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ny121010: 副市長與秘書長死定了 03/28 04:53
噓 ppon: 知情人士你媽啦 廢物 幹 03/28 04:53
推 markban: 不是市長可以拿市長章蓋,樓下信嗎? 03/28 04:53
推 pagenotfound: 中央社 03/28 04:54
噓 skyringcha: 來了來了!真的是把人當白吃指鹿為馬耶! 03/28 04:54
噓 soria: 蓋章的都沒事幹嘛要有負責人呢,講什麼垃圾話 03/28 04:55
→ SuperUp: 只負責吃魚翅 其它都是余文幹的 03/28 04:56
推 jyekid: 如果這邏輯在台灣公務系統流行 死的永遠都是下面的 03/28 04:56
→ soria: 你乾脆說總統也是當假的,反正事情都是行政院長做 03/28 04:56
噓 lkkwing01: 授權給別人就不用負責了嗎?就沒責任了嗎 馬真無恥 03/28 04:56
推 hyuchi0202: 乾脆說是廠商自己蓋好市長章送審就好啦 03/28 04:56
噓 ppon: 以後跟銀行借錢大家都說名字不是我簽的啊 北七哦幹 03/28 04:57
推 mytoychiu: 這麼大筆金額的案件 分層負責只到副市長 合理嗎 還有 03/28 04:59
→ mytoychiu: 誰care他親不親簽 當老大本來就要為底下施政負責 別把 03/28 04:59
→ mytoychiu: 人民當白癡 03/28 04:59
→ colorbest: 中央社連兩篇XDDD 看來真的很著急XDDD 03/28 05:01
噓 amnesia07: 幹拎孃你到底會幹嘛馬的坐領高薪吐出來啦噁心 03/28 05:01
噓 soria: 這種藉口也敢講,我看你八成有事了,不然怎麼開始胡言亂語 03/28 05:02
噓 shintz: 知情人士是啥鬼? 記者自己也不敢署名,這新聞跟黑函差不多 03/28 05:02
噓 wei5566: 鬼媒體 非親簽是山小 03/28 05:02
噓 bearmajik: 什麼都不是你XDDD 你當市長在幹嘛 03/28 05:02
噓 UniversalGod: 啥都不用負責歐 吃屎啦 03/28 05:02
推 a1122334424: 領教領教 原來是下屬自己蓋的 阿彌陀佛 03/28 05:03
噓 dacvoidneci: 真的把人民當白癡耶 03/28 05:04
噓 wei5566: 補幹 03/28 05:04
噓 ppc: 在其位不謀其政? 你信? 03/28 05:05
推 colorbest: 真的覺得很矛盾 不是他簽的 他還出書說是他推動的XD 03/28 05:07
→ tgbkkk: 章蓋下去就要負責阿....中央社講這種話太不負責任了吧 03/28 05:07
推 kaojet: 歐晉德已經就位 準備改信余囉 03/28 05:08
→ colorbest: 中央社的所謂知情人士 這樣的邏輯不通阿.... 03/28 05:08
推 a1122334424: 標準的 功勞上層領 責任下屬背 03/28 05:08
→ a1122334424: 如果你以 阿九是無辜的 的觀點來看 一切都變得合理惹 03/28 05:09
噓 GaryMatthews: 余文 3.0 03/28 05:10
推 rasputin: 幹你阿公當沒人寫過公文,沒有主管本人核可下面敢用印? 03/28 05:11
推 Pansa: 根據這個邏輯所有使用藍色市長印的公文都有問題 03/28 05:11
推 a1122334424: 舉個例子 如果小孩子拿爸媽的印章蓋會怎麼樣 03/28 05:12
噓 Insania: 哇靠 一市之長用不是親簽就可以切割了喔? 03/28 05:13
→ Pansa: 應該把所有使用市長印的公文拿出來重新檢驗一遍 03/28 05:13
推 wayo: ㄜ..我是信是不是他蓋的章.這應該挺常見的吧.高官什麼事 03/28 05:14
→ wayo: 都丟給下屬做.包含蓋章等等..不過要說他不知道.這真的我不信 03/28 05:14
推 rasputin: 不要臉到極點,怎不說老婆不是你幹的,女兒不是你生的 03/28 05:15
噓 kinggbic: 知情人士是誰?馬英九下台 03/28 05:16
推 randylee: 阿扁:…更 ,我就是實質影響力?! 03/28 05:17
推 Pansa: "授權下屬對外行文",誰蓋的是不是親簽很重要嗎? 03/28 05:19
→ Pansa: 這樣護航只是越描越黑 03/28 05:20
噓 skyringcha: 那從現在開始全世界簽名系統要崩潰了嗎? 超爽的! 03/28 05:20
噓 CaseyMcGehee: 我也來刻一顆來蓋好了 反正也不是本人用的 03/28 05:23
推 sturmpionier: 再掰麻 03/28 05:23
推 mojingri: 講得好像馬狗的章每個北市政務員事務員都拿得到,they錯 03/28 05:23
推 hittman: 知情人士你哪位…匿名爆料不受理… 03/28 05:25
推 khalid: 1.快法辦盜用官印者 2.眉批寫的字也是蓋印?當我白癡? 03/28 05:25
噓 p49309074: 哇越來越精采XDD 03/28 05:26
推 a1122334424: 阿阿 讓我想起了 之前的論文事件 這國家一堆人把腐敗 03/28 05:26
→ a1122334424: 發出惡臭的狗屎當寶 偉哉 03/28 05:26
噓 george7825: 我的媽這篇新聞真是恥力無上限 03/28 05:27
