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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rnerting (天下一大五郎)》之銘言: :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 2015-03-27 22:55:05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 知情人士今天說,總統馬英九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時,有關美河市開發案公文上用的是對外 : 行文的「藍色簽名章」,而非親自簽名,批評者以為是親自簽名,才會有烏龍批評。 : 網路媒體有人提出當年美河市開發案相關公文,指當年台北市長馬英九是「白紙黑字簽約 : 人」,質疑馬總統否認親自簽約是說謊犯法。 : 知情人士表示,這份公文上的簽名根本不是「白紙黑字」,而是馬市長的「藍色簽名章」 : ,屬於台北市政府的官方用印,對外行文時必須使用。尤其這件事屬於分層負責,才會授 : 權下屬對外行文,並使用市長簽名章,其實當時馬市長對詳細內容並不了解。 : 知情人士批評,這是將公文相片黑白處理後所造成假象,如果質疑者肯將相片顏色還原為 : 彩色,外界就可看出實際真相,該公文絕非由馬市長親筆簽名。 : 知情人士說,本案在市府內簽階段,也是由副市長與秘書長以馬市長官章的甲章與乙章決 : 行,不是由馬市長本人決行,這是依據分層負責的結果,在公務機關十分常見;批評者可 : 能對公務機關製作公文的程序不了解,以為簽名章就是親自簽名,才會有這樣外行的烏龍 : 批評。 : 至於外界質疑北市府與日勝生就商場與住宅的分配決定不當,知情人士表示,馬總統早已 : 公開指出,在馬市長任內,美河市的開發根本還沒進行到這階段,因此當時馬市長對後來 : 發展,更不可能會事先知情。 : http://udn.com/news/story/1/798803 馬囧睜眼說瞎話 中央社也睜眼說瞎話 拿出公文檔案(契約)看內容 左下捷運局的不管 主秘 副市長的不管 有沒有看到馬囧的章旁邊寫ㄧ排小字 在公文書函箋的規則中 除了最低層的承辦人 會寫一大堆擬辦事項後再蓋章在自己寫的文字右下外 其餘上級長官如果意見很短 會蓋完章後把自己意見寫在章的右邊 沒意見也會簽曰期代表自己沒有故意拖延 (或寫完意見後蓋章,不過這順序不重要,總之長官意見寫在自己的章旁邊以示意見) (如果有在被柯P新聞轟炸的人應該有印象,有公務員沒寫日期被幹繳) 馬囧的章旁邊就剛好寫ㄧ排小字 這排小字的意思是依主秘意見 在公文內比主秘大的就2個 副市長歐(自己看歐的章旁邊有沒有簽曰期) 市長馬(自己去看馬章旁邊的小字和日期筆跡有沒有一致) 如果筆跡鑑定馬章旁邊小字是歐寫的 那就是歐偽造公文書 公訴罪,直接報檢查官特偵組法院。。。 中央社說不是馬簽的,這句雖然沒錯 但是章是馬蓋的 簽名蓋章在法律上的效果ㄧ樣 八卦是,原來柯P的字比馬囧好看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04.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07808.A.3B6.html
soniccsie: 什麼都可以酸 03/28 09:57
kutkin: 就把民眾當白痴 03/28 09:57
Simonfenix: 如擬萬歲~ 03/28 09:58
tipe: 不管啦! 都是they的錯! 03/28 09:58
badkidXD: 馬冏自己白痴就好 結果也把別人當白痴 03/28 09:59
kuankubank: 偽造文書有沒有追訴期?? 03/28 09:59
patiger: 這篇才是正確的,管你是簽名章還是親筆簽名,公文是室長室 03/28 09:59
jun1981: 史上最無能總統 03/28 09:59
patiger: 決出來的,那就是市長意見,除非有人偽造文書 03/28 10:00
saiulbb: 9.2 : 這一切都是阿扁的陰謀拉 03/28 10:00
iamten: 就無能啊,承認就好了 03/28 10:01
NanamiAoyama: 既然用代行當理由 那旁邊的字是誰寫的 03/28 10:02
NanamiAoyama: 不會又要說是某人偽造公文書吧 03/28 10:02
walter41: 你才睜眼說瞎話 03/28 10:03
pulesiya: 崩潰了! 03/28 10:04
narwhal: 廢渣馬桶 03/28 10:04
agong: 有吃到吧 03/28 10:06
bimmers0: 不要臉!消滅國民黨! 03/28 10:06
walter41: 最好都自己親自蓋章的啦 不是自己親自蓋算偽造 天大笑 03/28 10:08
walter41: 話 03/28 10:09
http://ppt.cc/sn-f 蘋果新聞 請用電腦看,手機版解析度不夠 第一張公文 請財政局李局長...... 英九 93 4 28 完全是手寫的,連辯解都沒得辯 第二張公文 請??商報時間...... 英九 92 9 94 也是完全手寫 第三張 這叫以稿代箋 發正式公文前,承辦人擬好內容,給長官修改和確認 如果長官認為只要小修改的話,就找空白處寫上並蓋章 承辦人最後看到時就要自己修改內容才能給文書科發文 如果要大改的話 長官直接退承辦人重寫,這叫清清稿 英九 94.8.17 還是完全手寫 第四張 馬冏章 3/14 如謝副秘書長... 日期寫在章裡面 寫字要和章在一起,這有2個含意 1:表示自己沒拖時間 2:表示這章是自己蓋的 如果是副座要幫長官蓋,有授權的話當然可以(比如說長官出國之類的) 但是要注明代為決行,才不會出包時找不到人 第五張 跟第三張差不多
wuna: 還真有相信馬沒看到公文的人 ... 03/28 10:11
patiger: 樓上真的懂嗎? 03/28 10:11
patiger: 樓樓上 03/28 10:11
keydata: 簽名章沒效力也只有水母講的出來 03/28 10:13
ugvu1980: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3/28 10:14
nepenthes7: 幾百億的東西你市長看都不看有可能嗎 裝瞎還是白癡阿 03/28 10:14
outofdate: 這麼大金額的案子 你說市長完全沒看過公文 有可能嗎 03/28 10:16
nepenthes7: 9.2不是覺得馬英九英明神武 怎又變成一個智障了? 03/28 10:18
taimu: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那政府應該沒有履行的義務 那直接拆吧 03/28 10:23
jeneaqa1: 不是親簽,那就是偽造文書了 03/28 10:26
bhis: 1、沒有公訴罪。2、責任政治 03/28 10:26
bhis: 署名了表示要負責 03/28 10:26
taimu: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且直接拆的話 遠雄可申請國賠 03/28 10:29
nomorepipe: 自爆沒下限 03/28 10:30
oherman: 中央社是在教育六八九,你不懂 03/28 10:39
Zsanou: 不是親簽就是偽造文書 03/28 10:44
lpllpllpl: 特偵組會管這種程度的偽造文書案嗎? 03/28 10:55
※ 編輯: ulycess (123.205.68.43), 03/28/2015 11:28:29
andyssfresh: 推 03/28 11:54
belleaya: 某樓是怎樣 03/28 11:55
LeoDiCaprio: 03/28 11:55
be11eaya: 這種案子馬英九最好會不知 日勝生耶 03/28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