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emen: 意外嗎? 總統都報紙治國了,區區的台北市長不知道理所當 03/27 23:32
推 bookticket: 你這樣打他們臉 區區會崩潰的~~ 03/27 23:32
推 Yanrei: 這種層級的公文說不是市長決行,就真的太瞎...... 03/27 23:36
不一定會是市長決行
但假設這是簽名章就一定是市長的,其他人不能亂刻
職章在人事室是要套模的好不好
如果是一層的代決,蓋的是市長甲乙章
※ 編輯: patiger (111.255.200.54), 03/27/2015 23:43:13
→ greedypeople: 其實現在余文過蠻好的啊 應該還是找得到人頂罪吧 03/27 23:44
※ 編輯: patiger (111.255.200.54), 03/27/2015 23:46:32
推 jenqhau: 八成叫替代役出來頂吧!! 03/27 23:46
其實講難聽一點
別傻了好不好
副市長,主秘,參議
這種文根本不會決行
一定是丟給市長決行
市長不在,就壓文壓到市長回來
哪個白痴副市長會這麼呆
※ 編輯: patiger (111.255.200.54), 03/27/2015 23:52:56
→ HELLDIVER: 根本不用扯那麼遠 蓋章不用負責 以後都光明正大貪污了 03/27 23:54
那是你的誤解
沒人說蓋章不用負責
現在的癥結點是在章是誰蓋的
到一層的公文,副市長,主秘,參議可以是案件大小代為決行
但是你都看到市長簽名(或簽名章),代表這件事是在市長手上決行的
市長是最後決行者
別以為正式公文發出去有首長屬名,首長就知道
調陳核資料才可以知道,到底是誰決定的
這案陳核資料很明顯就是市長決行的
※ 編輯: patiger (111.255.200.54), 03/28/2015 00:01:41
推 richjf: 還真的有位"白"副市長… 03/28 00:39
噓 fanntony2002: 官印不能隨便用,要先有一份呈稿或簽稿並呈給主官, 03/28 01:16
→ fanntony2002: 讓他知道你要發啥公文,他同意了!才能蓋藍色官印, 03/28 01:16
→ fanntony2002: 若是代行人批示可,官印需用代行人並加個代! 03/28 01:16
你是不是搞錯了
公文的藍色官印
不管是誰決行
都是蓋機關首長
除非機關首長請長假出國之類的
那個藍色官印才會蓋代理人
你從藍色官印看不出來是誰決行的
要去調陳核原稿才知道
藍色官印代表的是機關發文出時機關代表人是誰而已
二層,三層,四層決行的都一樣
收到公文的民眾誰管你是誰決行阿
他跟收到那個文都是代表該機關的發文
就是機關要負責
推 Jasy: 這篇沒講錯幹嘛噓? 補血 03/28 01:24
※ 編輯: patiger (111.255.200.54), 03/28/2015 01:35:15
※ 編輯: patiger (111.255.200.54), 03/28/2015 01:42:45
※ ugvu1980: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3/28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