噓 biostar: 不論是否知情,只要蓋章就要負責,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03/28 05:31
→ NNAA: 說不知情就想脫罪? 真當法律是擺設? 03/28 05:35
→ belleaya: 跟羅俗累一樣都怪給底下的人就好啊 03/28 05:35
推 STG44: 偷拿市長蓋章 誰負責 03/28 05:37
噓 KJK5566: 為了利害關係是非被顛倒到這種程度 可悲啊 03/28 05:38
推 lime1207: 蓋誰的章當然就有一定的責任 03/28 05:43
→ hongtm: 蓋章跟簽名有不同嗎? 03/28 05:54
→ hongtm: 還是要凹說章是小秘書偷蓋的? 03/28 05:54
→ kaza: 說這種案非市長親簽是把人民當白痴嗎? 03/28 05:55
噓 kenndy: 已經串供好了? 03/28 05:59
噓 rusa: 來囉 我看最後他下台也會說現在這些事情(M503)都不知道 03/28 06:00
噓 felix1017: 北七喔 中央社是還沒出社會的屁孩組成的嗎? 03/28 06:11
→ hongtm: 公務體系都是藍的啦 不會笨到去辦藍的來影響仕途 03/28 06:11
噓 ivy02292002: 瀆職,幹 03/28 06:11
→ hongtm: 當然繼續抓落水狗扁扁啦 03/28 06:12
噓 costello: 知情人士?! 誰?! 03/28 06:14
噓 Moratti: 一定是余文簽的 幹余文已經出獄了喔 回去蹲啦 03/28 06:15
噓 suge: 看來真的有不法,開始緊張了吧 03/28 06:18
噓 Mike9: 有夠噁心 03/28 06:24
噓 wsad66: 糞社糞標題 03/28 06:25
噓 Tuscany: 把人民當白痴 03/28 06:25
噓 kengoptt: 幹 03/28 06:28
噓 liechin3: 幹,什麼事都有,什麼事都沒事 03/28 06:29
噓 ellisnieh: 難怪林益世說的出行政院只有三個人上班這種話,這樣要 03/28 06:29
噓 ray2501: ............. 問題是章的名字是「馬英九」,請負責 03/28 06:29
→ ellisnieh: 首長幹嘛?章不是你蓋的,那薪水是不也給別人領算了? 03/28 06:30
噓 uini: 不是親信沒有授權可以拿到M19的印章亂亂蓋? 03/28 06:30
→ uini: 要脫罪就告那個蓋章的偽造文書吧,相信會很精采的 03/28 06:30
噓 Conniiiie: 誰信 03/28 06:31
噓 achu520: 說給茍聽的? 03/28 06:35
噓 awen418: 垃圾 03/28 06:37
→ l2l: 蓋在公文上的主官章不代表本人? 那代表的是鬼嗎? 03/28 06:39
→ snow3804: 說好的實質影響力呢 03/28 06:39
噓 Whitening: 把人民當白吃嗎? 03/28 06:40
噓 wingsfly: 余文2.0要出場囉~ 03/28 06:45
噓 kosuke: 抱歉 牠真的就是把人民當白痴 事實上也不少白痴甘之如飴 03/28 06:49
噓 pinea0615: 公布的是手寫批示的跟發出去的簽名章什麼狗屁關係??? 03/28 06:49
噓 pital: 知情人士滾回去讀小學吧!! 三小亞利安辯證法?! 03/28 06:52
推 HansLee: 馬郝一個樣,圖利的關鍵公文就沒親簽,肯定有鬼 03/28 06:53
→ pital: 以後殺人放火也說凶具別人製造的 錯在別人! 03/28 06:57
→ citydiver: 這樣你還敢撇清 真不簡單 03/28 06:58
→ typecommand: 既然不是親簽,那選你出來是幹什麼吃的? 03/28 07:00
噓 rede: 知情人士幫馬幫伯澄清~連名字都不敢說出來啊?有這麼丟臉喔?? 03/28 07:01
→ typecommand: 689真的該集體切腹自殺,才對的起台灣 03/28 07:01
→ hongtm: 014後來也沒事啦 到現在還有人不相信法院是某黨開的? 03/28 07:02
噓 aa01081008tw: 責任別人扛 政績自己爽 都給他講就好啦 03/28 07:03
噓 fuxk1209: 來~偽造文書送辦 03/28 07:07
推 nhuangtw: 有反串的FU,是自己人嗎XD 03/28 07:08
噓 Ruid: 幹你娘的最好是連公文稿都不是馬狗簽的 03/28 07:08
噓 prkfcpr: 又要抓人頂罪囉 03/28 07:09
噓 badkidXD: 又再編故事 03/28 07:10
噓 SXRD: 以後台灣被賣了也不知道 他ㄧ定會跟現在一樣 03/28 07:11
→ lawtuna: 市長印鑑原來是隨便亂蓋的嗎 03/28 07:11
噓 taikonkimo: 這樣的人 他保證的合約可以信??還說要簽影響更大服貿 03/28 07:12
噓 jackalppp: 講這種話,誰會相信。不然馬領的薪水是假的喔! 03/28 07:12
→ badkidXD: 智障滴能知情人士 減值低能到極點 03/28 07:13
噓 firose: 未看先猜聯合 03/28 07:14
推 lin821: 知情人士越解釋越糟 一定有問題 03/28 07:15
噓 cokecolatw: 中央社反指標,消毒文露馬腳囉ww 03/28 07:17
推 taimu: 該不會明天就突然說 其實馬英九沒當過市長吧 03/28 07:17
噓 Balders: 馬的政策 只要不是親自簽都能推掉 原來市長真的很好當 03/28 07:17
噓 goodtour: 這你敢信? 03/28 07:21
