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lik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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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時間Fri Sep 25 17:44:52 2015
※ 引述《p86506 (yayaya)》之銘言:
: 美河市土地徵收 大法官宣告違憲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25/699113/
: 台北市捷運局辦理1991年間向新北市大坪林地區廖姓等地主徵收239筆土地,辦理美河市
: 聯合開發興建案,廖姓等182地主認為,徵收當時土地一坪7萬8000元,政府說都市計畫要
: 徵地蓋捷運系統,最後卻挾帶作聯合開發使用,蓋成美河市,土地漲到1坪220萬元,侵害
: 原地主權利,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但2013年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地主聲
: 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認為,當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等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
: 則,今宣告違憲。
: 聲請人委任律師顧立雄說:「目前不可能要求美河市拆掉還地,唯一可能就是要求市府發
: 補償金給原地主,至於金額多寡,目前無法估計,將會先聲請再審。」
反正就是死要錢就對了,徵收的時候就有給錢了,只是他覺得不夠多罷了。
求償也是向台北市政府要錢,還是全民買單。
: 大法官認為,美河市土地徵收案依據的2001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及1988年《大
: 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及1990年的《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
: 發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允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目的,依法報請徵收交通事業所必須
: 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不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
: 居住自由意旨有違,即日起失效,原地主可以據此聲請再審。
反正之前都是依法行政,沒有違法的問題,根本打不到馬、郝。
但是現在沒想到法律違反憲法失效,又要再審,既然不可能拆屋還地,
徵收的錢也已經給過了,他還想怎樣?
: 大法官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國家以徵收方式,剝奪人民土地所有
: 權,如果徵收來的土地,不是用於公用,在美河市徵收案中,並非沒有其他適當優惠的方
: 案,如與原地主合作聯或共同開發,或以重劃方式,讓原地主在開發後分配土地,也可以
: 以換地方式等對原地主權利侵害較小方式進行,但此案卻是直接徵收,讓原地主「特別犧
: 牲」,已屬違憲。
但是最奇怪的是,當時徵收土地不是為了公用嗎?不是為了公用怎麼可以徵收?
台北市政府當初徵收人民私有土地時,以建設捷運公共設施為名,不只徵收價格
低,徵收完成後,又把土地持有權利交給日勝生活科技,此舉違反徵收私有土地之目的。
既然大法官都說徵收土地不是為了公用,
所以馬時代北市政府是違法徵收,圖利和貪污囉~
是否應該重新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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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58.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3174295.A.625.html
→ Serphim: 馬英九當台北市長以前就已經徵收了吧 09/25 17:48
→ taimu: 好的 讓我們開始查柯p 1000元政治獻金 未滿年齡的 09/25 17:49
噓 yoyodiy: 自己去看竹南大埔當初徵收的名義 結果現在的用途 09/25 17:50
推 clione33: 這些老早舊聞了,柯P四大案也是在查這個 09/25 17:50
所以查得如何了? 0.0
※ 編輯: manlike (211.21.158.103), 09/25/2015 17:51:13
推 rabbit83035: 徵收的時候如果是規劃公用 當下沒有問題阿 09/25 17:57
→ rabbit83035: 什麼時候公用轉非公用 才是問題點 09/25 17:57
→ lalateam: 你是地主會怎麼想?公共用途被徵收 結果卻去蓋房子 09/25 19:06
→ lalateam: 這樣不是被政府跟建商聯合詐騙是什麼 09/25 19:07
→ lalateam: 政府騙你 反正有給錢就好?第一段真的是莫名其妙 09/25 19:07
推 realmask: 快點把錢賠出來啦 要不美合市通通拆掉 回歸交通建設 09/25 20:52
→ realmask: 地主就不會跟政府索賠了 也希望柯p不要跟百姓打官司 09/25 20:52
→ realmask: 趕快按照後來鑑價的金額賠償地主 09/25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