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malltwo: 你這篇最大的問題在....你必須舉證他是故意的 06/05 13:28
刑法第13條第2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 msk127: 才一百萬歐 對建商根本不痛不癢 06/05 13:29
※ 編輯: boyofwind (140.112.4.208), 06/05/2015 13:31:10
→ tortoise1017: 遠雄還會跟你玩文字遊戲 06/05 13:30
→ h73o1012: 也是受害者 不排除讓自大的KP團對付出代價? <= 06/05 13:31
→ smalltwo: 你怎證明他預見其發生????土木公會都它的人 06/05 13:31
推 mmmbop: 檢察官才懶的辦咧 柯p都讓遠雄施工了 06/05 13:32
→ smalltwo: 找一百個專家來認證是意外一點也不困難 06/05 13:32
推 tomku92: 松菸的本體是煙囪還是鴨子? 06/05 13:32
→ wds824: 拿出證明就好了啊。搞到一張證明對大雄又不難 06/05 13:32
→ tortoise1017: 柯只讓遠雄打大底哦 06/05 13:36
→ f731227: 遠雄會說市府批准的? 06/05 13:40
推 D900: 遠雄有刑訴的當事人能力嗎...你要不要先解決這點 06/05 13:43
推 dsa3717: 市府批准打大底 有說可以順便實行地底灌漿工法嗎 06/05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