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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1Fu6rJ ] 作者: rockybalboa (C'est bo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時間: Fri Sep 25 15:55:46 2015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25/699113/ 台北市捷運局辦理1991年間向新北市大坪林地區王姓、廖姓等地主徵收239筆土地,辦理 美河市聯合開發興建案,廖姓等地主認為,徵收當時,政府說都市計畫要徵地做為捷運系 統用地,並沒有聯合開發使用許可,最後卻挾帶作聯合開發使用,蓋成美河市,顯有重大 瑕疵,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但2013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地主聲請大法 官解釋,大法官認為,當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等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今 宣告違憲。 大法官認為,美河市土地徵收案依據的2000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及1988年《大 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 第9條第1項規定,允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 之毗鄰地區土地,不符合《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 之意旨有違,今日起失效不予適用,原地主可以據此解釋聲請再審。(劉志原╱台北報導) 大法官你搞屁 這樣郝跟馬被打臉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7.231.229 ※ 編輯: maxian30201 (119.14.183.56), 09/25/2015 16:23:27
shauhon: 讓我們繼續關心關說 09/25 16:04
Killercat: 雖然我覺得這判例還ok 但是23條可心證範圍也太大了點 09/25 16:05
akway: 違憲!!這下精彩了 09/25 16:05
Killercat: 這種說法就是 任何我不喜歡的法律 都可以用23條碰碰看 09/25 16:05
castalchen: 這有波卡重要嗎 我看是一日新聞 09/25 16:05
jjack1118: 違憲耶 會拆嗎 09/25 16:06
yommy1108: 有比大水庫大嗎 09/25 16:07
OoJudyoO: 大法官 09/25 16:08
yommy1108: 有些人講話真的蠻噁爛 09/25 16:08
shauhon: 違憲難道真的直接拆嗎? 09/25 16:09
foxeshen: 會因此變違建嗎? 我很懷疑 09/25 16:10
rogger: 可能要從柯P薪水扣來還吧 顆顆 09/25 16:10
batt0909: 要拆屋環地就真的搞笑了 09/25 16:11
suck9527: 還地阿 地上建築物不拆就是免費送 09/25 16:11
Beramode: 1991年!? 09/25 16:11
meowyih: 本來就莫明奇妙,跟人家說要蓋捷運所以要徵收,徵收完後 09/25 16:11
rogger: 不對 有可能是阿扁的錯 應該是要跟扁求償吧 09/25 16:12
meowyih: 轉給財團蓋大樓賣錢? 這種事居然只有二個低層公務員出來 09/25 16:12
andy2300224: 哈哈哈~朱表示:幹 我又要當主席好一陣子了 09/25 16:12
meowyih: 坦,坦完了就沒事了? 什麼鬼東西啊! 09/25 16:12
nitk376: 最大輸家是台北市政府,要賠大錢囉 09/25 16:13
akway: 就像你家地被道路徵收要蓋高架橋 結果蓋出大樓來賣一樣 09/25 16:13
RIFF: 09/25 16:15
batt0909: 馬郝那一個出來關吧 09/25 16:15
shauhon: 馬跟郝會不會推給阿扁w 09/25 16:15
RIFF: 六八九怎麼說??? 09/25 16:16
shadow0326: 回最高行政法院再審 還沒定案 09/25 16:17
suck9527: 被政府說要做公共設施低價收 然後轉手蓋大樓你吞的下 09/25 16:18
RIFF: 馬粉呢??? 呼叫馬粉~~ 護駕!! 護駕!! 09/25 16:19
batt0909: 最高法院要判的跟大法官不一樣嗎 09/25 16:19
shadow0326: 判決的對象又不同 沒有一不一樣問題 09/25 16:19
Riya520: 阿扁波卡 就靠你了 09/25 16:20
castalchen: 馬英九早切割了 都是副市長決定的 09/25 16:20
shadow0326: 當然再審的話 違憲的法條都不能用了 地主勝算極大 09/25 16:20
batt0909: 真的國賠,馬郝出來賠錢啦 09/25 16:21
castalchen: 而且違憲這種小事 怎麼比得上波卡影響教育百年大計 09/25 16:21
