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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 1小時 簽名章 vs. 簽名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中國時報的專訪,他說美河市的案子,他並不清楚引來軒然大波。 一位台北市議員特別PO出公文【打臉】,證明馬英九當台北市長的時候,明明就親自簽過 美河市的公文!怎麼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加碼:【甚麼都不知道,就是馬英九 的問題】。 被罵了一個晚上,馬英九總統上午忍不住回應,他說:【那是簽名章,不是簽名】。 是簽名章,不是簽名。這甚麼意思? 先說結論,所謂美河市公文(左)的【馬英九】三個字,不是馬英九簽的,而是蓋章。而且 是副市長或秘書長辦公室蓋的,不需經過市長室。這叫公文【分層負責】。 簡單的說,左邊這種原本使用藍色印泥的簽名章(因為影印,所以變黑色),是市長、副市 長跟秘書長,要對外發出公文的時候,所使用的章,叫做【簽名章】,依據使用上需要, 還分為甲乙章,也就是交由副市長、秘書長使用。蓋這種章,是代表公文代表市政府,對 外時使用。 另外右邊的圖,則是馬英九在內部公文【親簽】,不只簽,押時間,還寫裁示,旁邊可以 看到有副市長以下的官員【職名章】,這是對內的公文,不會對外。 也就是說,議員PO出的【證據】,真的只是一般政府機關都會使用的主官簽名章,不代表 主官本人看過,看看前陣子台中市長林佳龍因為簽名章的【龍】字寫的不好看,決定更換 的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03/472965.htm 可以證明這種章,是行政 上秘書拿來蓋的,不是市長本人看過的證據。 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柯文哲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頭說要加薪 ,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 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不 了解,記者詢問,他說:【可能是副市長代為決行】。 同樣的例子,一樣的簽名章,我相信只要當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我在說甚麼。我寫這篇 ,並不是要幫馬英九背書,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沒有問題?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寫 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訴大家,簽名、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暐瀚 2015-3-28 de 台北 作者介紹: 黃暐瀚 我是一個政治記者,分享採訪所見所思。【不問藍綠,只求是非】是我一貫的態度;我不 投票,我觀察,並監督我所採訪的【政治人】。歡迎你跟我一起討論,對於新聞時事的看 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95.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43334.A.306.html
s902131: 可憐 當人當成這樣 03/28 19:49
a1122334424: 這就叫劣習當慣習 把實然當應然 03/28 19:49
crazysinger: 這個人是誰? 很重要嗎 03/28 19:49
a125567365: 他沒救了 03/28 19:50
Daz2005i: 所以用簽名章就不用負責? 03/28 19:50
a1122334424: 退一萬步 老馬到底知不知道 根本不缺這個證據 03/28 19:50
soria: 他有親筆簽喔,不要裝無辜 03/28 19:50
asstitle: 分層負責 但是出包了 不干市長的事喔~~ 03/28 19:50
※ 編輯: abc06 (220.134.195.77), 03/28/2015 19:50:54
deepvoice13: 抱歉 看到黃暐翰不問藍綠我忍不住把飯噴出來了 03/28 19:50
NTULioner: 請問賣出了嗎本來就不一樣 政治腦粉不用腦就高潮 03/28 19:50
JokeJoJo: 簽名章敢蓋就是要負責阿 不然為啥要選個市長? 03/28 19:50
