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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吵了!現在就可以依法以誠品所開發票計算權利金 http://goo.gl/uTtFOF 蘋果日報 作者:蔡瑞麟(律師) 聽聞台北市政府、誠品、富邦三方就松菸BOT案達成共識,要讓誠品可直接對台北市政府 ,由誠品與台北市政府簽約,這樣誠品所開的發票,就可以直接作為營業收入的0.5%權利 金的基準。 這條路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BOT所依據的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民間機構取得BOT案後所興建的公共建設,依促參法第48條,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 定。然而,要由誰來取得BOT權利,政府要與誰發生契約關係,卻必須準用政府採購法的 規定公開招標。 所以,無論是台北文創公司要把資產、建築物賣給誠品,由誠品直接對台北市;或是由台 北市政府畫出某部分BOT權利給誠品,在法律上都是行不通的。 按照BOT合約,乙方應於營運期間,每年依營業總收入0.5%計算,繳交營運權利金予甲方 。只依台北文創公司的營業收入收取權利金,本來就是台北市政府的瀆職!要以誠品所開 的發票作為權利金計算標準,不用換約、修改合約就可以達成,而且,若不這樣計算,台 北市政府將有圖利他人的嫌疑 ----------------------------------------------------------------------------- 這篇講得很清楚 舊政府的合約就是瀆職,要釜底抽薪就要開大門走大路 由廉政委員會的調查直接推翻合約的適法性 柯P不要再有什麼奇怪的發想了 弄得一身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96.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31369732.A.9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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