turtleaoc: 這大概是最近最大條的事了 不然老是一些雞毛蒜皮新聞 09/25 16:21
RIFF: 反 對 全 民 買 單 09/25 16:21
turtleaoc: 看幾台節目一直喇一些屁事 實在是很膩 09/25 16:22
agwolf11: 國賠啦 09/25 16:22
keydata: 美河市案依據的大捷法被判無效,再來打行政法不知道要用 09/25 16:22
keydata: 那條來解釋 09/25 16:22
batt0909: 這賠大了,新聞別在波卡了 09/25 16:23
simata: YA!! 關馬英九了啦...爽!! 09/25 16:23
keydata: 美河市的投資客要跳樓大拍賣了 09/25 16:24
TED781120: 讓我們繼續關注波卡跟1000元政治獻金。 09/25 16:24
※ 編輯: maxian30201 (119.14.183.56), 09/25/2015 16:24:58
castalchen: 馬總統都依法行政 怎麼可能違法 09/25 16:24
castalchen: - 原來只有偶爾違憲而已啦 09/25 16:25
gogen: 違憲又沒有刑責,你耐我何? 09/25 16:30
chyou2003: 憲法再大?有 馬/KMT大嗎? 09/25 16:30
akway: 說到底就是台北市政府要賠錢 全民買單 老K財團穩賺不賠 09/25 16:31
maxian30201: 這要從馬跟郝資產扣吧 09/25 16:33
a86851247: 活該阿 要選圖利財團的黨 09/25 16:33
RIFF: 朱立倫、洪秀柱 對違憲案怎麼說?? 09/25 16:36
de452120: 超後悔投柯P 柯P快負責 叭叭 09/25 16:37
simata: 請把當時幫馬蓋章的所有公務員抓去關無限徒刑.. 09/25 16:38
taiwan009: 違憲效力只對以後有效,以前沒影響 09/25 16:38
錯 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但對於本案訴訟標的仍有約束力 少在那邊不懂亂唬爛一通 還以前沒影響咧 我呸
h777: 幹你祖母只會炒波卡 支持的kmt怎麼不吃屎 09/25 16:39
batt0909: 違憲法條就不能用了,再審地主勝訴機會極大 09/25 16:40
batt0909: 最後一句有說到能用這解釋再審 09/25 16:41
gerund: 扯 09/25 16:41
※ 編輯: maxian30201 (119.14.183.56), 09/25/2015 16:44:09
taiwan009: 在本案未必符合再審要件 09/25 16:42
batt0909: 最後一句沒看到嗎 09/25 16:43
batt0909: 原地主可以據此解釋聲請再審 09/25 16:43
castalchen: 這件事新聞台根本不會關心 只是科粉要抓浮木而已啦 09/25 16:43
taiwan009: 最後一句話應該是記者自己的看法 09/25 16:44
lu82034: 郝冰冰:我早就覺得美河市違憲了 09/25 16:44
RIFF: 郝龍彬還能選嗎?? 能把郝拉下來嗎? 09/25 16:44
simata: 通過違憲的法律的立委或議員不用抓去關嗎 09/25 16:45
castalchen: 憲法寫好玩的 大法官有國民黨大嗎 09/25 16:45
castalchen: 演演戲讓魯蛇開心一下罷了 還是國民黨說了算 09/25 16:46
h777: 所以公平正義又不重要了 ㄏ 09/25 16:46
Lumia625: 某人被打臉啦~~護航成這樣真難看 09/25 16:47
castalchen: 馬英九一根毛都還沒碰到就高潮啦 09/25 16:48
taiwan009: 宣告違憲,不表示宣告之前的作為就是違法 09/25 16:49
你嘛拜拜託 回這句要不要先去看解釋理由書? 系爭規定一、二、三以使土地所有權人遭受特別犧牲之方式(市府以超低價格買進土地) 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進行開發, (結果你拿去賣給建商蓋房子) 並非達成土地資源有效利用不得不採之必要手段 (建商好朋友獲利最重要啦) 且非侵害最小之方式。 (侵害到日勝生利益 大膽!!!) 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非必須之土地 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 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捷運法大眾捷運法關於徵收的相關規定違憲啦 我看你怎麼掰
tinmar: 1991年 不是黃大洲當市長嗎 黃與柯現在關係很好 09/25 16:49
nike00000000: 哭哭了~ 09/25 16:51
batt0909: 1991黃大洲徵收土地是要蓋捷運機場,2000馬變更成聯開 09/25 16:51
batt0909: 馬的問題最大 09/25 16:52
tinmar: 不過 這暇疵要賠償多少? 09/25 16:52
nike00000000: 馬郝屎坑 柯p負責~ 09/25 16:52
vivi50218: 柯p要下台負責 09/25 16:52
edwinn: 最慘就北市全賠 賠買房屋主 還地於主 09/25 16:52
tinmar: 如果聯開是1991年就開始 應該比較有被騙之感 09/25 16:54
tinmar: 但10幾年後才聯開 能算上被騙嗎 09/25 16:55
tinmar: 畢竟時間經過很長一段時間 可能會有變化 09/25 16:56
