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心得寫在前面,這篇很清楚寫出面對霸凌我國有哪些法律可以規範。 以本篇舉例的,他們是因為原本只有民事責任,所以才另外訂定刑法的規範。 而就我個人另外再查詢的「梅爾法(加州在2008年通過的AB86法案)」內容也是 由教育法而來,是校園霸凌規定的延伸。其他法案則多是由現有的霸凌法案加上電腦 、行動電話等載具,如此而已。 至於日本則是維持原有的法條,至多加強網路巡邏,並鼓勵被霸凌者提出告訴(因為 名譽毀損罪是告訴乃論)。 最後附上來西亞的例子,2012年4月馬來西亞政府修訂「1950年證據法令」,新增 了認定網路內容所有者/作者的第114(A)條款。但通過後卻不時傳出政府運用其他 法令(如煽動法令)來對付網路政治異議分子。 綜上,我絲毫不認為現今的台灣有特別訂定專法的必要。 (台灣的法律規範可見聯合報整理的附圖:網路霸凌刑責 http://goo.gl/0J65Tf == 辦網路霸凌? 中檢調查楊又穎案 http://goo.gl/PbIhTt 2015-04-24 03:03:28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藝人楊又穎疑遭網路霸凌自殺身亡,雖然家屬表示不想追究霸凌元凶,台中地檢署仍 主動簽分他字案,調查霸凌者是否構成恐嚇,甚至加工自殺罪。 檢方表示,根據楊又穎的哥哥彭仁鐸的說法,最近五個月陪她到醫院、自殺防治中心 醫治,仍然沒辦法挽回;若霸凌者明知楊又穎精神幾近崩潰有輕生傾向,還火上添油 繼續攻擊,恐構成恐嚇或加工自殺罪。 【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網路霸凌在國外被歸類為「Hate Crime(仇恨犯罪)」一種,加拿大、美國等國雖重 視言論自由,但因曾多次發生網路霸凌造成當事人自殺,開始科以刑罰;北部一名檢 察官說,國內大都以誹謗、公然侮辱及恐嚇等罪處罰網路霸凌行為,但網友自律更重 要。 這名檢察官舉例,加拿大一名少女因網路交友不慎,在網路攝影機前拍下裸照,對方 不斷以裸照威脅、恐嚇,進行各種要求,甚至在不同社群網站散布,她雖曾向父母、 校方請求協助,但仍無法阻止網路惡意的散播和校內外不斷批評。 二○一二年,少女將自己遭受霸凌的恐懼寫在卡片,公開在YouTube後自殺。過去只 以民事責任規範的加拿大,推動「反制網路霸凌法」,在二○一三年正式上路,以刑 法規範相關犯行。 這名檢察官認為,會發生網路霸凌「就是因為網友覺得不用負責任」,因為不會看到 當事人,講起來就不會有心理壓力,但言論自由不應無限上綱。他建議網友自律,發 言前考慮是否會傷害人,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應提醒對方或向論壇網路管理者提出刪 除言論要求,還可列印相關網頁當證據提告,不需要以自殺方式傷害自己和家人。 台北地檢署電腦犯罪專組檢察官徐仕瑋表示,常見網路霸凌都是透過言詞謾罵,例如 在公開留言板、臉書上罵人髒話、三字經,使當事人名譽受損,恐涉及公然侮辱罪; 如果在網路上到處誣指某人是小三但卻不是事實,涉及誹謗;如有「殺你全家」等言 論更涉及恐嚇罪。 此外,有些情侶交往時拍下彼此裸照,分手後在網路上散布報復,涉及妨害風化罪, 如果照片足以識別當事人,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假如影片或裸照未經他人同意拍 攝,涉及妨害秘密罪,還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 ◢█◣ / 掰~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13.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9842492.A.F78.html ※ 編輯: HermesKing (123.192.213.101), 04/24/2015 10:28:32
ericinttu: 心得寫在前面是哪招 04/24 10:28
ohrring: 快查!鐵定查的出是職場霸凌! 04/24 10:28
Benbenyale: 死因應該需要詳細調查 但是真持偵查不透露給嗜血媒體 04/24 10:30
Riya520: 想紅又不想被負面意見, 怎有這麼好的事 04/24 10:31
onelove: 根本不是網路霸凌 04/24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