xex999: 蓋章就表示要負責了 都幾歲人了 連這都不知道 03/28 19:51
swift9112: 哈哈 所以馬99 是清廉的 你們81.8不要誣蔑馬皇惹 03/28 19:51
Nickho: 之前不是有人PO他的書裡面的內文來打臉了嗎 03/28 19:51
Darfine: 這個假MA19到底怎麼了 03/28 19:51
wfjyhaquc: 身為一個馬迷婊者分享採訪所見所思 不問是非 只求藍綠 03/28 19:51
linceass: 再凹 這只能騙小朋友 03/28 19:51
gasihbi: 那以後在外面跑都用簽名章好了 03/28 19:51
justastupid: 消毒嚕 03/28 19:51
wwf449: 所以他還是不知道這件事情啊 這才是問題 03/28 19:51
inshadow: 喔,所以馬囧完全沒責任就對了 03/28 19:51
miracle1215: 【不問藍綠,只求是非】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3/28 19:51
alwaysstrong: 我他喵的誰管他一不一樣?重點是市長完全不知道啊! 03/28 19:51
windthun: 所以馬九不用負責,好棒棒 03/28 19:51
angel6502: 再凹啊 03/28 19:51
xex999: 每次看到那個作者介紹都覺得很好笑 03/28 19:51
now99: 所以副市長可以決定? 副市長是人民選出來的嗎? 03/28 19:51
Hateson: 既然分層負責那馬英九幹嘛蓋章???????? 03/28 19:51
bryantkk: 蓋誰的章就誰負責 這邏輯很難懂? 還要出一篇文章護航? 03/28 19:51
lwt501cx: 幾百億的案,分層負責還輪不到市長? 03/28 19:51
weimr: 有沒有余文的官愈做愈大的八卦... 03/28 19:52
JokeJoJo: 就算是下面的人亂蓋 那也是馬用人的問題 最上層的責任 03/28 19:52
celine1234: 看他這樣真的好可憐 03/28 19:52
kosuke: 翻譯:英九主子什麼都不用負責 主子好棒棒 03/28 19:52
wxtab019: 我也知道不同阿 學校也常常這樣蓋阿 但是負責還是要阿XD 03/28 19:52
halusai: 屎蛆瘋了XD 03/28 19:52
justmydesign: 恩 03/28 19:52
thirteenflor: 等等等啦 他不敢說馬不用負責啊 你們沒發現嗎? 03/28 19:52
mike78412: 喔 03/28 19:53
lwt501cx: 幾百億的案子都交給那個公務員代決的?心臟真好 03/28 19:53
westfour: 【洪智坤貼的是"契約",非公文,請確認是否符合"藍色=簽 03/28 19:53
thirteenflor: 他只敢弱弱的說簽名章跟簽名不同啦 是真的不同 03/28 19:53
yuchuan0521: 我懂!就像簽名檔跟簽名章是不一樣的對吧!? 03/28 19:53
wxtab019: 簡單來說就是 章交給你去蓋 授權給你去辦 有事我負責 03/28 19:53
rabbit83035: 沒有關係 因為其他文件 有他親筆簽名 03/28 19:53
westfour: 名章的準則】 03/28 19:53
thirteenflor: 但不是說不用負責啦~~算是很弱的護航 03/28 19:53
modjo: 原來公司負責人蓋章都不用負責 作筆記 03/28 19:54
wxtab019: 所以自己的確不用看過沒錯阿 都交給別人去辦了 03/28 19:54
JokeJoJo: 感覺這群人都知道美河市案快完了 各種發聲欸 03/28 19:54
taimu: = = 以為這樣就不用負責? 03/28 19:55
elle: 不管誰蓋的 那名字是馬英九 他現在知道這件事了吧 03/28 19:55
qqq0103: 03/28 19:55
marcohpsh: 馬迷 03/28 19:55
elle: 說好的政治責任 可以開始負責了嗎 03/28 19:55
Camderela: 連數百億的案子也不放在眼裡 是在做啥大事業? 03/28 19:55
taimu: 不管知不知道 葬送人民資產 已經是事實 看合約就知道 03/28 19:56
Tristanh: 乖,馬一定會好好的秀你 03/28 19:56
lwt501cx: 正常公務員碰到這種大案是不敢亂搞的,是我就交給主子決 03/28 19:56
godnessman: 玩這種文字遊戲不會很無聊嗎 03/28 19:56
lwt501cx: 定了 03/28 19:56
slimu0001: 馬迷真是令人看了想吐 03/28 19:56
lepidoptera: 你現在是叫基層公務員蓋甲章時不用先問過主管嗎? 03/28 19:56
arcc: 騜上~~~護航哥來護駕拉 03/28 19:56
