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pllpllpl: 住戶是跟管委會承租拿鑰匙的嗎? 03/13 19:32
→ smalltwo: 換鎖對方要求開門你還是得開,你只能造成不便,沒通過法院 03/13 19:32
→ smalltwo: 你那樣幹會被告 03/13 19:32
→ smalltwo: 通常管委會會只能扣門禁卡和電梯卡 03/13 19:33
推 hosen: 大門有鎖,電梯也可能有鎖才能開,決議換掉,市府就進不去 03/13 19:33
→ shinbird: 先從住戶開始查,就不信所有住戶都有繳 03/13 19:34
→ smalltwo: 真的有那種死皮賴臉的..跑樓梯不搭電梯 03/13 19:34
→ smalltwo: 大門鎖他要求開你必須得幫他開 03/13 19:34
→ smalltwo: 你只能造成他的不便,但是不能阻卻他進入 03/13 19:35
→ hosen: 樓梯也可以上鎖,民主時代,法院通常會挺管委會作出的決議 03/13 19:35
推 starfile: 我是主委就蓋護城河 非屋主不得過河 03/13 19:35
→ shinbird: 之前住的地方,有人欠了半年管理費,且是一層樓都不繳 03/13 19:35
→ lpllpllpl: 我是沒住過大樓啦 不過管委會的成員是住戶還是委外? 03/13 19:35
→ shinbird: 因為跟管委會槓上了。還不是沒事 03/13 19:36
噓 prkfcpr: 笑死,繳管理費不是這種用途的好嗎 03/13 19:36
→ hosen: 有管委會決議要把有問題的住戶趕出社區,去告,最後法院也 03/13 19:36
→ smalltwo: 不管是個人還是管委會你只能針對你管理的項目做出妨礙 03/13 19:36
→ smalltwo: 但是不能制止..要趕走只能透過法院... 03/13 19:37
→ lpllpllpl: 重點來了 什麼叫有問題的住戶? 現在美河市的承租戶算嗎 03/13 19:37
→ hosen: 是判住戶需被強制搬離。民主時代 人民自決,投票決定 03/13 19:38
→ lpllpllpl: 今天要不要租人不是管委會決定的 對吧? 03/13 19:38
→ hosen: 現在美河市管委會就用你沒繳管理費,就是有問題 03/13 19:39
→ smalltwo: 住在裡面的人就叫住戶~~ 03/13 19:39
→ lpllpllpl: 投票決定之前 有考慮現行法律政府? 要趕人走是走那一逃 03/13 19:39
→ smalltwo: 上法院去說呀..連強制執行繳款都沒做,就說要驅離人 03/13 19:40
→ lpllpllpl: 條? 民?刑?憲? 我實在是搞不好這投票決定的前提在那裡 03/13 19:40
→ smalltwo: 法院沒做出決議強制搬遷之前..誰敢說他有權 03/13 19:40
→ lpllpllpl: 現在管理費沒交是是北市府還是美河市? 03/13 19:41
→ hosen: 有種東西叫"假處份",是在法院還沒判決前就能作的 03/13 19:41
推 stevenkuo: 郝市長的陷阱XDDD 03/13 19:42
→ smalltwo: 假處分不是用來趕人走的.. 03/13 19:42
→ lpllpllpl: 還是住戶投票決定後就確定執行 不用經過公權力? 03/13 19:42
→ smalltwo: 而且就算是假處分..也是法院判的.. 03/13 19:42
→ hosen: 新聞有提,管戶會 會向法院提告並申請假處份 03/13 19:43
→ lpllpllpl: 是要向誰提告? 市府還是美河市你有搞清楚嗎? 03/13 19:43
→ lpllpllpl: 這玩意連市府跟美河市都橋不定了 03/13 19:44
→ smalltwo: 假處分要提也是先要求市府先強制繳費,而不是先驅離 03/13 19:44
→ smalltwo: 照規定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1% 03/13 19:44
→ smalltwo: 才能經法院提強制搬遷... 03/13 19:45
→ hosen: 連新聞都不看,一直在那裡番,房子是市府的,要租也是市府 03/13 19:45
→ smalltwo: 連強制執行繳錢都還沒做.就趕人?? 03/13 19:45
→ smalltwo: 你先看清楚我在說啥吧 03/13 19:45
→ lpllpllpl: 如果承租戶有繳管理費 我實在搞不好這提告的立足點 03/13 19:45
→ lpllpllpl: 再什麼地方 你才需要看一下新聞吧... 03/13 19:46
推 Rune: 市府到法院提存錢就好了 該不會以為市府連三千萬都提存不出 03/13 19:47
→ Rune: 管委會可以告 但九成九達不到效果 03/13 19:48
→ smalltwo: 更何況搞不好繞一圈法院真的判市府勝訴該付錢的不是市府 03/13 19:49
→ smalltwo: 管委會就等著自己吞下訴訟費,然後再提告日勝生 03/13 19:50
→ smalltwo: 三千多萬沒多少...三十幾萬而已~~這有把握是市府該出就 03/13 19:51
→ smalltwo: 去提告強制執行付錢呀XDDDD 03/13 19:52
噓 gotfree: 這樣換管委會被告 03/13 19:58
→ jonahlin: 管委會要幹嘛還得走法院 還真以為他們最大喔 可以啦 03/13 20:04
→ jonahlin: 獨立一國 03/13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