噓 badkidXD: 我也有知情人士爆料這篇報導的知情人士是個低能兒 03/28 07:21
→ eemail: 快去訪問北市府工務員說說感想 不會只會柯p有事才會問 然 03/28 07:21
→ eemail: 後才講公務員很灰心有的沒的= = 03/28 07:22
噓 zerson: 神邏輯,會信的大概都白癡 03/28 07:23
噓 dearjohn: Zzz 03/28 07:24
噓 bustyma19: 馬:喂~余文在嗎?有事需要你幫忙 03/28 07:24
噓 WeGoYuSheng: 三洨 03/28 07:25
噓 shiriri: 所以是偽造文書囉 03/28 07:25
噓 harlow: 合約用印是誰? 03/28 07:29
噓 kis28519: 合法瀆職,謝謝只叫 03/28 07:29
噓 ytw8216: 幹0糧 最高決策者不用負政治責任?我操你老木 03/28 07:30
→ harlow: 合約用的是誰的印? 03/28 07:30
噓 fatstan: 不是市長瀆職就是副市長違造文書 兩者選一項 科科 03/28 07:31
噓 Liaooo: 中央社...,為了護馬連這種蠢話都講XDDDD 03/28 07:32
噓 coolda: 連這都能說的出口 真的沒有下限了 03/28 07:34
推 harlow: 噁心 03/28 07:34
噓 jeanvanjohn: 下一篇我把"知情人士"挖出來了,請看吧! 03/28 07:35
噓 sharonest: 真把人當白痴欸 唉 03/28 07:35
→ ppit: 市長授權蓋官印,出包了還是市長要負責吧? 不然不用市長的印 03/28 07:37
噓 joewu8267: 所以郝屎定了?! 03/28 07:39
噓 mko00kimo: 不敢屬名 都是假的 03/28 07:39
噓 wingsfly: 重點是…公文上連馬英九的簽名都假的? 03/28 07:41
噓 getbacker: 所以蓋他的章他不用付責?還在不沾鍋啊 03/28 07:41
→ ppit: 除非是推成偽造文書才能把 完全不知情 合理化 03/28 07:42
噓 Liaooo: 馬狗沒授權誰能用牠印?好噁心的媒體,包庇貪污 03/28 07:43
噓 photoshark: 你他馬的,那你把扁的實質影響力拿掉並道歉 03/28 07:45
噓 yu08: 柯氏鏡,已觸發 03/28 07:47
噓 saosinsaosin: 把人民當白痴 03/28 07:48
推 zeqcx: 知情人士是沒名字膩? 不敢擔嘛.... 03/28 07:49
推 orz120: 同理可證,貓空 圓環等大出洋相的傑作都跟馬英九沒關 偉哉 03/28 07:50
推 nhuangtw: 新媒體組香濃哥是你嗎XD, 幹得好,台獨教父二 03/28 07:51
噓 taiwanwang: 這個人真的是哈佛博士嗎 03/28 07:51
推 jeanvanjohn: 知情人士就羅智強啊,還用講嗎? 03/28 07:52
推 adon0313: 扯出郝一定咬阿 03/28 07:53
噓 kenandrew: 那ㄧ告使用者偽造文書二告馬瀆職再告行政團隊貪污 03/28 07:53
噓 hyperionii: 對啦! 不是用手親簽的,是用肛門夾筆簽英九、如求 03/28 07:54
推 LJY99: 切割了~~~ 03/28 07:56
噓 angel6502: 03/28 07:56
噓 hyperionii: 陰九:余文2.0,還不敢快現身救哀家,哀家快被送去土 03/28 07:57
→ hyperionii: 城怡紅院賣屁股了 03/28 07:58
噓 lepidoptera: 最好是蓋甲章部用通知主管啦 基層這樣幹早就被罵死 03/28 07:58
噓 amadda: 一早又開始激怒大家打他的臉了,歐晉德跟秘書長開始熱身 03/28 07:58
→ slimu0001: 幹,阿扁就用實質影響力去辦,馬狗就說非親簽 03/28 07:58
→ slimu0001: 他媽的中央社可以再沉淪一點 03/28 07:59
推 modernpkman: 果然是不沾鍋。太強啦! 03/28 07:59
→ taimu: 那麼 政府應該沒履約的義務了 直接拆蛋還地吧 03/28 07:59
→ taimu: 請遠雄自己去追訴 簽的人吧 03/28 07:59
噓 toshizo: 中央社這個國家通訊社也來知情人士這招喔,超廢 03/28 08:00
噓 hyperionii: 香膿哥只是愰子,幕後操盤的還是他老闆照燒孔 03/28 08:01
→ Halu5566: 這真的很瞎 03/28 08:04
噓 lovefall0707: 白癡才會信 03/28 08:05
噓 beavis77: 哇靠 這種理由還真敢編 03/28 08:08
噓 rogerlain: 中央社XD 03/28 08:09
噓 ccucwc: 幹 章不是你蓋的領三小市長薪水? 可以告他瀆職嗎? 03/28 08:11
噓 nhuangtw: 感覺是藍上層要記者幫圍事,綠記者不爽,故意這樣寫的 03/28 08:12
噓 Holyland: 聯合黨報開始護航了! 03/28 08:15
噓 otld: 余文2.0又快出現了 03/28 08:15
噓 Zsanou: 簽名都要作假,這官真有問題 03/28 08:19
噓 riseball: 所以不是市長簽的就可以蓋囉? 那要市長幹嘛? 03/28 08:20
推 smart1989: 出事就不是親簽,孵蛋的時候怎麼就不講代孵 03/28 08:20
噓 gbaxbox: 這新聞,當民眾白痴嗎 03/28 08:21
噓 johnsonCL: 簽名就要負責扯一堆 03/28 08:24
