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thypig: BOT民間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還可以用賣的?怪怪的喔 05/11 09:35
噓 ivorysoap: 超爽的 以後不用怕漲房租了 05/11 09:36
→ kathypig: 廉委會不查嗎?密會出賣市民,該好好查ㄧ下了 05/11 09:36
推 paleomort: 你確定是所有權買賣? 05/11 09:36
→ retre77: 圖利廠商,不查嗎 05/11 09:38
推 waijr: 誠品如果是買原本富邦的使用權很容易 買市府所有權 合約算 05/11 09:39
→ waijr: 是大改 爭議也會蠻大的 大概要搞很久 05/11 09:39
推 kathypig: 不確定,密會到底談啥,請廉委會介入調查 05/11 09:39
推 sthermit: 說實在的!只有文創100%是蚊子館,有誠品其實還不錯 05/11 09:40
推 Ziku: 600W...這.... 05/11 09:40
→ sthermit: 有固定人潮,在那邊辦文創也不會沒人去 05/11 09:40
推 amig0123: 下午應該會有藍色政治人物出來質疑圖利誠品 05/11 09:40
→ wuklean: 賣所有權的話 就... 每年六百萬就賣掉精華土地 05/11 09:41
推 grahamwu: 產權 05/11 09:42
推 jack19931993: 問題本來就不在文不文創 而是你享文創的讓利 05/11 09:42
推 waijr: 我想應該是買富邦使用權 因為買所有權不可能短期內換約 05/11 09:42
→ jack19931993: 卻大搞商業 繳超低權利金 05/11 09:43
→ wuklean: BOT期間 廠商是有所有權的 並不是使用權 所有權在BOT後 05/11 09:45
→ wuklean: 才會移轉給政府 05/11 09:45
推 GimO: 反正柯粉覺得很好 05/11 09:48
推 kenyun: 比較處理前朝的態度 馬正腐講八年有遺毒簡直是喊爽的 05/11 09:50
推 gasihbi: 不可以三贏 幹到底才有搞頭啊 很想這樣吼? 05/11 09:51
推 stupid0319: 好冰冰:我任內也想過要…… 05/11 09:51
推 wxy0507: 1年600萬太便宜了吧 05/11 09:52
→ laechan: 600萬, 哈哈口合 05/11 09:52
噓 crocus: 抓到了!!! 05/11 09:52
推 feliz5566: 600萬........................... 05/11 09:54
推 teaking: 以收爛攤子而言,這結果比馬赫好太多了 05/11 09:54
→ xxx5566xxx: 賣我,我出1200萬,一年。 05/11 09:54
噓 gag565: 幹你娘咧!你當作台北市民在跟你乞討喔 05/11 09:56
→ tort: 一年六百萬 一個月50萬 聽說馬辣公館店一個月租金就五十萬了 05/11 09:56
推 loki1789: 05/11 09:56
推 painful: 600萬XDDDDDDDD 05/11 09:59
推 theseller: 至少比kmt馬郝無能,好上100倍 05/11 09:59
推 chudly: 只是把台北文創(富邦)那塊賣給誠品啦 50+20年 等於台北 05/11 10:01
→ chudly: 府直接對富邦跟誠品 不用透過富邦 05/11 10:01
推 VVizZ: 原來一個月才50萬阿 05/11 10:01
推 CherryVoe: 真的 1年600萬太便宜 05/11 10:02
推 batt0909: 商場六佰,旅館另記 05/11 10:02
→ batt0909: 分開的啦 05/11 10:03
推 jorden: 商場600 旅館要住房超過6成 才有算 05/11 10:03
推 peace1way: 說真的我還是覺得有點少,但是之前約就這樣簽了,只能 05/11 10:04
