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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完整新聞 : 網路言論不是免責! 王育敏:網路霸凌應設專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 藝人楊又穎不堪網路霸凌輕生,除讓親友及粉絲不捨,更讓各界關注網 : 路霸凌問題。國民黨立委王育敏24日與「台灣展翅基金會」、「兒福聯 : 盟」等9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並組成「反網路霸凌修法聯盟」,推 : 動專法明確定義網路霸凌,及加害人應該負起的法律刑責,同時檢視NCC : 的權責是否相符。 : 王育敏指出,現行的網路社群完全缺乏阻斷機制,也沒有明確的求助管 : 道,網路平台業者沒有善盡責任,而Twitter表示已檢討管理機制,臉書 : 亞太區辦公室則回覆「正在開會研議改善」。王育敏說,NCC委由民間管 : 理「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由於缺乏強制性,加上即時性不足,絲 : 毫無法發揮效果。 :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性侵害、性剝削新聞露出後,網友 : 留言對被害人無疑是二度傷害,基金會過去一年處理157件私密照外流 : 案件,高達57%由霸凌加害人主動散播,現行法律卻難以約束,呼籲網 : 友面對類似訊息不傳播、 不點閱、不分享,或主動檢舉阻止網路霸凌 : 擴散。 : 勵馨基金會研發主任王淑芬表示,網路霸凌是對言語自由的誤認,不止 : 校園霸凌網路化,成人式的傷害語言有更多受害者,「網路霸凌不是免 : 責的」,應訂定專法建立網路防護機構,也期待主管機關負起責任。 : 王育敏主張訂定網路霸凌專法,明定網路霸凌由政府哪個機關受理辦理, : 而網路霸凌涉及法律散落在《民法》、《刑法》及《電信法》範疇,須 : 有專法因應特有的網路霸凌現象,甚至明定霸凌者達到某種程度,須接 : 受一定的法律刑責;28日將召開公聽會討論修法,邀請學者與政府單位 : 座談,也歡迎網友出席表達不同意見。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24/497716.htm : 5.備註: : 歡迎網友出席表達意見耶,有沒有鄉民願意報名? : 王育敏國會研究室電話:02-2358-8261 所以照著王大立委的說法,就是立專法,鼓勵檢舉,最好是成立專責檢舉機關為反霸凌盡 一份心力。 這樣的話我推薦王大立委一個些古人的智慧: http://zh.m.wikipedia.org/zh-tw/盖世太保 這邊有條制度好簡單的,有需要請洽0800 - 吾乃正義之師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68.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024615.A.05C.html
JinXiaoDau: ☆☆王育敏護航頂新黑油 http://ppt.cc/3Y0- ☆☆ 04/26 13:04
lamda: 對耶,就是想搞東廠跟錦衣衛阿 04/26 13:05
p1983608: 哪需要 重立警總 人二室就行了 04/26 13:05
zoonead: 乾脆戒嚴好了這些立委真的毫無專業 04/26 13:11
abbjesper: 蔣光頭時代就有啦,半夜被憲兵帶走從此消失的很多啊 04/26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