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yh (牛羚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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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高雄巨蛋也無權利金 國民黨促調查移送
時間Sat May 9 22:38:00 2015
: 3.營運權利金能否降為0?
: 營運權利金明訂要按營業收入比例給,原本市政府跟遠雄一直在協調這件事
: 在2004/9/20前一直都沒橋攏。
: BUT!又是這個BUT!
: 2004/9/20的一次馬趙密會中,雙方將營運權利金談為零
: (請參照2004/9/23李述德在會議中的錄音,很清楚有講到雙方會面才橋定)
: 但,2004/9/20的會面,無錄音也無會議記錄
: 這不是密會,什麼才叫密會?
: 4.營運權利金是否能降為0(part2)
: 營運權利金在2004年時,讓遠雄是零,是遠雄抱怨大巨蛋會虧錢,
: 所以市政府給他兩個商業設施外,還讓他權利金降到0
: BUT!又是這個BUT!
: 2006年遠雄修改規劃,將商場增加到五個,樓地板面積大幅放寬
: 但!營運權利金還是0
: 當初為了怕那顆蛋賠錢,市政府出錢整地,還貸款200多億,
: 送了你兩個商場不夠,在多送你三個,
: 遠雄自己的商業評估(有送給市政府),就估計他50年可以賺到1000億up
: 這還是企業自己估的,明顯一定是低估狀態
: 你他媽的政府可以幫遠雄徵地整地,在送他五個商場,然後權利金都不要?
: 這不是圖利,什麼才叫圖利?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七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要構成圖利罪
最重要的前提就是違法
營運權利金=0
要明確違反中華民國的法律才行
違反契約 違反常理 違反常識...都無法構成該條罪名
從以上的說明最多只能說馬英九違反常理而已
那是失職 不是犯罪
這部分促參法沒有規定得很清楚
所以可能要具體指出違反那一條法律
不然光這樣就要法辦馬英九
恐怕很困難
: 問馬迷一句話就好,如果幹這件事情的是陳水扁,你們放得過嗎?
: 另外,昨天的新聞追追追 公車女王王鴻薇對以上幾點完全無法辯駁
: 僅能氣力微弱的靠邀廉政委員會提早把資料流給周coco
: 然後講完還說,她支持要查清楚......我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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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agenotfound: 你法律系? 05/09 22:40
→ douge: 把特別費當成薪水 存到帳戶並且申報所得都沒違法了 05/09 23:15
推 yommy1108: 本來就是呀 05/09 23:19
→ basta: 2樓真的還要繼續講特別費? 當過地方首長的可不是只有馬喔 05/09 23:36
推 Nchun: 違反哪一條 報告都有寫 05/09 23:49
推 nightwing: 大水庫為馬建立 宋朝公使錢也為馬所用 05/10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