thirteenflor: 爆料啦~正常公務員頭子更聰明啦!都會拖時間,大案都 03/28 19:57
Drexler: 這麼大的案子笑死人了 03/28 19:57
loeawei: 喔 所以是偽造文書就對啦 03/28 19:57
thirteenflor: 不敢決,等公文時間快到期,副手趕快蓋章代行啦 03/28 19:57
taimu: 若不用負責.偽造文書的話 那政府沒履約的義務 直接拆蛋吧 03/28 19:58
loeawei: 自己自爆多加一條偽造文書罪 誰選的蠢區長呀 03/28 19:58
Jackyfans: 當大家是白癡嗎? 03/28 19:58
taimu: 最多遠雄就國賠吧 03/28 19:58
thirteenflor: 都這樣閃的啊!公務員頭子就是受保護的角色 03/28 19:58
kutsu: 馬迷護航好難看 03/28 19:58
carib: 所以那個章阿貓阿狗都能拿來亂蓋??? 03/28 19:58
enso: 不分藍綠,只知挺馬... 03/28 19:59
coolda: 這都能不沾鍋 了不起啊 03/28 19:59
windthun: 這位記者,都不先問是誰起的頭嗎? 03/28 19:59
jackhg: 是真的不同 大印是幕僚單位蓋的 但你是首長還是要負責 03/28 20:00
h777: 下面一個斗大決行,看藍綠沒是非到瞎了喔 03/28 20:01
losterchen: 03/28 20:02
mire555: 唬爛鬼扯 文組智障 03/28 20:03
r107620966: 作者為資深馬迷 專門舔馬 03/28 20:03
Pauline0208: 所以不用負責,所以什麼都不知道了? 03/28 20:03
meowchen: ... 03/28 20:03
lepidoptera: 章的確不是馬英九自己蓋的 但該負的責任還是要啊 03/28 20:04
lepidoptera: 這個沒肩膀又膝蓋軟的人竟然是我國總統.. 03/28 20:04
jaeomes: 他們護航什麼瞎話都能講出來XDDDD 03/28 20:04
secret1414: 羅智強跟他時比較死忠阿? 03/28 20:06
man700: 護駕! 03/28 20:06
SHIU0315: 舔舔 03/28 20:07
wing00123: 怎麼可以這麼沒肩膀,好沒格 03/28 20:07
wing00123: 推錯 補噓 03/28 20:08
senior: 他發文我怎麼一點都沒有意外的感覺 03/28 20:08
bbgo: 放屁 03/28 20:09
biarg: 我這不是來了 03/28 20:09
rexlin: 靠...這樣也可以凹...那全台灣開公司的老闆都可以裝死了 03/28 20:09
r107620966: 蓋了章也和你無關 乾脆蓋多拉A夢章好了 反正都沒作用 03/28 20:11
ishar99: 長知識 原來簽名要負責 蓋章不用負責 03/28 20:11
zeldo: 有群口喊著相信馬英九人格的人哩?來看看你主子作了啥吧 03/28 20:12
rexlin: 講真的~照這標準阿扁根本都沒有罪,要護航也不是這樣 03/28 20:12
apflake: 是真愛 03/28 20:12
happinessum: 跟COCO一樣是馬迷 不過比較是非不分? 03/28 20:13
holyhelm: 這只告訴大家:真.9.2%和689的不同 03/28 20:13
PlayPtt: 簽名章對外 那調內簽來看看呀 03/28 20:13
rexlin: 難怪扁迷口口聲聲說阿扁無罪也不是沒道理的 03/28 20:13
joinlin: 幾百億的東西不知道 唉 03/28 20:15
apjay: 馬迷 03/28 20:17
bring777: 689選這德行能看嗎? 03/28 20:19
f1234518456: 03/28 20:19
millerbest: 紅姨的好朋友 03/28 20:19
momoisacow: 難怪馬英九肆無忌憚可以這樣幹 支持者水準就是這樣 03/28 20:19
FIRZEN45: rexlin招喚扁維拉上場救援 03/28 20:20
maplefff: 所以幾百億的案子,市長都不用看,那市長負責幹嘛?看報? 03/28 20:20
langeo: 選前護航超難看 為了護航KMT什麼歪理都講得出來 03/28 20:21
maplefff: 還拿科批幾十萬的案子救援 03/28 20:21
mayjan: 這麼大的案子怎麼可能你當市長要放給下面的人蓋章 03/28 20:21
mayjan: 是不是其中有些見不得人的事情導致馬英九這麼幹 03/28 20:22
skyringcha: 還沒清醒的9.2 科科 03/28 20:22
lamda: 也太誇張了吧!騙人家沒蓋過章喔,還要不要臉阿 03/28 20:22
mayjan: 不然大家選你當市長怎麼可能你會把幾百億的案子當作不知道 03/28 20:22
