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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eennicco (兔妹妹a)》之銘言: : 我覺得一般人沒辦法體會家屬的感覺… : 養母年近60歲,但是因為之前有領眷村拆遣費,所以沒辦法申請任何補助。 : 我養母本身愛喝酒,肝硬化,現在又中風…本身又有糖尿病和高血壓… : 加上我一個人,沒辦法把養母帶在身邊,只好讓她去安養中心。 : 起初,我也覺得我要好好照顧養母,希望她趕快好起來… : 但是,到現在2年多了,之前養母開刀請看護,花了把我和老公的存款80幾萬都花光了… : 現在每個月賺的錢,都是給安養院。 : 一個月要3萬…(加上看醫生的$) : 久而久之… : 變成了一種壓力。 : 因為自己辛苦賺的錢,都沒辦法享受到。 : 要負擔養母和小孩的花用。 : 時間久了,變成負擔、壓力… : 任何人都沒辦法這樣長時間的折磨… 恕刪 這種狀況不少見,說句難聽的, 原po的經濟壓力,健保局也有責任 當初病情惡化時,若考慮財力不足,在以前通常是放手讓她走 肝硬化,中風,糖尿病,高血壓 都是不治之症 花錢就能多維持一陣子,不花錢則死定 現在醫藥費健保出,養了一堆植物人 看護費反而是壓垮駱駝的稻草 讓草菅人命的罪名,從醫院轉移到家屬身上 ------------- 補個八卦 在美國,保險支出不會無上限,若沒復原希望, 會在累積費用超過100萬美金時,宣佈放棄... 而台灣已經有好幾位花費上億的得獎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80.118.32
HHH0214:美國人都不孝~~科 11/29 12:32
Wii:其實讓病人死皮賴臉這樣痛苦苟活 不如讓他安穩的去 11/29 12:32
sthouse:這才是公平制度 以免後續保險破產就大家都沒有了 11/29 12:33
dichotomyptt:小心人權團體抗議0.0 11/29 12:34
valenci:這種說法也有點太過了吧? 11/29 12:34
sthouse:救急不代表要救窮 沒救的人硬撐在那對家人和社會都是負擔 11/29 12:35
valenci:那些病要看情況?高血、糖尿「有的」可便宜控制? 11/29 12:35
Wii:人權團體? 如果患者本身都意識不輕了 人權團體幫她做決定阿? 11/29 12:36
Wii:那簡單 醫療的錢讓人權團體出 事情就由他們控制 11/29 12:36
gbtplayer:人權:你就一直救 救到掛點為止 就不用救啦 11/29 12:37
CKun:v大, 可控制不代表能治好, 這些都是無法治療的! 11/29 12:37
YiChengPeng:掛點了當然就不用救呀... 11/29 12:37
neoma:不想讓他們活下去請帶回家,別把責任丟給醫師 11/29 12:38
Wii:媽的錢不是他們出 話倒是都他們在講 11/29 12:38
chenglap:我覺得酸人是最不可取的行為. 11/29 12:39
chenglap:除了令事情惡化和簡單化之外都沒有任何好處. 11/29 12:40
sted0101:一句人命無價的帽子一扣..... 11/29 12:41
YiChengPeng:諷刺的是,掛了之後通常會直接得証「人命有價」 11/29 12:41
yongqing:腦殘的人權團體是最可惡的 11/29 12:43
chenglap:人權團體不可惡, 可惡的是瞎子摸象地看人權問題. 11/29 12:43
gbtplayer:好傻好天真.....這社會本來就不公平 人命有價 11/29 12:44
Wii:人權人權 家屬的生活難道就不需要考慮啊 11/29 12:44
chenglap:人權團體應同時照顧病患和病患家屬的人權, 而不是單方. 11/29 12:44
chenglap:我們不應否定人權團體, 而應該告訴他們他們想得不夠. 11/29 12:44
licell:現實不是資源無限的烏托邦,人命當然有價,而且是自己定的 11/29 12:44
ndr:請問文章最後關於美國一百萬上限是怎麼得知的?(有網址更好) 11/29 12:45
Wii:醫療法嗎? 11/29 12:45