噓 lianhua: 馬英九身為市長什麼都不知道才不合理吧 03/28 08:24
噓 surferblue: 繼續秀下限 白癡 03/28 08:26
噓 O87: 03/28 08:27
噓 hercales: 知情人士跟據氏一族有親戚關係嗎? 03/28 08:31
噓 x0003: 掛你的名,不用負責? 03/28 08:34
→ superdrift: 市政府也只有3個人在上班嗎 印章是益世蓋的? 03/28 08:36
噓 asukaatwa: 所以現在是要推下面的誰出來背責任?真是夠了… 03/28 08:36
噓 kaisin: 幹 這殺小理由啦 公文簽你的名字你就是要負責啦 03/28 08:38
噓 codehard: 知情人士是誰啊 具名好嗎 03/28 08:41
噓 eva1988817: 知情人士+中央社,買新聞消毒? 03/28 08:43
噓 adahsu: 幹!是以為大家都不懂公文流程嗎?是不懂組織權責嗎? 03/28 08:44
→ iamznon: 以前蓋貓空纜車.不是該類領域就說也會蓋..現在美河有事 03/28 08:51
→ zoo1989z: 中央社可以發知情人士這種文? 03/28 08:52
→ iamznon: 又開始找魚紋了..溫涼共撿讓在哪裡在哪裡.在魚文那裡~~~ 03/28 08:52
推 lepidoptera: 蓋甲章代為決行你就沒事?市長真好當 03/28 08:53
噓 vivaz: 幹你娘>< 03/28 08:56
→ zaknafein: 幹 智障喔 就算授權用印了也要負責呀 03/28 08:59
→ zaknafein: 知情人士今天說 表示 批評 最廢的就這種新聞 03/28 09:00
推 datosaiben: 一定要關到漏尿為止 03/28 09:01
噓 eunice456: 03/28 09:02
→ deepinsoul: 馬英九什麼時候要去土城報到啊 03/28 09:05
噓 winterjoker: 幹你娘再扯啊! 03/28 09:06
噓 cpushit: 馬也懂次元刀 03/28 09:09
噓 aowen: 果然是顆大西瓜 689最愛 03/28 09:12
噓 DasonoMaso: 什麼都說不是你,乾脆說當年市長也不是你,是外星人 03/28 09:16
噓 ilikepili: 知情人士表示 知情人士指稱 知情人士解釋 03/28 09:18
噓 higashi: 屎報 03/28 09:26
噓 kyonko: 知情人士知情人士知情人士知情人士知情人士知情人士 03/28 09:32
噓 peterluo: 知情人士是啥鬼 03/28 09:35
噓 freshego: 在他任內的案子他沒搞清楚就蓋章通過算不算瀆職 03/28 09:39
→ lunaX19: 幹 那麼大的東西市長幾乎可以一無所知 那來的混蛋!? 03/28 09:41
推 siemen: 次元刀開始完美切割 03/28 09:51
推 rainin: 馬=知情人士 03/28 09:51
噓 Summer1308: 會不會出現:市長非「馬英九」親自擔任? 03/28 09:55
噓 cul287: 騙誰阿 簽名可以賴皮喔???????????????????????????? 03/28 09:59
→ cul287: 還當自己是不沾鍋勒 03/28 09:59
噓 polomarco: 不可能,昨天的電視上,連公文批註,都有出來,除非他說這 03/28 10:00
→ polomarco: 不是他寫的..... 03/28 10:00
噓 hot8899: 幹拎娘啦,硬凹是吧 03/28 10:00
噓 drifthouse: zzzzzzz 03/28 10:04
噓 jianliung: 賣台馬狗 03/28 10:04
推 viro72: 的確常有代簽的情況,但這種算大案子吧,有可能不經過市 03/28 10:07
→ viro72: 長嗎 03/28 10:07
噓 polomarco: 誒~批註是巨蛋案....搞錯....但馬囧美河還是用章了阿.. 03/28 10:07
→ polomarco: .幹 03/28 10:07
→ gekkojam: 學聖文 沒創意 03/28 10:10
噓 ebooktw123: 不是我 03/28 10:13
噓 shunchao: 幹 把薪水和我們的青春還來 03/28 10:17
噓 HLPT: 當市長卻不知道這麼大的案子 騙騙眷村的榮民還可以 03/28 10:18
推 dodo577: 去你的知情人士,又在製造假新聞了 03/28 10:22
推 strams: 公務機關待決很正常,這麼大的案子副市長代決就很怪了 03/28 10:27
→ strams: 有些副主管遇到大案子,就算市長出國也會壓到回來才決行 03/28 10:28
→ strams: 應該是早就設好停損點了 03/28 10:29
噓 whitezealman: 知情人士 知情人士 知情人士 03/28 10:30
噓 alex32738487: 03/28 10:30
噓 satyrs05: 為什麼可以這樣大喇喇的說啊? 03/28 10:31
→ laechan: 這不叫切割,什麼才叫切割? 03/28 10:36
推 mecca: 當市漲真爽 叫底下幫忙蓋蓋章就行了這樣? 03/28 10:36
噓 colorfuldays: 原來是我們誤會了英九啊,市長真好當 03/28 10:38
噓 glucose0638: 驗字跡囉 03/28 10:42
噓 june0204: 歐晉魚文 李述魚文 葉金魚文:我們準備好惹 ^.< 03/28 10:43
噓 sapphirelin: 簽名蓋章就要負責,還有親不親簽的問題喔 03/28 10:44