langeo: 我還記得他講了很多次 你們這樣酸 沉默多數被刺激到會投連 03/28 20:22
mayjan: 市長這麼好當幾百億的案子說你不知道會不會太扯 03/28 20:23
langeo: 幹你娘真的超胎溝 03/28 20:23
Leoreo: 先說好 我中壢李姓選民 03/28 20:23
mayjan: 幾百億的你什麼都不知道 為什麼要去鬥王金平 03/28 20:23
hsinwei1204: 欸 但他有批示 你要如何解釋? 03/28 20:24
lamda: 護短護成這樣,真是不可思議,這就是所謂的理性中立? 03/28 20:24
DDxMM: 這樣算不算嚴重瀆職, 放任下屬亂蓋章 03/28 20:24
langeo: 護航成這樣還要裝中壢 常常說自己沒投票 當大家眼瞎 03/28 20:24
mayjan: 王金平和幾百億的案子你選擇鬥王金平然後放幾百億案子不知 03/28 20:24
pttresident: 一個人噁心成這樣 = =凸 03/28 20:24
langeo: 我沒投kmt也沒投馬 只是我一直在護航喔喔喔喔喔喔 03/28 20:25
nthomas: 還記得市長選舉前一兩天還出來亂帶風向,說連可能逆轉, 03/28 20:25
OoJudyoO: 照這標準 阿扁連簽名章都沒有 就被抓去關惹= = 03/28 20:26
hankhui3175: 幾百億大案子 身為一市之長的馬英九會不知情? 騙肖! 03/28 20:28
waijr: 阿扁有實質影響力 馬英九簽過名都可以不算 這就是中立理性 03/28 20:29
nthomas: 結果??被痛電20幾萬,從此之後這人就沒可信度啦! 03/28 20:30
AraleChan: ? 03/28 20:31
EvilPrada: 告訴大家 無恥跟下賤完全不同 03/28 20:31
langeo: 黃:你們酸民不要刺激我們沉默多數>< 越刺激越容易翻盤喔 03/28 20:32
langeo: 黃:我認識的沉默多數都被你們酸民刺激到要投連了 柯輸定了 03/28 20:32
> -------------------------------------------------------------------------- <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01:49 2015 ※ 引述《abc06 (阿咧)》之銘言: : 黃暐瀚 : 1小時 : 簽名章 vs. 簽名 :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中國時報的專訪,他說美河市的案子,他並不清楚引來軒然大波。 : 一位台北市議員特別PO出公文【打臉】,證明馬英九當台北市長的時候,明明就親自簽過 : 美河市的公文!怎麼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加碼:【甚麼都不知道,就是馬英九 : 的問題】。 : 被罵了一個晚上,馬英九總統上午忍不住回應,他說:【那是簽名章,不是簽名】。 : 是簽名章,不是簽名。這甚麼意思? : 先說結論,所謂美河市公文(左)的【馬英九】三個字,不是馬英九簽的,而是蓋章。而且 : 是副市長或秘書長辦公室蓋的,不需經過市長室。這叫公文【分層負責】。 : 簡單的說,左邊這種原本使用藍色印泥的簽名章(因為影印,所以變黑色),是市長、副市 : 長跟秘書長,要對外發出公文的時候,所使用的章,叫做【簽名章】,依據使用上需要, : 還分為甲乙章,也就是交由副市長、秘書長使用。蓋這種章,是代表公文代表市政府,對 : 外時使用。 : 另外右邊的圖,則是馬英九在內部公文【親簽】,不只簽,押時間,還寫裁示,旁邊可以 : 看到有副市長以下的官員【職名章】,這是對內的公文,不會對外。 : 也就是說,議員PO出的【證據】,真的只是一般政府機關都會使用的主官簽名章,不代表 : 主官本人看過,看看前陣子台中市長林佳龍因為簽名章的【龍】字寫的不好看,決定更換 : 的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03/472965.htm 可以證明這種章,是行政 : 上秘書拿來蓋的,不是市長本人看過的證據。 : 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柯文哲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頭說要加薪 : ,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 : 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不 : 了解,記者詢問,他說:【可能是副市長代為決行】。 : 同樣的例子,一樣的簽名章,我相信只要當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我在說甚麼。