Wii:(  ̄ c ̄)y▂ξ 所以他們只是為了搶版面而已 11/29 12:46
neoma:要人家幫忙維持生命又要罵,家屬真的不想養幹嘛不自己處理? 11/29 12:48
chenglap:那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罵醫護人員是錯的. 11/29 12:49
CKun:那是保險條文,關鍵字coverage,life time max benefit 11/29 12:49
chenglap:要他們自己處理本身就不應該以人權作為理由. 11/29 12:49
gbtplayer:自己處理? 殺人要償命 何況是直系血親 11/29 12:50
chenglap:稍一不慎就會自相矛盾. 11/29 12:50
licell:不是吧,原案例醫院方面確有疏失,至於送醫院不急救通常是 11/29 12:51
Wii:疑? 這件事情怎麼被引導到人權團體來?? 11/29 12:52
ndr:請問這一百萬是全美各保險公司統一的嗎?有沒有法令強制? 11/29 12:52
licell:為了死亡證明,我爸就是這樣在安養院待到快不行送醫不急救 11/29 12:52
neoma:『自己處理』可以是不作為,但是送到醫院不知情下不能不作為 11/29 12:53
neoma:死亡證明不是只有醫師能寫好嗎 檢察官也可以相驗的 11/29 12:54
licell:原案例照新聞描述是「醫師卻不看病歷逕自急救」 11/29 12:55
chenglap:醫師工作的壓力也很大就是了, 這點也是得諒解的. 11/29 12:55
CKun:金額沒有統一,是看你當初花多少錢買,原始保費高的自然總額高 11/29 12:55
neoma:最好緊急時還有時間看病歷 11/29 12:55
ndr:lifetime max benefit應該只是保險公司不再支付吧,而不是醫生 11/29 12:56
ndr:宣佈放棄? 11/29 12:56
CKun:100萬是低收入到正常人的行情,平均每月保費約300美金 11/29 12:57
ndr:這樣的話建議不要放金額,免得誤導不是住在美國的人. 11/29 12:57
CKun:美國醫院是要先出示保險證明才能住院,沒保險有權利趕人 11/29 12:59
ndr:還有lifetime max很難直接定義為"低收入到正常人的行情". 11/29 12:59
keatson:在美國保險不給付還可以撐下去的 那就真的厲害了 11/29 13:00
ndr:印像中生命有危險時醫院不能拒收也不一定會在某個數字時自動 11/29 13:01
YiChengPeng:我還是覺得社會協助得先協助社會有點人性喔... 11/29 13:03
ndr:趕人.如果一般的inpatient,outpatient的比較會這樣 11/29 13:03
CKun:ndr大,你誤解了,便宜保險月付300,上限100w,是普通人的水準 11/29 13:08
CKun:台灣的醫療保險也有上限啊...「帳戶型」 11/29 13:09
CKun:這是金管會定的保險法規,只是管不到「全民健康保險」? 11/29 13:11
ndr:我的保險月付兩百上限五百萬,請問一下我需不需要擔心我的保險 11/29 13:13
CKun:死亡證明事後去衛生所也可以開...沒必要到醫院 11/29 13:14
ndr:有問題,還是保險公司誤判我的投保資格不是普通人? 11/29 13:14
licell:因為家中的人都要工作,安養院也不願意,所以要去醫院開 11/29 13:17
CKun:你問倒我了,去找專業的!...也可能因為你體檢,家族都沒風險吧 11/29 13:18
valenci:這篇有點扯,健保局有責任? 11/29 13:24
valenci:覺得這篇搞錯方向了吧。有沒健保,沒能力時都是可半放棄的 11/29 13:25
valenci:健保可是有自付額的。有可以先欠的嗎? 11/29 13:26
Ghost325:欠十萬跟欠100萬就差很多了... 11/29 13:28
Ghost325:沒健保早就放回家死了,現在丟醫院就沒事了 11/29 13:29
CKun:有句話「溫水煮青蛙」是很貼切的比喻 11/29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