噓 b9803123: 白癡中央社 硬要護航 明明馬英九就有親自簽名怎不敢講? 03/28 10:46
噓 joseph761103: 柯文哲:這才是最大問題 這樣也好意思辯... 03/28 10:48
噓 cccdrmfss: 藍色的應該是送用印申請就會有,但他親筆寫的英九怎麼 03/28 10:48
→ cccdrmfss: 解釋 03/28 10:49
噓 skyringcha: 有你的名字就代表你 你就要負責 就這麼簡單! 03/28 10:53
→ skyringcha: 不是親簽就沒效力的話 那幹麻簽 那巨蛋在蓋什麼意思? 03/28 10:54
噓 teadog: 護成這樣真可恥耶 03/28 10:55
推 germania: 所以錯都在監印室囉? 03/28 10:58
噓 Syffence: 詐欺變成習慣 連簽名章都可以拿來睜眼說瞎話 03/28 10:59
噓 kisaku1980: 幹,又不沾鍋了 03/28 10:59
噓 xul327: 知情人士?小羅是你?別騙啦 有責任就是有責任 不然幹啥市長 03/28 11:03
噓 forevergreen: 誰管你知道不知道,只要是蓋你的章你就要負全責,你 03/28 11:04
噓 dinayogi11: 哈哈哈哈要消毒囉 03/28 11:19
噓 LocustMan: 汁情人士 是那招 03/28 11:20
噓 dafo: 亂七八糟 03/28 11:20
噓 jack8759: ....... 03/28 11:22
噓 Roxmass: 公文不是市長簽,那蓋章是隨便蓋的? 03/28 11:26
噓 KingKingCold: 挖靠,原來現在蓋了章都可以當不是自己的責任 03/28 11:28
→ KingKingCold: 那幹麻還設印章,全台灣所有印章都可以廢了 03/28 11:29
噓 FACE90006: 快起訴 誰要當魚文 03/28 11:35
噓 itachi0609: 市長章可以隨便蓋喔 騙三歲小孩嗎 03/28 11:39
噓 ians20025: 不知情就把印章給別人那去蓋,這你敢信 03/28 11:41
噓 csiace: 知情人士?哪位啊 03/28 11:43
→ ZIQQ001: 一定是余文簽的 03/28 11:47
噓 Aggro: " 那不是簽名 只是和簽名90%像 " " 納就是排骨酥湯阿淦 " 03/28 11:51
推 godchildtw: 對字跡啊!大人! 03/28 11:54
噓 mis1114: 中央社想出來漂白唷 03/28 11:54
→ godchildtw: 還有啊!這則新聞哪個記者寫的?不敢署名! 03/28 11:55
噓 datoking: 中央社急了,這件事果然有不法 03/28 11:56
→ godchildtw: 想靠拍馬屁升官?馬幫伯都要坐牢了,還幫你升官? 03/28 11:56
噓 REALJOINGO: 詛咒這個廢物 03/28 11:56
→ REALJOINGO: 開始推卸責任、完美切割。陳水扁早就用這招就好 03/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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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時間: Sat Mar 28 07:22:58 2015
那麼,現在其實很簡單啊?
既然有"知情人士"出面說明了,那就直接傳"知情人士"前來應訊不就得了?
中央社身為國家通訊社,總有提供"知情人士"給司法檢調單位or市府廉政委員會
的義務吧?
建議徐嶔煌他們趕快去中央社要資料,看看"知情人士"是誰,
合情合理,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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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mu: 所以文件是偽造的囉 那市府沒有履行的義務了吧 直接拆了 03/28 07:25
→ taimu: ? 03/28 07:26
推 ljxc: 複姓知情名人士 03/28 07:26
噓 tkfc5566: 幹你媽的…什麼都知情人士分明是黑函 03/28 07:28
羅智強,曾任中央通訊社副社長。
按照上面一篇"馬水母孵蛋記"的爆料,這個"知情人士"姓羅的可能性高達八成。
http://i.imgur.com/3ActFQ3.jpg
那麼問題又來了,為什麼羅智強不敢署名呢?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34.83), 03/28/2015 07:37:59
→ psplay: 某ex真的先知 XDDDD 03/28 08:03
→ psplay: 噓 exhentai: 蓋章能證明什麼?明天就提出偽造公文告訴 03/28 08:04
→ blackone979: 超好笑 就算真的好了 上司把章給下屬用 下屬拿去亂蓋 03/28 08:17
→ blackone979: 難道上司就能脫罪嗎? 03/28 08:18
推 rainin: 別人應該沒辦法,但我想信馬囧可以 03/2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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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lycess (ulyces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時間: Sat Mar 28 09:56:46 2015