我寫這篇 : ,並不是要幫馬英九背書,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沒有問題?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寫 : 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訴大家,簽名、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 暐瀚 2015-3-28 de 台北 : 作者介紹: : 黃暐瀚 : 我是一個政治記者,分享採訪所見所思。【不問藍綠,只求是非】是我一貫的態度;我不 : 投票,我觀察,並監督我所採訪的【政治人】。歡迎你跟我一起討論,對於新聞時事的看 : 法。 黃大記者 真的是護短不遺餘力阿 我國小就知道 蓋章跟簽名基本上就代表自己了 黃大記者還可以說真的完全不同 再來 遇到這麼大的案子 馬還說 我不知道 黃大記者怎都不敢講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64.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44112.A.2F1.html
f58rtht: 9.2 沒有極限 03/28 20:02
papaganono: 秀下限啊 03/28 20:02
lowsan: 不要逼人家 總要找跟理由 03/28 20:04
godofmoon: "代為決行"~就像退伍令上的"司令章",最好司令都看過~ 03/28 20:05
heavylight76: 機關對外,首長蓋簽名章,只到決行層知內容,這是 03/28 20:07
heavylight76: 公務常識,但首長有在上寫簽注,那就是代表自己讀過 03/28 20:07
heavylight76: ,不要混為一談。 03/28 20:08
valorhu: 就跟蔣公簽注怎麼不判死一樣嗎? 03/28 20:12
senior: 機關對外可以只蓋單位大印就好吧 03/28 20:12
patiger: 不可以 03/28 20:17
frgh: 公務體系有代為決行章有決行層次和私章當然不同 03/28 20:19
frgh: 還是要看公文稿上面的決行章,不然有些公文最基層就可決行了 03/28 20:21
frgh: ,出去公文也是會有馬英九三個字 03/28 20:21
andersontom: 法律上來講 簽名與正式印章 等同效力吧 03/28 20:23
patiger: 對外行文沒在簽名的啦 03/28 20:23
patiger: 陳核過程一般公文慣例是決行者簽名 03/28 20:25
frgh: 要探討的是官章是否等於印章 03/28 20:27
frgh: 因為私章是你授權別人刻的,但決行層次跟官章不是長官授權, 03/28 20:32
frgh: 法官也知道這點,所以DPP才會說蓋官章要負"政治責任" 03/28 20:32
> -------------------------------------------------------------------------- < 作者: aij (bbb)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04:57 2015 馬英九不是SJD還JSD,法學教授嗎 還是比較懂賣國跟靠北日本釣魚台而已,不太懂民法呢 民法第3條 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 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44300.A.F15.html
brella: 馬英九還是攝影權威呢 03/28 20:06
banbee100: 人家都自創名詞了,叫做分ㄍㄢ層ㄨㄛˇ負ㄆㄧˋ責ㄕˋ 03/28 20:22
frgh: 民法上印章跟公家機關官章效力ㄧ樣嗎?求教 03/28 20:24
> -------------------------------------------------------------------------- <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08:42 2015 ※ 引述《abc06 (阿咧)》之銘言: : 黃暐瀚 : 1小時 : 簽名章 vs. 簽名 :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中國時報的專訪,他說美河市的案子,他並不清楚引來軒然大波。 : 一位台北市議員特別PO出公文【打臉】,證明馬英九當台北市長的時候,明明就親自簽過 : 美河市的公文!