→ VVizZ: 旅館應該是付保證六成的權利金啦 05/11 10:04
→ krousxchen: 六百萬只是預估吧,實質是依營運趴數去算 05/11 10:04
→ peace1way: 有多少算多少了。不過以前不在意權利金零的KMTer,現在 05/11 10:04
→ VVizZ: 就是沒超過也要付六成住房率應該繳的部分 這不知道多少錢 05/11 10:04
噓 blueman1025: 我知道馬郝很爛,爛死了。然後這個合約這樣子OK嗎? 05/11 10:05
推 GJman: 商場的部份是五層樓 是要繳多少才滿意 05/11 10:05
→ peace1way: 應該是會變成盡責又標準超高的監督者了,科科科 05/11 10:05
→ krousxchen: 只是租金過高導致真文創進不去,解決了嗎 05/11 10:05
推 andersontom: 其實kmt賤賣國產bot 如果沒柯當選 在政府未收回前 05/11 10:05
推 jorden: 另外富邦 台北文創的權利金 也要加上去 05/11 10:06
推 batt0909: 原本市府只有收到56萬 05/11 10:06
推 lamerbleue: 賣?????????ㄧ年600萬就賣???? 05/11 10:06
→ andersontom: 財團另外把bot之物賣給第三人或者平民老百姓 政府到 05/11 10:06
→ peace1way: 其實真的搞「文創」我是覺得不一定要在松煙啦,市府把 05/11 10:06
→ andersontom: 時要收回 也會很困難的 因為BOT期間財團擁有所有權 05/11 10:07
推 qppqqp: 總喜歡在推文裡找9.2的神邏輯 白癡腦殘表自家的呆子 05/11 10:07
→ peace1way: 收來的錢到另地扶持,我覺得相對資源還可以給多一些。 05/11 10:07
推 batt0909: 是賣使用權 05/11 10:07
→ andersontom: 像美河市還是其他京站的 明擺著當建商 結果用國家的 05/11 10:08
→ batt0909: 56萬變成了600萬,還不加旅館 05/11 10:08
推 good900700: 鍵盤市長 爛死了 05/11 10:22
推 CherryVoe: 這是BOT 期滿地上物要全部移轉給北市(府)為啥可先偷賣? 05/11 10:23
推 BingLing: 看到這篇覺得扯的 要知道馬郝原本簽的約連600W都沒有 05/11 10:25
→ birdy590: 還是一樣期滿移轉給市政府 法規有規定不能賣嗎 05/11 10:26
→ birdy590: 對這個沒有特別研究, 不過能談成這樣顯然應該沒有限制 05/11 10:26
推 CherryVoe: 賣 是所有權移轉給誠品 標BOT&簽約的是臺北文創 非誠品 05/11 10:27
推 chudly: 說穿了就是富邦把它的50年經營權賣給誠品 不是台北市賣 05/11 10:28
→ CherryVoe: BOT契約又管不到誠品 臺北文創BOT期滿又不關成品的事 05/11 10:28
→ birdy590: 是整個台北文創賣給富邦吧, 所以建物產權完全不需要動 05/11 10:29
噓 sunnyboy1: 搞成四大案,然後一年六百萬結案 05/11 10:29
→ birdy590: 不是賣房子而是賣公司 05/11 10:29
→ CherryVoe: 報導是說 誠品是買"產權" 不是買"x年的經營權"哦 05/11 10:29
→ wuklean: 這種切割BOT的做法 你契約寫不好 到時收不回土地找誰算帳 05/11 10:30
→ wuklean: 不可能賣公司拉 台北文創明明還在 也沒提到股份移轉 05/11 10:30
→ VVizZ: 促參法裡面的BOT有很多種 台北文創不知道是哪一種 05/11 10:32
推 CherryVoe: 市長麻煩談判找財政局長跟主秘一起去 不要亂講奇怪的話 05/11 10:32
推 batt0909: 產權應該是那莊潢 05/11 10:32
推 grandwar: 老實講富邦根本立於不敗之地,除非鬼島要回帝制囉 05/11 10:32
→ VVizZ: 不是裝潢 產權應該是地上物 05/11 10:33