※ 引述《Warnerting (天下一大五郎)》之銘言:
: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 2015-03-27 22:55:05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 知情人士今天說,總統馬英九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時,有關美河市開發案公文上用的是對外
: 行文的「藍色簽名章」,而非親自簽名,批評者以為是親自簽名,才會有烏龍批評。
: 網路媒體有人提出當年美河市開發案相關公文,指當年台北市長馬英九是「白紙黑字簽約
: 人」,質疑馬總統否認親自簽約是說謊犯法。
: 知情人士表示,這份公文上的簽名根本不是「白紙黑字」,而是馬市長的「藍色簽名章」
: ,屬於台北市政府的官方用印,對外行文時必須使用。尤其這件事屬於分層負責,才會授
: 權下屬對外行文,並使用市長簽名章,其實當時馬市長對詳細內容並不了解。
: 知情人士批評,這是將公文相片黑白處理後所造成假象,如果質疑者肯將相片顏色還原為
: 彩色,外界就可看出實際真相,該公文絕非由馬市長親筆簽名。
: 知情人士說,本案在市府內簽階段,也是由副市長與秘書長以馬市長官章的甲章與乙章決
: 行,不是由馬市長本人決行,這是依據分層負責的結果,在公務機關十分常見;批評者可
: 能對公務機關製作公文的程序不了解,以為簽名章就是親自簽名,才會有這樣外行的烏龍
: 批評。
: 至於外界質疑北市府與日勝生就商場與住宅的分配決定不當,知情人士表示,馬總統早已
: 公開指出,在馬市長任內,美河市的開發根本還沒進行到這階段,因此當時馬市長對後來
: 發展,更不可能會事先知情。
: http://udn.com/news/story/1/798803
馬囧睜眼說瞎話
中央社也睜眼說瞎話
拿出公文檔案(契約)看內容
左下捷運局的不管
主秘 副市長的不管
有沒有看到馬囧的章旁邊寫ㄧ排小字
在公文書函箋的規則中
除了最低層的承辦人
會寫一大堆擬辦事項後再蓋章在自己寫的文字右下外
其餘上級長官如果意見很短
會蓋完章後把自己意見寫在章的右邊
沒意見也會簽曰期代表自己沒有故意拖延
(或寫完意見後蓋章,不過這順序不重要,總之長官意見寫在自己的章旁邊以示意見)
(如果有在被柯P新聞轟炸的人應該有印象,有公務員沒寫日期被幹繳)
馬囧的章旁邊就剛好寫ㄧ排小字
這排小字的意思是依主秘意見
在公文內比主秘大的就2個
副市長歐(自己看歐的章旁邊有沒有簽曰期)
市長馬(自己去看馬章旁邊的小字和日期筆跡有沒有一致)
如果筆跡鑑定馬章旁邊小字是歐寫的
那就是歐偽造公文書
公訴罪,直接報檢查官特偵組法院。。。
中央社說不是馬簽的,這句雖然沒錯
但是章是馬蓋的
簽名蓋章在法律上的效果ㄧ樣
八卦是,原來柯P的字比馬囧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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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oniccsie: 什麼都可以酸 03/28 09:57
推 kutkin: 就把民眾當白痴 03/28 09:57
推 Simonfenix: 如擬萬歲~ 03/28 09:58
推 tipe: 不管啦! 都是they的錯! 03/28 09:58
推 badkidXD: 馬冏自己白痴就好 結果也把別人當白痴 03/28 09:59
→ kuankubank: 偽造文書有沒有追訴期?? 03/28 09:59
推 patiger: 這篇才是正確的,管你是簽名章還是親筆簽名,公文是室長室 03/28 09:59
推 jun1981: 史上最無能總統 03/28 09:59
→ patiger: 決出來的,那就是市長意見,除非有人偽造文書 03/28 10:00
推 saiulbb: 9.2 : 這一切都是阿扁的陰謀拉 03/28 10:00
→ iamten: 就無能啊,承認就好了 03/28 10:01
推 NanamiAoyama: 既然用代行當理由 那旁邊的字是誰寫的 03/28 10:02
→ NanamiAoyama: 不會又要說是某人偽造公文書吧 03/28 10:02
噓 walter41: 你才睜眼說瞎話 03/28 10:03
推 pulesiya: 崩潰了! 03/28 10:04
噓 narwhal: 廢渣馬桶 03/28 10:04
→ agong: 有吃到吧 03/28 10:06
推 bimmers0: 不要臉!消滅國民黨! 03/28 10:06
噓 walter41: 最好都自己親自蓋章的啦 不是自己親自蓋算偽造 天大笑 03/28 10:08
→ walter41: 話 03/28 10:09
http://ppt.cc/sn-f
蘋果新聞
請用電腦看,手機版解析度不夠
第一張公文
請財政局李局長......
英九 93 4 28
完全是手寫的,連辯解都沒得辯
第二張公文
請??商報時間......
英九 92 9 94
也是完全手寫
第三張
這叫以稿代箋
發正式公文前,承辦人擬好內容,給長官修改和確認
如果長官認為只要小修改的話,就找空白處寫上並蓋章
承辦人最後看到時就要自己修改內容才能給文書科發文
如果要大改的話
長官直接退承辦人重寫,這叫清清稿
考
英九
94.8.17
還是完全手寫
第四張
馬冏章
3/14 如謝副秘書長...
