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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先看一下 釋字409 人民之財產權應受國家保障,惟國家因公用需要得依法限制人民土地 所有權或取得人民之土地,此觀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 之規定自明。徵收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即為達成公用需要手段之一 種,而徵收土地之要件及程序,憲法並未規定,係委由法律予以規範,此 亦有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可資依據。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 九款及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係就徵收土地之目的及用途所為之概括規定 ,但並非謂合於上述目的及用途者,即可任意實施徵收,仍應受土地法相 關規定及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九條比例原則之限制。是上開土地法第二百 零八條第九款及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 無牴觸。然徵收土地究對人民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法律就徵收之各項要 件,自應詳加規定,前述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各款用語有欠具體明確,徵 收程序之相關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併此指明。 釋字732 只是就大眾捷運法有關徵收部分重申 就算再審到了行政法院 根本沒得打 地主們死了這條心吧 很多東西 搬釋字出來 法官照判他的 人家是最高行政法院勒 就最高了 還要聽大法官的嗎? 大法官這次只是隔靴搔癢 沒甚麼用啦 -- 正~面~能~量~(*⊙皿⊙)/★*"`'*-.,_,.-*'`"*-.,_☆ 你怕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4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3172794.A.F8B.html
acln0816: 當然要聽大法官的啊... 最高是殺小 沒聽過太上皇嗎? 09/25 17:28
聽個屁啦 大法官732根本與409一樣意思 409是民國85年做出來的 最高行政法院有聽嗎? 沒有啦 很多釋字都是這樣 如400號 政府機關有徵收了嗎? 根本自己打臉自己 其實大法官宣告某某條法律失效 修出來的法律一樣換湯不換藥 然後大法官就懶得理了 ※ 編輯: tagso (114.42.144.94), 09/25/2015 17:34:25
rabbit83035: 所以大法官是大什麼大嗎 是說違憲也沒罰則 違憲就違 09/25 17:32
chose: 大法棺九年一任 09/25 17:38
koehie: 大法官任期九年 ? 什麼時候改的呀 ? 09/25 17:41
plus203ft: 重點不在於能不能徵收好吧 09/25 17:51
CavendishJr: 噓結論 09/25 17:59
Voony: 大法官不是本來就沒有執行的權力?能解釋又有實權就成了法 09/25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