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entleman888 ()》之銘言: : 郎祖筠盼立法「鄉民正義並非正義」 : 2015/04/26 : 楊又穎因不堪網路霸凌輕生,指導過楊又穎演戲的郎祖筠說,「楊又穎很可愛,在這個圈 : 子應會有前途,但很可惜……」,警方已調查惡意中傷者身分,希望能遏止網路惡意抹黑 : 歪風,所謂「鄉民的正義」根本不是正義,希望能快點立法。藝人郭彥甫也說,相信和這 : 件事情有關的人一定會受到心理譴責,「躲在後面講幾句話,就把一個藝人的努力完全抹 : 煞掉」。 當事人遺書寫倒希望找出這個人,但家屬不這麼做, 並不代表現在法律無法管理。 演藝圈的人講快點立法快點立法,試問是要立怎樣的法? 針對怎麼樣的行為? 黑函?批評?謾罵?抹黑?惡意中傷?抹煞藝人努力?           怎麼定義 處以什麼樣的罰則?  現行法律真的不足? : 立委何欣純說,如果社會共識希望修訂管理網路的專法,她個人支持,但最重要的還是民 : 眾自我保護意識應該提升,「對網路毀謗要勇敢提告,保護自己權益!」 最重要的還是民眾自我保護意識應該提升 對網路毀謗要勇敢提告,保護自己權益! : 學者:IP可追身分 :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說「在網路上罵人和在馬路上罵人,刑責是一樣的」,警方 : 可根據IP查到涉犯者,並不需要再修法管理。 同上 : 彰師大輔導諮商系教授郭麗安說,這個事件在社會普遍激起「反霸凌」的氛圍,不論立法 : 管理或讓媒體、網路自律都是最好的契機。或許在演藝圈這個競爭激烈的環境中,要去撼 : 動其潛規則不容易,但民眾也好、「婉君」也好,更應了解相關法令以及嚴重性,至少達 : 到警示和收歛的作用。 我實在不懂這句或許在演藝圈這個競爭激烈的環境中, 要去撼動其潛規則不容易是什麼意思。 但是在我看來所謂的演藝人員們更需要了解我們的法令以及嚴重性, 被抹黑、造謠或謾罵造成不愉快時不會採取法律行動; 現行法律所保障的權益也搞不清楚,只會喊話要求立法; 質疑「網路言論的免責權到哪裡?這範圍又是誰訂?」; 不顧慮軍營不能隨意隨意進入,竟然還能夠拍照上傳FB, 再來問一句有這麼嚴重嗎? 這些個情形究竟是民眾更應了解相關法令及嚴重性, 還是藝人需要多加了解這個國家這個社會上的常識。 : ◎記者蔡智銘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426/36515450 最悲哀的是這些藝人隨時隨地都能讓自己無知的言論廣為流傳, 而我們這些網路族群只能倚靠偶然的天時地利人和, 或是記者們的抄襲才能夠讓自己的言論看法稍稍讓人看見。 --
GauYi:為啥會打輸國中生?? 現在大學生都在幹嘛?06/25 17:10
DASHOCK:大學生都躲在紙箱裡06/25 17:11
GauYi:DASHOCK:大學生都躲在紙箱裡..... 你管人家 06/25 17: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74.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010601.A.13B.html ※ 編輯: JCS15 (122.118.74.166), 04/26/2015 09:12:59
g8330330: 支持演藝圈職場霸凌要被法定公開 避免藝人輕生 04/26 09:12
postpost: 本來一開新聞都說是工作霸凌 某狗報後來才開地圖砲 04/26 09:14
blauncher: 就大老闆給力啊,連踢計程車司機的最近又出來了 04/26 09:14
bear1207: 當公眾人物還受不了人家的評論,那就不要當 04/26 09:18
jjkelly: 其實我也覺得滿有趣的 台灣可以這樣喊 去大陸敢嗎? 04/26 09:20
winiS: 跟賺代言費又不想負責一樣啊 認真就輸了 04/26 09:21
講到代言就讓我想到昨天閃過的一個想法, 我們在網路上發言都是要對言論負責的, 藝人代言也應為他對商品的評價所帶來的效益負責, 畢竟商人看上的就是代言人的形象。 今天若是隨意立法限制網路言論, 那同理是不是也得立法限制藝人代言相關權責。
jjkelly: 因為她是藝人所以大聲疾呼~ 那平民除了網路被實質霸凌的 04/26 09:22
jjkelly: 新聞出來 怎不見這些人出來 04/26 09:22
※ 編輯: JCS15 (122.118.74.166), 04/26/2015 09:30:00
flare5566: 那種無名小模也自稱藝人 可見藝人標準很低 04/26 09:23
CherryVoe: 推樓上 04/26 09:26
GoldenWasabi: 那開電視節目公開霸凌阿扁還賺錢 要不要也抓起來? 04/26 09:28
koukenyou: 人家藝人欸~ 04/26 09:28
GoldenWasabi: 說總統人人得而誅之的 要不要坐牢? 04/26 09:30
GoldenWasabi: 有立場真的沒關係 但無恥雙重標準就很糟糕 04/26 09:31
justice0926: 對 代言 都忘記這個了 04/26 09:31
gwenwoo: *藝人這麼討厭鄉民喔* 04/26 09:33
GoldenWasabi: 沒利用價值時就討厭鄉民了啦 04/26 09:34
MacOSX10: 既然是演藝人害演藝人自殺 當然是立法禁止演藝人上網啊 04/26 09:41
westwet: 噁心螂祖筠 04/26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