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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救命還挨罵 衛署:醫師就是必須搶救 出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7/1/1a71h.html 專業討論:http://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22445 更新日期:2008/11/27 18:35 三重傳出一起住在安養院的八旬老翁,因病送醫急救,救回一命後,醫師卻被家屬罵 「白目」的醫療糾紛,主要原因是由於家屬已經簽了「放棄急救同意書」,醫師卻沒 有遵循,又把病患從鬼門關救回;對此,衛生署醫事處表示,如果「放棄急救同意書」 的簽署完全依照規定,病患病況也符合條件,醫師的確可以配合急救,但若在緊急時 刻,急救醫師在不知情情況,必須依據醫療法,為急症病患進行急救。(徐韻翔報導) 救人一命還被罵,醫師遇到了這種情況也只能大嘆無奈。三重傳出一起案例,一位83 歲老先生因心肺問題昏迷不醒,長期臥床由家屬安排住在安養中心,結果一晚因呼吸 困難送醫急救,醫師為他急救40分鐘後,終於把他從鬼門關搶救回來,結果,兒孫到 場發現老父獲救,大罵醫師「白目」,因為家屬強調已經簽訂「放棄急救同意書」, 醫師卻未經家屬同意實施急救程序,家屬大鬧急診室。 針對此事件,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楊芝青表示,依據安寧緩和條例,針對癌末、植物 人等重症患者,如果在危急狀況要放棄急救時,必須由2位專科醫師診斷確認,由病患 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符合相關規定,同意書才有效,醫師針 對這類病患,確實可依規定放棄急救病患,不過,如果醫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依照 醫療法規定,就是必須搶救病患,此行為並無違法。 醫事處表示,目前國內「放棄急救同意書」有建議格式,傳統是以紙張表格方式記載。 據了解,目前國內健保卡正在修改註記形式,未來包括「器官捐贈」與「安寧療護放 棄急救」這兩項,都會在健保卡中讀取的到,可供民眾依意願分開選擇,增加就醫方 便性,避免糾紛產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24.212 ※ 編輯: mk 來自: 218.163.224.212 (11/27 19:07)
bigfeet:醫生真是會自保~ 11/27 19:15
xd12345xd:我比較想知道 我們已經盡力了 占幾成可信度的八卦 11/27 19:17
coingate:遇到動不動就告人的澳客 小心當然不奇怪 11/27 19:17
coingate:現在急救都有guideline 如果照作了自然就是盡力了 11/27 19:18
DrBear:不管做什麼事大家都要自保,想想看什麼狀況會變成現在這樣 11/27 19:24
valenci:推一下。一樓? 11/27 19:27
valenci:本來規則就是要分清楚。很正常。 11/27 19:27
zenk0113:這麼不想活 下次就別放醫院了阿 浪費別人的資源 11/27 19:28
YAOMMENT:科 因為要分遺產了吧 11/27 19:30
valenci:本來就要按規定行事。另推四樓。 11/27 19:30
valenci:誰做事不按規定自保?雖道要讓對方A免錢? 11/27 19:32
valenci: 不需 11/27 19:32
darkbrigher:分明是家屬想放著等死 11/27 19:35
valenci:這規定也是同時在保障病人。 11/27 19:39
oldfatcat:既然放棄急救,那就送回家去嘛,留在醫院幹嘛 11/27 19:39
valenci:這是安養院送的,而且家屬的放棄無正式效力。 11/27 19:40
guitarboy:這家人真白目... 11/27 19:54
cgw031717:1樓就不自保? 真怪的邏輯呢! 11/27 20:10
barkingdog:等到變成植物人就不能自己簽了....這不公平啊 11/27 20:18
valenci:樓上? 11/27 20:48
ychengeli:1樓只會躲起來嗆聲 不也是自保? 不然公佈自己姓名阿 11/27 22:22
Armando:1樓要去看醫生了 11/27 22:22
justdo:1樓80幾歲時兒孫超孝順?? 11/27 23:07
cogeon:腳比較大所以腦比較小? 11/28 00:15
cvit:可憐的老人 早知道兒孫如此當初乾脆射在牆上.... 11/28 00:36
sted0101:1f是什麼意思,要把救人的醫生抓去關你才爽嗎 11/2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