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oniccsie: 什麼都可以酸 03/28 09:57
推 kutkin: 就把民眾當白痴 03/28 09:57
推 Simonfenix: 如擬萬歲~ 03/28 09:58
推 tipe: 不管啦! 都是they的錯! 03/28 09:58
推 badkidXD: 馬冏自己白痴就好 結果也把別人當白痴 03/28 09:59
→ kuankubank: 偽造文書有沒有追訴期?? 03/28 09:59
推 patiger: 這篇才是正確的,管你是簽名章還是親筆簽名,公文是室長室 03/28 09:59
推 jun1981: 史上最無能總統 03/28 09:59
→ patiger: 決出來的,那就是市長意見,除非有人偽造文書 03/28 10:00
推 saiulbb: 9.2 : 這一切都是阿扁的陰謀拉 03/28 10:00
→ iamten: 就無能啊,承認就好了 03/28 10:01
推 NanamiAoyama: 既然用代行當理由 那旁邊的字是誰寫的 03/28 10:02
→ NanamiAoyama: 不會又要說是某人偽造公文書吧 03/28 10:02
噓 walter41: 你才睜眼說瞎話 03/28 10:03
推 pulesiya: 崩潰了! 03/28 10:04
噓 narwhal: 廢渣馬桶 03/28 10:04
→ agong: 有吃到吧 03/28 10:06
推 bimmers0: 不要臉!消滅國民黨! 03/28 10:06
噓 walter41: 最好都自己親自蓋章的啦 不是自己親自蓋算偽造 天大笑 03/28 10:08
→ walter41: 話 03/28 10:09
http://ppt.cc/sn-f
蘋果新聞
請用電腦看,手機版解析度不夠
第一張公文
請財政局李局長......
英九 93 4 28
完全是手寫的,連辯解都沒得辯
第二張公文
請??商報時間......
英九 92 9 94
也是完全手寫
第三張
這叫以稿代箋
發正式公文前,承辦人擬好內容,給長官修改和確認
如果長官認為只要小修改的話,就找空白處寫上並蓋章
承辦人最後看到時就要自己修改內容才能給文書科發文
如果要大改的話
長官直接退承辦人重寫,這叫清清稿
考
英九
94.8.17
還是完全手寫
第四張
馬冏章
3/14 如謝副秘書長...
日期寫在章裡面
寫字要和章在一起,這有2個含意
1:表示自己沒拖時間
2:表示這章是自己蓋的
如果是副座要幫長官蓋,有授權的話當然可以(比如說長官出國之類的)
但是要注明代為決行,才不會出包時找不到人
第五張
跟第三張差不多
推 wuna: 還真有相信馬沒看到公文的人 ... 03/28 10:11
推 patiger: 樓上真的懂嗎? 03/28 10:11
→ patiger: 樓樓上 03/28 10:11
推 keydata: 簽名章沒效力也只有水母講的出來 03/28 10:13
※ ugvu1980: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3/28 10:14
推 nepenthes7: 幾百億的東西你市長看都不看有可能嗎 裝瞎還是白癡阿 03/28 10:14
推 outofdate: 這麼大金額的案子 你說市長完全沒看過公文 有可能嗎 03/28 10:16
→ nepenthes7: 9.2不是覺得馬英九英明神武 怎又變成一個智障了? 03/28 10:18
→ taimu: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那政府應該沒有履行的義務 那直接拆吧 03/28 10:23
推 jeneaqa1: 不是親簽,那就是偽造文書了 03/28 10:26
推 bhis: 1、沒有公訴罪。2、責任政治 03/28 10:26
→ bhis: 署名了表示要負責 03/28 10:26
→ taimu: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且直接拆的話 遠雄可申請國賠 03/28 10:29
推 nomorepipe: 自爆沒下限 03/28 10:30
→ oherman: 中央社是在教育六八九,你不懂 03/28 10:39
推 Zsanou: 不是親簽就是偽造文書 03/28 10:44
→ lpllpllpl: 特偵組會管這種程度的偽造文書案嗎? 03/28 10:55
※ 編輯: ulycess (123.205.68.43), 03/28/2015 11:28:29
推 andyssfresh: 推 03/28 11:54
推 belleaya: 某樓是怎樣 03/28 11:55
推 LeoDiCaprio: 03/28 11:55
推 be11eaya: 這種案子馬英九最好會不知 日勝生耶 03/28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