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mda: 他可以講你也可以告囉,有沒人規定只能被罵不能告人 04/24 12:34
噓 Whitening: 你說錯了,刑法本來就可以保障到,何必新立專法 04/24 12:34
我不是法律系的,但是是不是有行政命令可以定網路規範,改成警政機關受理開罰,
甚至非告乃論的方式去處理,這樣是一個方式吧?
※ 編輯: xa9277178 (117.56.237.115), 04/24/2015 12:36:13
→ psku: 天才 04/24 12:35
推 hsiawenc: 你說對了 04/24 12:35
噓 xzcb2008: 被霸凌的人通常那篇文章也沒有道理立足吧...只能說很多 04/24 12:35
→ xzcb2008: 名人都是咎由自取 04/24 12:35
→ lamda: 如果只能被罵,不能主動反擊的話,那才有霸凌的立論可能 04/24 12:35
有哪個公共空間說,只限符合本場所風向才能進場?
我就有我自己的想法,也許比較笨,或是別人不認同,
我就要從頭被酸到尾?這樣合理?
定說只有這些人能來某個空間自己自HIGH不就好?
而且重點是,通常風氣就是跟風你不懂,一個噓100跟上,
你一個人反擊? 什麼叫做主動反擊?
100個打1個你反給我看。
噓 dearjohn: 訟棍來囉^^ 歡迎上鉤。 04/24 12:35
推 Sayd20: 幫補 04/24 12:35
→ lamda: 但問題明明是自己不想告,想乖乖吞下去,然後又不甘願訴諸 04/24 12:35
噓 surnameada: 你都說是懶得告了,那新法有意義嗎? 04/24 12:35
推 yfme: 中肯,不過你會被吱吱噓 04/24 12:35
→ Whitening: 國民黨只是想要推網路控管,不是想要真正的反霸凌 04/24 12:36
你不能說有垃圾控制太陽花學運的某些聲音,就完全反對它的意義
→ lamda: 道德,這有點莫名其妙 04/24 12:36
※ 編輯: xa9277178 (117.56.237.115), 04/24/2015 12:39:55
→ lamda: 這種事可以改成非告訴乃論的話,那政治人員財產來源不明 04/24 12:36
→ lamda: 最應該先改成無其徒刑才對,這世界上還有比網路上罵罵人 04/24 12:37
噓 www5566: 行政命令大還是憲法大? 天才哥 04/24 12:37
你的意思是毀謗罪違憲嗎?要酸先唸書好嗎
→ xzcb2008: 我也覺得繼續採取告訴乃論 04/24 12:37
→ lamda: 更加恐怖霸凌也更兇狠的事,先研究一下比例原則吧 04/24 12:37
噓 vintw: 非告訴乃論?笑死人了,所以你說當事人不在意也算霸凌? 04/24 12:38
我只是提供方式,不是法律系的
→ Whitening: 思考一下,明明刑法就可以告了,卻還要新法,目的何在 04/24 12:39
噓 OwenKao: =============不就好棒棒,警總要復辟囉!!=========== 04/24 12:39
→ Whitening: 我可以大膽跟你說,你所謂的新法裡面一定有網路實名制 04/24 12:39
→ OwenKao: 還【行政命令可以定網路規範,改成警政機關受理開罰】勒 04/24 12:40
→ kcball: 那可不可以針對食品安權立新法? 04/24 12:40
→ Whitening: 外加政府可以隨意行使網路調查權跟拘提 04/24 12:40
※ 編輯: xa9277178 (117.56.237.115), 04/24/2015 12:42:34
→ Whitening: 如果你不願意思考只想認同國民黨,那言盡於此了 04/24 12:42
我也不相信國民黨的立法能力,應該是垃圾等級,可是你不能因為這樣,就否定
網路發言這塊真的有它需要檢討的地方。
※ 編輯: xa9277178 (117.56.237.115), 04/24/2015 12:43:35
噓 kerodo: 改成非告訴乃論,是認真的嗎 04/24 12:43
別再跳針了,說了只是一個想法,重點不在那裡
※ 編輯: xa9277178 (117.56.237.115), 04/24/2015 12:44:09
→ muggyman: 原po真有趣,一邊說非法律系僅提供想法,一邊要人先念書 04/24 13:01
→ muggyman: 相同的標準如果放在自己身上是不是能通過一致性的檢驗呢 04/24 13:03
推 pp1877: 你這樣講是打道德高空...事實上就是就算匿名仍然要負責任" 04/24 13:03
→ pp1877: 是因為現行要告的話是要被罵的人要自行付諸行動,而大部分 04/24 13:04
→ pp1877: 的人通常都不願意去費心費時費力,才會讓你有這種錯覺... 04/24 13:05
→ pp1877: 而你也沒意識到你這立意良善的意見其實很容易被某些人拿來 04/24 13:05
→ pp1877: 當做箝制言論自由的風向之一... 04/24 13:06
→ pp1877: 這樣講你能理解嗎?底下噓你的就是覺得你重點有點搞錯了.. 04/24 13:07
→ pp1877: 而且你第一段的舉例根本是在講網路霸凌立法而不是反吧XD 04/24 13:08
→ pp1877: 看到你在底下別篇嫌按鈴告費力,那你不覺得如果這很省力的 04/24 13:10
→ pp1877: 話壓縮到很多司法資源嗎XD 04/24 13:10
噓 dryadtim: 自己要做些事給大家看 說話給大家聽 自然有不愛的人會 04/24 13:17
→ dryadtim: 駡 且別人駡他也沒非要你接受阿 04/24 13:17
噓 k04121226: 安安] 04/24 13:35
噓 sqwal: 領500了嗎? 04/24 14:14
噓 kawumwx: 你知道公然侮辱跟毀謗這兩條罪名就可以解決你說的問題嗎 04/24 14:28
噓 deepinsoul: 好像很厲害的樣子 04/24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