日期寫在章裡面
寫字要和章在一起,這有2個含意
1:表示自己沒拖時間
2:表示這章是自己蓋的
如果是副座要幫長官蓋,有授權的話當然可以(比如說長官出國之類的)
但是要注明代為決行,才不會出包時找不到人
第五張
跟第三張差不多
推 wuna: 還真有相信馬沒看到公文的人 ... 03/28 10:11
推 patiger: 樓上真的懂嗎? 03/28 10:11
→ patiger: 樓樓上 03/28 10:11
推 keydata: 簽名章沒效力也只有水母講的出來 03/28 10:13
※ ugvu1980: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3/28 10:14
推 nepenthes7: 幾百億的東西你市長看都不看有可能嗎 裝瞎還是白癡阿 03/28 10:14
推 outofdate: 這麼大金額的案子 你說市長完全沒看過公文 有可能嗎 03/28 10:16
→ nepenthes7: 9.2不是覺得馬英九英明神武 怎又變成一個智障了? 03/28 10:18
→ taimu: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那政府應該沒有履行的義務 那直接拆吧 03/28 10:23
推 jeneaqa1: 不是親簽,那就是偽造文書了 03/28 10:26
推 bhis: 1、沒有公訴罪。2、責任政治 03/28 10:26
→ bhis: 署名了表示要負責 03/28 10:26
→ taimu: 若是偽造文書的話 且直接拆的話 遠雄可申請國賠 03/28 10:29
推 nomorepipe: 自爆沒下限 03/28 10:30
→ oherman: 中央社是在教育六八九,你不懂 03/28 10:39
推 Zsanou: 不是親簽就是偽造文書 03/28 10:44
→ lpllpllpl: 特偵組會管這種程度的偽造文書案嗎? 03/28 10:55
※ 編輯: ulycess (123.205.68.43), 03/28/2015 11:28:29
推 andyssfresh: 推 03/28 11:54
推 belleaya: 某樓是怎樣 03/28 11:55
推 LeoDiCaprio: 03/28 11:55
推 be11eaya: 這種案子馬英九最好會不知 日勝生耶 03/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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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xonly (QQQ)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時間: Sat Mar 28 10:12:37 2015
這邊有參考資料 http://disp.cc/b/163-8zU8
#1L5KTw4Y 昨天也有人貼 但是可能文章太長了 所以沒人關注
簡單講 有本書叫做《沉默的魄力 馬英九的台北記事》
馬英九口述 羅志強 洪文賓整理
http://i.imgur.com/3ActFQ3.jpg
http://i.imgur.com/SjDkIf5.jpg
針對大巨蛋書中有下面的內容
其次則要感謝李述德兄對相關數據的費心
http://i.imgur.com/Fre9Hjb.jpg
終於在我任內敲定「蛋址」,並取得土地所有權
http://i.imgur.com/6w1Z22A.jpg
大巨蛋能夠順利孵蛋,都要感謝市府秘書長(也就是李樹德)
http://i.imgur.com/6w1Z22A.jpg
當時李秘書長向我進行多次財務規劃分析跟報告
http://i.imgur.com/8iEtVr7.jpg
大巨蛋的內部還結合百貨、影城、五星級飯店
http://i.imgur.com/WshtqiB.jpg
這本書似乎絕版了
不過應該可以當作證據 說明馬非常清楚一切 而且拿來當作功績的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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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earjohn: 不愧是馬市長,自己走過的路都寫得很清楚>.^。 03/28 10:14
→ showwin: 寄到週刊爆料啊 03/28 10:14
※ 編輯: sexonly (61.223.75.224), 03/28/2015 10:15:24
→ hsunting2000: 有蓋章說不知道就沒事了嗎 大人快關了他 03/28 10:15
→ plum306: 馬英九這種事事都要干預的人 不知道才怪 03/28 10:15
→ Mayinggo: 而且明知有問題 都推給李述德 03/28 10:16
→ Mayinggo: 說他笨的自己更蠢 這人奸的要死 03/28 10:17
推 belucky: 哈哈哈哈 689最正確的選擇 03/28 10:20
→ fit: 馬英九用笨來掩飾他的奸, 反正底下一堆人搶著當余文 03/28 10:20
推 belucky: 真的一堆人搶著當余文嗎。呵呵 是不得不被當余文吧 03/28 10:21
推 calvinhs: 要防範牠下台後出國 03/28 10:23
→ dlam002: 不是馬本人親自寫的,不算 03/28 10:23
推 sunnywing: 原來把巨蛋蓋成百貨公司是他的政績 03/28 10:24
推 owen5611: 9.2:那不是政府出版的不算啦 03/28 10:28
→ knives: 馬英九一定知道,但是他也知道最後要簽的人不會是他 03/28 10:29
→ bcs: 口述者→_→余文2.0 03/28 10:31
推 nomorepipe: 其實我不是馬英九 03/28 10:38
推 ebod221: 馬:這本書不是我寫的,我也不知道內容是什麼 03/28 10:39
→ candysagaboy: 馬鷹狗: 不清楚 謝謝指教 03/28 10:49
推 loki1789: 哈哈哈 03/28 11:10
推 smpian: 推 03/28 11:10
→ mayjan: 怎麼會選這種笨蛋 03/28 11:14
→ mayjan: 說他笨也不是 其實是心狠手辣的壞人 03/28 11:14
推 Summer1308: 書是印刷廠印的,你去問印刷廠,我不清楚 03/28 11:41
推 lichdaniel: 只能推到上新聞 03/28 11:48
推 belleaya: 馬英九現在應該很剉 03/28 11:52
推 ivyclover: 03/28 11:53
推 troyliu: 高調 03/28 11:54
推 LeoDiCaprio: push 03/28 11:55
推 be11eaya: 這種建案要說他不知道根本騙鬼 日勝生耶 03/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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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PSSC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時間: Sat Mar 28 10:28:46 201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那麼,現在其實很簡單啊?
: 既然有"知情人士"出面說明了,那就直接傳"知情人士"前來應訊不就得了?