怎麼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加碼:【甚麼都不知道,就是馬英九 : 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柯文哲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頭說要加薪 : ,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 : 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不 拿幾十萬比幾十億 OO比雞腿嗎? 還在FB上看到有人護航"畢業證書也是校長蓋的 那校長要替那個人負責嗎?" 拿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來比一個很平常的一般行政流程? 真的很難看 也難怪啦 東海大學面對鄭捷也沒拿它剛轉學過來當擋箭牌 也還沒在他的畢業證書蓋章 東海大學也說鄭捷是他們一份子他們也要負責任 其實你說市長沒辦法面面俱到 這沒話講 但大家想了解的是你的態度 結果是一直出新聞來辯解蓋章問題? 不要說不如一個校長 連一個小學生都不如~ 還有立場明顯的人 不要一直說自己不問藍綠只問是非 除非你是聖人 但凡人都有立場 -- ------------------------------------- 連公子眉頭一皺 發現口中的橘子並不單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44527.A.EC0.html ※ 編輯: andy02 (220.142.1.134), 03/28/2015 20:10:00
CORSA: 畢業證書是對這個人的在校修業是否有達到畢業門檻負責 03/28 20:10
tracetw: 柯P不也一樣 03/28 20:11
lwt501cx: 幾百億的案應該是連首長都該知道的案子,還是說底下公 03/28 20:12
lwt501cx: 務員有辦法自己決定幾百億的資源該如何處理? 03/28 20:12
lwt501cx: 拿幾萬和幾億=懶覺比雞腿 03/28 20:13
heavylight76: 機關對外蓋簽名章,這是公務常識 03/28 20:14
heavylight76: 但公文上有首長簽註,那是他自己知道內容 03/28 20:15
valorhu: 啊就知道嘛,那為啥馬說他不知道? 03/28 20:16
heavylight76: 混在一起談,是轉移目標 03/28 20:16
Tiphareth: 黃姓記者護航護的真的很難看... 03/28 20:19
wadx1035: 我幫老師報帳拿他的章蓋報400元出差費每一筆他都會知道 03/28 20:20
wadx1035: 清清楚楚的,但是月領20萬國民黨台北市長馬英九幾百億 03/28 20:20
wadx1035: 的案子他都不知道不清楚不干他的事 03/28 20:21
所以我說連一個學生都不如 ※ 編輯: andy02 (220.142.1.134), 03/28/2015 20:22:41
tritonchang: 自己口述的書都承認了 03/28 20:29
hankhui3175: 自己口述的書都承認了+1 03/28 20:30
> -------------------------------------------------------------------------- < 作者: deani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15:30 2015 很可惜, 這條進到法院去以後 如果是馬前總統的案件 最高法院會幫這條補上一個隱藏性要件 (最高法院110年上字8819號判決要旨) 「關於民法第3條之規定,本於地方自治之精神,以及責任政治之內涵, 自治團體首長之簽名,除非親自簽名者外,蓋章與簽名並不生同等之效力。 民法第3條第1項、第2項應予限縮解釋。」 01. 這判決從110年以後的國考就是必考判決, 110年以後才要考國考的同學可以先背起來, 最好連判決字號都背清楚,我想該題申論題拿滿分不是問題。 02. 判決做成後,再過3年政黨輪替後,做成這個判決的法官就會被提名大法官了 ※ 引述《aij (bbb)》之銘言: : 馬英九不是SJD還JSD,法學教授嗎 : 還是比較懂賣國跟靠北日本釣魚台而已,不太懂民法呢 : 民法第3條 : 第 3 條 :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 : 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134.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44933.A.241.html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6:01
