多大差異,也就是注射維他命B1並沒 有醫療上的必要性。 ==================== 請問大家有沒有親人住院時,人很虛弱吃不下時,拜託醫生幫你親人打個維他命的經驗 維他命B1的過敏測試,全世界沒有哪一個國家在做的啦 你找得到算你厲害,我輸的心服口服 這根本就是個人特異體質,是無法預測的 唉......只能說以後不能太好心 只要用必要的藥物!!! 其他千萬不要好心加上去!! 拔14顆牙死亡 三總及醫師判賠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956131.shtml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6.11 03:03 am 92年9歲男童楊智堯因治療蛀牙,拔除14顆牙死亡案,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醫師為楊 童拔管不當致昏迷死亡,有醫療疏失,判決三總及醫師連帶賠償楊的父母330萬餘元。 楊父控告內湖三軍總醫院牙科部主任楊晉昱、麻醉科醫師沈振庭、小兒科加護病房醫師林 偉仁涉及業務過失致死。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楊童是因罹患先天性心臟病,拔 管後因腦缺氧昏迷,住院期間又併發氣管糜爛波及食道,最後因出血休克死亡,三名醫師 沒有疏失,處分不起訴。 94年7月,楊父不服處分而聲請再議。法院將醫療過程再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法官參 考醫審會的鑑定結果後認定,楊童治療蛀牙麻醉後連拔14顆牙齒的過程,牙醫和麻醉醫師 沒有疏失。 但是小兒科加護病房醫師決定拔管的時機,以及拔管後照護不當,致楊童昏迷死亡則有醫 療疏失。法院昨天判決醫師和醫院連帶賠償楊童的父母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共330萬餘元 。本案仍可上訴。 == 這個case當初板上討論過了,不知大家還有沒有印象 當初他小孩四處求助無門,沒人肯幫他們小孩拔牙齒 三總好心收留這種高風險case,結果就是這樣的下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45.250
vre:第一類組讀出來的嘛 11/23 01:32
※ 編輯: sadomi 來自: 211.79.145.250 (11/23 01:35)
Dheroblood:第一類組讀出來的 不意外 11/23 01:33
skypons:法官到底要不要實習阿?拜託朝向專科法官制度好嗎? 11/23 01:33
jpg10330:亂源系不意外 11/23 01:33
flamer:應該是挺貪腐的北部女性本省法官 老公替代役公務員 基督教 11/23 01:34
Wush978:我只好奇醫審會紀錄和判決書有嘛?... 這是記者寫的吧 11/23 01:34
skypons:憑個人意志就決定一切的法官制真的蠻愚蠢的... 11/23 01:34
johnliou:所以在急診病患家屬要求我打所謂的"營養針"時,我一律拒絕 11/23 01:34
Wush978:看一下是不是又被醫審會表啦... 最後又多一段字 11/23 01:35
vre:哈 笑死人了 法官一個蠢念頭竟然可以懲罰醫師475萬耶 11/23 01:35
eddiebrock:法官不意外 11/23 01:35
sadomi:法官判決書還罵醫師是漠視患者生存權力的"禽獸"喔!! 11/23 01:37
sadomi:一個救人的行業當到這樣,真的可以去死一死了!! 11/23 01:37
skypons:判決1︰白痴法官 判決2︰死要錢的家屬跟白痴法官 11/23 01:40
sadomi:小朋友蛀了14顆牙...父母一點責任也沒有? 11/23 01:41
kickbb:台灣法官養成制度已經檢討很久了 檢討不出個結果 11/23 01:42
nanchien:君要臣死 臣不能不死 11/23 01:44
dragonsoul:法官,無法可管的官 11/23 01:44
eddiebrock:不過還是要跟各位醫生講一下 這很正常 11/23 01:49
eddiebrock:大家還記得玻璃娃娃的故事嗎? 被智障法官搞的人多得是 11/23 01:50
hoboks:玻璃哇哇到最後不用賠償 謝謝 11/23 01:57
eddiebrock:是喔 我記得一審要賠耶 11/23 01:58
sadomi:到最後不用賠償,那一審的法官有沒有亂判的嫌疑?? 11/23 01:59
sadomi:如果今天不是有社會與論出來制止,是不是又一場冤案了!? 11/23 02:00
ctbird:依據判決內容,是因為醫審會沒有作出法院需要的鑑定,即: 11/23 02:02
ctbird:是否被告沒有作過敏反應測試是否疏失。因此不採 11/23 02:03
ctbird:其實我滿贊成醫療行為去刑化,只是現在問題大多在賠償吧 11/23 02:04
sadomi:樓上...這樣強辯也行阿??法律是只有文字沒有真理了嗎?? 11/23 02:05
ctbird:但要連民事責任都免了,甘午摳林? 11/23 02:05
senior:結果論看判決當然很簡單 11/23 02:05
sadomi:醫審會就有提到B1很安全啦,根本沒有人在做過敏測試的orz 11/23 02:06
ctbird:我也不知道為啥被告沒有主張叫醫審會鑑定過敏測試那部分= = 11/23 02:06
johnliou:好奇的是這個案例有沒有去申請藥害救濟啊,應該會成立說 11/23 02:07
sadomi:話說誰知道法官會這樣判阿,我如果是當事者我也覺得沒事了 11/23 02:07
sadomi:怎麼會知道法官會抓住這一點,(雞蛋挑骨頭)去當判決依據 11/23 02:08
ctbird:那搞不好再就這部分去作鑑定,就能翻盤啦~ 11/23 02:08
ctbird:我好奇的是,那為死者說不知道自己有沒有過敏反應,一般 11/23 02:10
ctbird:情形下,醫生真的會直接注射而不先作測試嗎 11/23 02:10
johnliou:第一個不是每種藥都有測試的試劑 11/23 02:12
johnliou:第二個以有測試試劑台灣最常做的盤尼西林過敏測試來說 11/23 02:13
johnliou:也已被證明過敏測試陰性或陽性跟注射後會不會有過敏反應 11/23 02:14
johnliou:無必然關係.... 11/23 02:14
james7766:殘嗎法官比較腦? 11/23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