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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D.公子 啊~ 財閥權貴之子,既得利益者 得了便宜又賣乖,出來哭哭討拍拍嗎? 這事件未來的政治效應..........我比較在意的是 1989年4月7日一位民主先進自焚,開啟了一道台灣言論自由的曙光。 然而,26年後的4月22日, 一名綜藝節目通告藝人自殺 是否會讓執政者 藉機再次關上這道 言論自由之門? (D,一定會再次掀起風暴) -- 真相就是: http://static.mimigd.cc/wp-content/uploads/2009/04/49c301ac9e4e9.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10.145
zold: 又在借題發揮----連家唉 04/23 13:54
ntpupu: 你會被黨工噓 先幫補血 04/23 13:55
zold: 這版充斥一堆洗版魔人跟黨工----真難過 04/23 13:56
drsavvy: 推 04/23 13:57
BossHsu: 言論自由跟公然侮辱是不一樣的,請別把言論自由無限上綱 04/23 13:58
BossHsu: 況且楊小姐是被毀謗(陪睡),這算哪門子的言論自由? 04/23 14:00
fdsalkj: 發這篇的意義, 不過是包裝自己的政黨色彩吧 04/23 14:00
zold: 網路霸凌---就是9.2%為了自我安慰所加諸的名詞 04/23 14:00
Ya 釣到兩隻黨工,不然就是42689.2 本來發了文不想回的,手邊有事在忙.....免為其難回一下 言論自由叫「基本人權」,即 我不讚同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權利 誹謗則是以不實謠(傳)言,詆毀他人之人格,使其權利受侵害。 言論自由的界限--------無限 因言論自由侵害他人權益-------應當受責難,也就是民刑事責任之追究。 至於那個楊姓通告藝人,無論是否因網路謠言使之輕生,都是她自己的選擇 司法可以對那些誹謗她的人進行訴追,但她卻選擇輕生。 也只能尊重了! ※ 編輯: OwenKao (111.240.110.145), 04/23/2015 14:11:11
BossHsu: 在FB那個靠北板上確實有網路霸凌,但在PPT看不出來有, 04/23 14:03
BossHsu: 敢霸凌就準備收傳單 04/23 14:03
BossHsu: 藝人自殺是因為在臉書上被公然詆毀中傷侮辱,這不算言論 04/23 14:06
BossHsu: 自由這一環 04/23 14:06
shinzaro: 這就是D的意志!很強大的 04/23 14:07
mraznice: 好棒棒喔 還釣黨工勒 無聊當有趣 04/23 14:29
itiscool: 否定你言論的就黨工?!,好大一頂帽子 04/23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