qnemail5566: 哈哈 你破哽了 03/28 20:15
tracetw: 柯P也一樣怎不說他 03/28 20:16
柯市長哪時候凹了簽名不是他簽的?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6:21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6:46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7:45
yisdl: 用實質影響力不就得了 03/28 20:17
很簡單,民國110年以後,最高法院刑事庭會做出決議, 「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之認定標準, 將一律採「依法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範圍」為限,即法定職權說。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9:55
lingsk: 有沒有沒看清楚就說破梗... 110年耶? 03/28 20:18
valorhu: 實質影響力不適用(ry 03/28 20:19
a77942002: 所以市府沒同意蓋大巨蛋? 拆蛋後蓋馬冏章的要送辦賠償 03/28 20:20
a77942002: ....美河市 03/28 20:24
LOWJ: 可是他親自批示手寫惹,該如何開脫QQ 03/28 20:25
這個時候就會用到票據法上面沒有道理的判例,簽名要簽在哪才算數, 最高法院一定會拿一個對馬前總統有利的來套。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27:17
windthun: 說實話,黃偉瀚不該在這時候發文,會引發注目 03/28 20:26
lamda: 哇靠!遇到馬英九就開始主張法定職權說了咧 03/28 20:27
lamda: 伸縮自如的法律標準,真是佩服佩服 03/28 20:27
andersontom: 當陳水扁被實質影響力當成罪該萬死時台灣司法是多kmt 03/28 20:28
lamda: 我覺得法官如果要這樣主張也OK,但記得判決書上要自己簽名 03/28 20:29
lamda: 還要簽清楚一點,以後一定會有人把它整理放上網路 03/28 20:29
lamda: 從此以後這塊土地上的兩千三百萬人都可以來"咀嚼"一下這種 03/28 20:30
s81048112: 2樓持續崩潰 03/28 20:30
lamda: 獨樹一格的法律邏輯。這以後一定會名留青史,萬古流芳呢 03/28 20:31
lamda: 以後民法跟刑法的學生們可有福了,精彩判例源源不絕哩 03/28 20:31
chunivy: 反正丫扁就是該死,只要名字有牲畜,縱使是畜牲也死不了 03/28 20:32
> -------------------------------------------------------------------------- < 作者: casa163 (CC)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30:22 2015 原來蓋章跟簽名不同啊~~那我來教教馬政府,讓你從此不再被任何弊案纒身 現在立刻交代下去,做個公文蓋章生產線出來,以後所有府、院、部、局、 處的公文都統一放上輸送帶,由輸送帶統一運送至自動蓋章機,只要裝上印 章,填入印泥,放入公文,一切由機械自動蓋章,之後有發生任何一件弊案 ,最後的該負責的就是那台該死的自動蓋章機,只要撤換掉那台機械就可以 了,所有相關人員都不用負責,然後我們要以最嚴厲的懲罰來制裁那台自動 蓋章機,把它送入廢鐵廠壓成一塊癈鐵! 馬桶丸你說,這樣好不好? 操。幹你媽的智障,當大家也跟你一樣智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56.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45825.A.95C.html
hankhui3175: 推這篇! XDDDDDDDDDDDDDDDDDD 03/28 20:31
brella: 智障總是會智障等級的支持者 03/28 20:31
a1122334424: 【不問藍綠,只求是非】 03/28 20:31
hankhui3175: 自動蓋章機 XDDD 03/28 20:31
waijr: 授權別人要負連帶責任 03/28 20:32
lamda: XDDDDDDD,叫機器人來還比較省錢咧 03/28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