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HH0214:美國人都不孝~~科 11/29 12:32
→ Wii:其實讓病人死皮賴臉這樣痛苦苟活 不如讓他安穩的去 11/29 12:32
推 sthouse:這才是公平制度 以免後續保險破產就大家都沒有了 11/29 12:33
推 dichotomyptt:小心人權團體抗議0.0 11/29 12:34
→ valenci:這種說法也有點太過了吧? 11/29 12:34
→ sthouse:救急不代表要救窮 沒救的人硬撐在那對家人和社會都是負擔 11/29 12:35
→ valenci:那些病要看情況?高血、糖尿「有的」可便宜控制? 11/29 12:35
→ Wii:人權團體? 如果患者本身都意識不輕了 人權團體幫她做決定阿? 11/29 12:36
→ Wii:那簡單 醫療的錢讓人權團體出 事情就由他們控制 11/29 12:36
推 gbtplayer:人權:你就一直救 救到掛點為止 就不用救啦 11/29 12:37
→ CKun:v大, 可控制不代表能治好, 這些都是無法治療的! 11/29 12:37
→ YiChengPeng:掛點了當然就不用救呀... 11/29 12:37
推 neoma:不想讓他們活下去請帶回家,別把責任丟給醫師 11/29 12:38
→ Wii:媽的錢不是他們出 話倒是都他們在講 11/29 12:38
→ chenglap:我覺得酸人是最不可取的行為. 11/29 12:39
→ chenglap:除了令事情惡化和簡單化之外都沒有任何好處. 11/29 12:40
→ sted0101:一句人命無價的帽子一扣..... 11/29 12:41
→ YiChengPeng:諷刺的是,掛了之後通常會直接得証「人命有價」 11/29 12:41
→ yongqing:腦殘的人權團體是最可惡的 11/29 12:43
→ chenglap:人權團體不可惡, 可惡的是瞎子摸象地看人權問題. 11/29 12:43
推 gbtplayer:好傻好天真.....這社會本來就不公平 人命有價 11/29 12:44
推 Wii:人權人權 家屬的生活難道就不需要考慮啊 11/29 12:44
→ chenglap:人權團體應同時照顧病患和病患家屬的人權, 而不是單方. 11/29 12:44
→ chenglap:我們不應否定人權團體, 而應該告訴他們他們想得不夠. 11/29 12:44
推 licell:現實不是資源無限的烏托邦,人命當然有價,而且是自己定的 11/29 12:44
→ ndr:請問文章最後關於美國一百萬上限是怎麼得知的?(有網址更好) 11/29 12:45
推 Wii:醫療法嗎? 11/29 12:45
→ Wii:(  ̄ c ̄)y▂ξ 所以他們只是為了搶版面而已 11/29 12:46
→ neoma:要人家幫忙維持生命又要罵,家屬真的不想養幹嘛不自己處理? 11/29 12:48
→ chenglap:那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罵醫護人員是錯的. 11/29 12:49
→ CKun:那是保險條文,關鍵字coverage,life time max benefit 11/29 12:49
→ chenglap:要他們自己處理本身就不應該以人權作為理由. 11/29 12:49
推 gbtplayer:自己處理? 殺人要償命 何況是直系血親 11/29 12:50
→ chenglap:稍一不慎就會自相矛盾. 11/29 12:50
推 licell:不是吧,原案例醫院方面確有疏失,至於送醫院不急救通常是 11/29 12:51
→ Wii:疑? 這件事情怎麼被引導到人權團體來?? 11/29 12:52
→ ndr:請問這一百萬是全美各保險公司統一的嗎?有沒有法令強制? 11/29 12:52
→ licell:為了死亡證明,我爸就是這樣在安養院待到快不行送醫不急救 11/29 12:52
→ neoma:『自己處理』可以是不作為,但是送到醫院不知情下不能不作為 11/29 12:53
→ neoma:死亡證明不是只有醫師能寫好嗎 檢察官也可以相驗的 11/29 12:54
→ licell:原案例照新聞描述是「醫師卻不看病歷逕自急救」 11/29 12:55
→ chenglap:醫師工作的壓力也很大就是了, 這點也是得諒解的. 11/29 12:55
→ CKun:金額沒有統一,是看你當初花多少錢買,原始保費高的自然總額高 11/29 12:55
→ neoma:最好緊急時還有時間看病歷 11/29 12:55
→ ndr:lifetime max benefit應該只是保險公司不再支付吧,而不是醫生 11/29 12:56
→ ndr:宣佈放棄? 11/29 12:56
→ CKun:100萬是低收入到正常人的行情,平均每月保費約300美金 11/29 12:57
→ ndr:這樣的話建議不要放金額,免得誤導不是住在美國的人. 11/29 12:57
→ CKun:美國醫院是要先出示保險證明才能住院,沒保險有權利趕人 11/29 12:59
→ ndr:還有lifetime max很難直接定義為"低收入到正常人的行情". 11/29 12:59
推 keatson:在美國保險不給付還可以撐下去的 那就真的厲害了 11/29 13:00
→ ndr:印像中生命有危險時醫院不能拒收也不一定會在某個數字時自動 11/29 13:01
→ YiChengPeng:我還是覺得社會協助得先協助社會有點人性喔... 11/29 13:03
→ ndr:趕人.如果一般的inpatient,outpatient的比較會這樣 11/29 13:03
→ CKun:ndr大,你誤解了,便宜保險月付300,上限100w,是普通人的水準 11/29 13:08
→ CKun:台灣的醫療保險也有上限啊...「帳戶型」 11/29 13:09
→ CKun:這是金管會定的保險法規,只是管不到「全民健康保險」? 11/29 13:11
→ ndr:我的保險月付兩百上限五百萬,請問一下我需不需要擔心我的保險 11/29 13:13
→ CKun:死亡證明事後去衛生所也可以開...沒必要到醫院 11/29 13:14
→ ndr:有問題,還是保險公司誤判我的投保資格不是普通人? 11/29 13:14
→ licell:因為家中的人都要工作,安養院也不願意,所以要去醫院開 11/29 13:17
→ CKun:你問倒我了,去找專業的!...也可能因為你體檢,家族都沒風險吧 11/29 13:18
→ valenci:這篇有點扯,健保局有責任? 11/29 13:24
→ valenci:覺得這篇搞錯方向了吧。有沒健保,沒能力時都是可半放棄的 11/29 13:25
→ valenci:健保可是有自付額的。有可以先欠的嗎? 11/29 13:26
推 Ghost325:欠十萬跟欠100萬就差很多了... 11/29 13:28
→ Ghost325:沒健保早就放回家死了,現在丟醫院就沒事了 11/29 13:29
→ CKun:有句話「溫水煮青蛙」是很貼切的比喻 11/29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