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two (獎金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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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美河市:「捷運局積欠管理費,先還再說!
時間Fri Mar 13 19:20:10 2015
笑死了
管委會有權拒絕及強制驅離
現在是美河國了嗎
管委會是美河國的法院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必須要有幾個程序之後才能依法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1.必須先強制執行繳費
2.經過一次強制執行之後又欠了百分之一的錢才能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管委會有權??哈哈哈哈
除了美河市以外的公寓大廈都沒這大的權呢
管委會僅有的手段就是扣門禁卡
強者我高雄老家..就張貼著一堆住戶欠管理費的單子
能做的就是扣門禁卡電梯卡
讓積欠戶跑樓梯 禁止他倒垃圾
沒經過法院..誰敢說他有權~~~
※ 引述《nakibasara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美河市:「捷運局積欠管理費,先還再說!」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有意將新店美河市捷運聯開宅作為社會住宅
: ,美河市管委會12日晚間開會後決定展開反擊,美河市管委會主委俞雨亭公佈資料,
: 指捷運局欠繳管委會3400萬餘元的管理費,經多次催繳仍置之不理,所以在繳清之前,
: 若有北市府安排的住戶試圖進住
: 將依法「強制驅逐」。
: 俞雨亭說,美河市自102年8月開放住戶進住,應按月繳交管理費給管委會,但是捷運局認
: 為與建商日勝生之間仍有權益糾紛未解決,因此將部分積欠款項推給日勝生,一年多下
: 來,累積金額高達3400多萬元,未善盡美河市區分所有權人的責任,「如此言行不一的政
: 府,如何令人信賴?」
: 因此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捷運局既然拒不付錢,管委會有權拒絕及強制驅離不守規
: 約的住戶,即有權要求台北市安排的住戶不得入住。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55913
: 5.備註:
: 關鍵字:
: 1.3400萬管理費
: 2.依法強制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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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aohaobobo: 美合市敢啊 03/13 19:21
推 cloud7515: 都說要蓋圍牆 要一半房價的賠償金了 還有什麼不敢講的 03/13 19:21
→ haohaobobo: 不虧是向日勝生買房的 根本一個樣 03/13 19:22
推 Rune: 所以說上法院時大不了北市府先提存給法院就好 這什麼爛招 03/13 19:22
→ Rune: 年輕時不努力 就會像美河市住戶一樣發蠢 03/13 19:23
推 Refauth: 你大概不知道美河市附近的警察和軍隊是誰出錢養的... 03/13 19:24
→ hosen: 擋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有什麼不幹的? 03/13 19:26
推 Rune: 要幹當然可以 但打出這種牌還真低能 03/13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