: 中央社身為國家通訊社,總有提供"知情人士"給司法檢調單位or市府廉政委員會
: 的義務吧?
: 建議徐嶔煌他們趕快去中央社要資料,看看"知情人士"是誰,
: 合情合理,對吧?
這次美河市案件,馬說他不知情,副市長簽約的,那我們來看刑法的"瀆職罪"
http://laws.mywoo.com/3/8/461/18.html
第120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馬光是沒盡到他"市長的責任"就可以瀆職罪來辦了
再來看馬的章記問題,先看看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40點第3項規定
http://blog.udn.com/chhsia1113/9291162
1、發布令、公告、派令、任免令、獎懲令、考績通知書、聘書、訴願決定書、授權狀、
獎狀、褒揚令、證明書、執照、契約書、證券、匾額及其他依法規定應蓋用印信之文件,
均蓋用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
6、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
。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
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
權行文,得比照辦理。
也就是說蓋了那個章就代表他同意美河市案子,沒甚麼"他不自己親筆簽名所以不算"問題
就算有人"代表他"簽約也要他和代理人聯名那個公文才算成立
那既然如此,中央社說那個非馬自己蓋章的,也就是他人盜用他的官章批示公文
http://laws.mywoo.com/3/8/461/29.html
第217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所以衍生法律問題,就算馬想用"盜用印章"把美河市案子推給下面(首當其衝者為副市長)
他自己也逃不過瀆職罪的偵辦,更別說後面圖利等調查
很難想像他NTU法律系+哈佛法學博士的資歷會連這個都不知道??
如果照瀆職罪的定義,五隻羊(葉世文)/王清峰(不執行死刑)都可以瀆職罪好好偵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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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09730.A.F02.html
→ knives: 不過那也要有人起訴他才行吧 03/28 10:29
推 s72005ming: 看來馬囧的房間準備好了 03/28 10:30
推 belucky: 推推推。 03/28 10:33
推 agong: 剪查總長:大老闆吔 別查組:看名就知 扁偵組:沒扁啊 03/28 10:33
※ 編輯: MPSSC (123.195.3.213), 03/28/2015 10:35:42
※ 編輯: MPSSC (123.195.3.213), 03/28/2015 10:36:07
推 sziwu1100: 其實這種上百億的案子說他一個市長不知道細節...根本是 03/28 10:36
→ Rhodenbarr: 而委棄守地者 = = 03/28 10:36
→ sziwu1100: 騙三歲小孩...馬市長連個政論節目講他什麼都要更正的人 03/28 10:36
→ sziwu1100: 了 居然會說事關幾百億的市政他不清楚細節....XD 03/28 10:37
→ sziwu1100: 那請問他當市長究竟都知道什麼?都在辦些啥市政公務??? 03/28 10:37
※ 編輯: MPSSC (123.195.3.213), 03/28/2015 10:38:43
→ sziwu1100: 幾百億的案子不清楚細節 那平常都在辦幾千億的??? 03/28 10:38
推 lovetweet: 你以為當總統手伸到大法官任命是為了。。 03/28 10:46
推 fakeimage: 這種百億大案 不負責不可能 這只是考驗檢方的良心 03/28 10:48
推 jeneaqa1: 推 03/28 11:38
推 ivyclover: 03/2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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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chch (渡船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英九市長」親簽
時間: Sat Mar 28 10:33:42 2015
※ 引述《sexonly (QQQ)》之銘言:
: 這邊有參考資料 http://disp.cc/b/163-8zU8
: #1L5KTw4Y 昨天也有人貼 但是可能文章太長了 所以沒人關注
: 簡單講 有本書叫做《沉默的魄力 馬英九的台北記事》
: 馬英九口述 羅志強 洪文賓整理
: http://i.imgur.com/3ActFQ3.jpg
: http://i.imgur.com/SjDkIf5.jpg
: 針對大巨蛋書中有下面的內容
: 其次則要感謝李述德兄對相關數據的費心
: http://i.imgur.com/Fre9Hjb.jpg
: 終於在我任內敲定「蛋址」,並取得土地所有權
: http://i.imgur.com/6w1Z22A.jpg
: 大巨蛋能夠順利孵蛋,都要感謝市府秘書長(也就是李樹德)
: http://i.imgur.com/6w1Z22A.jpg
: 當時李秘書長向我進行多次財務規劃分析跟報告
: http://i.imgur.com/8iEtVr7.jpg
: 大巨蛋的內部還結合百貨、影城、五星級飯店
: http://i.imgur.com/WshtqiB.jpg
: 這本書似乎絕版了
: 不過應該可以當作證據 說明馬非常清楚一切 而且拿來當作功績的證據吧
這本書不是我寫的
我也不清楚內容
對於出版商任意使用我的名字
不排除保留法律追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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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9.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10025.A.6DD.html
推 jun1981: 馬英九:其實我不是馬英九 03/28 10:34
推 belucky: 乾脆說市長也不是他做的 是影武者拉 哈哈哈哈 03/28 10:34
推 melonlon: you house's 03/28 10:36
→ ivansai: 垃圾總統一直在說謊,當台灣人跟689一樣白痴喔! 03/28 10:37
推 darkbrigher: 有事歐晉德 沒事馬英九 03/28 10:37
推 kairi5217: 馬:我不沈默啊(滾動) 03/28 10:38
推 sonyabear: 沉默的業力引爆 03/28 10:54
推 crossmyheart: 余文找到了嗎?偽造公文書是有罪的 03/28 11:02
推 palebluemind: 瀆職… 03/2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