tinmar: 地主應針對多了聯開 其損失為何 依此來求償 09/25 16:56
BUMAS: 不可能還地的啦 09/25 16:57
nike00000000: 馬.郝英名 威武~ 09/25 16:58
tinmar: 還地或依地價求償 應該不可能 因那也是不符比例原則 09/25 16:58
batt0909: 違憲的法條就不能用了 09/25 16:58
kevinet7410: taiwan009不要亂 釋字686號已有解釋 09/25 16:58
tinmar: 畢竟1991已付你錢了 09/25 16:59
※ 編輯: maxian30201 (119.14.183.56), 09/25/2015 17:02:43
batt0909: 徵收作公共建設和作大樓用途有差 09/25 17:01
oicecnir: 目的不同就是被騙啊...如果這樣行都假藉名意先圈地就好 09/25 17:01
batt0909: 一個公益一個私利,收購價格怎能一樣 09/25 17:02
tinmar: 全台到處在徵地 類似土地使用變動情況可能都會有 09/25 17:02
tinmar: 所以 就看以後會怎樣吧 09/25 17:02
greenYoshi: 爽,郝呆斌和Ma19乖乖吃屎去吧~~~~~ 對吼我忘惹有黨證 09/25 17:03
nike00000000: 美河市案 楊實秋在節目上說過好多遍了~ 09/25 17:03
tinmar: 用途會有差 那就看要多付多少吧 但不太可能還地 09/25 17:03
※ 編輯: maxian30201 (119.14.183.56), 09/25/2015 17:04:29
nike00000000: 留屎坑 柯p負責 09/25 17:04
oicecnir: 徵了就要做..所以是政府徵地做不同項目就是圈地騙人.. 09/25 17:04
nike00000000: 不可能還地+1 09/25 17:04
tinmar: 就根據1991已付的錢之上再多付 09/25 17:04
nike00000000: 賠錢吧~ 09/25 17:04
oicecnir: 會有變動這一開始早該評估好.. 09/25 17:05
nike00000000: 楊實秋在節目上說明過很多次了。是誰的責任很清楚~ 09/25 17:06
tinmar: 既有這條釋憲 以後徵地 最好與地主討論若變動該如何處理 09/25 17:06
donntstop: 秋哥早說過了。認真質詢的人 09/25 17:10
antilibra: 理由書講成這樣那就是不能用了 再審勝算蠻大der~ 09/25 17:11
pan46: 合理懷疑大法官是綠的 09/25 17:20
BUMAS: 柯p專門幫前兩任收尾就飽了 09/25 17:21
radi035: 五大案不是弊案~~叭叭~ 09/25 17:28
batt0909: 明年下半年,五大案是主戲喔 09/25 17:30
chudly: 美和市確定是弊案 因為已經有公務員圖利判刑確定了 09/25 17:33
a86851247: 而且這是今日馬上失效耶 09/25 17:35
yangtsur: 讓我們關心替代役的問題。 09/25 17:38
senria: 波卡 替代役>>>>美河市 請繼續關心 09/25 18:10
andy02: 所以原來一開始的征收名目不一樣喔 09/25 18:23
cyp001: 樓上現在才知道喔 美河巿 交九 等 都是用這招的 09/25 18:32
OoJudyoO: 就是先說要蓋公共設施,結果拿去蓋豪宅 09/25 18:58
taiwan009: to 原po,我的解釋就在你的回文裡的一句-----自本解釋 09/25 19:26
taiwan009: 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09/25 19:26
釋字第177號解釋:「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 亦有效力。」 亦即對於原因案件,得溯及既往適用新的解釋進行救濟此作法乃參考奧地利立法例 有稱之為「對於發動者之獎賞」(Fangpramienregelung,Ergreiferpramie) 否則,聲請大法官解釋可能只有「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功德 至於救濟就是提出再審。 我幫你查資料.... 不曉得這個答案你滿意嗎? 呿... 明明也沒多懂然後還要硬護航 被打爆就跳換別篇?!
westfour: ㄏ ㄏㄏ ㄏㄏㄏ…… 09/25 19:52
westfour: 以前的藍營議員有在監督嗎 09/25 19:52
SYLVESTRAL: 請看看釋字725,可以再審 09/25 20:12
※ 編輯: maxian30201 (119.14.183.56), 09/25/2015 20:42:14
Clieff: 重點是 "毗鄰土地部分" 09/25 20:50
foolfighter: 垃圾前市長 09/25 21:00
aa384756: 每條憲法都住海邊阿 哪只有23條管很大 09/25 21:53
ch1rmon: 違憲合法還是沒啥屁用,就算立新法也不溯既往 09/25 21:58
batt0909: 違憲,這法就廢了好嗎 09/25 22:50
antilibra: J.177都抬出來了 怎還會有人懷疑再審的可能性呢? 09/25 23:39
antilibra: 請看清楚新聞好嗎? 禁搭便車 但是車子還是有開阿 09/25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