→ grandwar: 那要抄誰家就隨便政府搞 05/11 10:33
噓 wuklean: 裝潢有產權???? 你問問 裝潢師傅叫他給你登記裝潢產權 05/11 10:33
推 batt0909: 地上物的話就就那棟建築吧 05/11 10:34
推 grandwar: 因為契約就以前就已經寫明了,要就改約要就履行舊約 05/11 10:35
推 Kmmmmmmmmmmt: 地上物有產權吧? 05/11 10:35
推 CherryVoe: 現在地上物歸臺北文創 依BOT精神 期滿應移轉給政府 05/11 10:36
推 VVizZ: 我覺得怪怪的 因為BOT都是有經過甄審程序的 05/11 10:37
→ CherryVoe: 不管現在臺北文創賣了多少"產權"給誠品 都不符BOT精神 05/11 10:37
→ VVizZ: 是由各家符合投標資格的要提興建營運八拉巴拉的計畫 05/11 10:37
→ wuklean: 我猜有8成機率 這要搞的新約 又要被監察院糾正 05/11 10:38
→ CherryVoe: 因為現在園區地上物"全部都是"北市(府)未來的公有財產 05/11 10:38
→ VVizZ: 今天是富邦得標卻把產權轉移給第三人 那前面甄審程序 05/11 10:38
→ VVizZ: 不就變成玩假的 05/11 10:38
推 chudly: 因為現在台北文創那棟是富邦蓋的 現在地上物產權是台北文 05/11 10:38
→ chudly: 創 50年後轉移回市府 現在台北市政府想賣還沒辦法 05/11 10:39
→ CherryVoe: 你有產權不代表你能自由買賣 這就是BOT 05/11 10:39
推 Kmmmmmmmmmmt: 何況以文創之名 就算權利金沒增加 只要租金下降 入 05/11 10:40
→ Kmmmmmmmmmmt: 駐商規範文字化 以扶植文創為主 回歸他本來興建的 05/11 10:40
→ Kmmmmmmmmmmt: 本地才對 本案的重點本來就不是市府能賺多少 而是可 05/11 10:40
→ Kmmmmmmmmmmt: 否扶植文創 05/11 10:40
→ Alubasong: 回歸合約吧 要看合約上怎麼寫啊 05/11 10:40
→ chudly: 說穿了就是解決誠品當3房東的問題 清他跟富邦一樣當2房東 05/11 10:41
→ wuklean: BOT除了直接買下本體公司股份 怎麼可以隨意換營運廠商? 05/11 10:41
→ chudly: 文創的部分要等約出來才知道 產權也是 現在只是大方向 05/11 10:42
→ wuklean: 那台灣高鐵當初不要求政府注資 原始股東分完工程後 賣給 05/11 10:42
→ wuklean: "中國高鐵" 這不就搞定了嗎?? 05/11 10:43
→ g1898001: 黨工真的不能再強一點嘛 05/11 10:44
推 CherryVoe: 大方向就是 誠品絕對不可能只單買走旅館跟商場的"產權" 05/11 10:44
推 VVizZ: 跟監視器一樣 靜等法務局長開示比較保險XD 05/11 10:46
推 abucat: YAHOO的留言比較猛 05/11 10:46
推 CherryVoe: 菜好人是柯P法律系校友 懂還故意不阻止柯P亂講 請小心 05/11 10:48
推 chu3: 強過郝原本什麼都沒有 05/11 10:51
推 VVizZ: 什麼都沒有也是圖利 未經法定程序變更可能也是圖利 05/11 10:55
→ VVizZ: 大家在土城相會很不方便 05/11 10:55
推 CherryVoe: 樓上沒說錯 這樣亂搞下去 怕科P沒辦法"優雅地下臺" 05/11 10:58
→ saiulbb: 柯P加油! 05/11 10:58
推 LordSo: 內文不就說旅館另計算了 推文混著好幾個睜眼瞎子 05/11 11:16
推 HOLDONY: 600萬是要買廁所嗎? 05/11 11:16
→ tllpp: 一年600萬真的很無言.... 05/11 11:30
推 lamda: 奇怪這樣子私相授受不會有法律的問題嗎?可以用搓的搓掉? 05/11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