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902131: 可憐 當人當成這樣 03/28 19:49
→ a1122334424: 這就叫劣習當慣習 把實然當應然 03/28 19:49
噓 crazysinger: 這個人是誰? 很重要嗎 03/28 19:49
推 a125567365: 他沒救了 03/28 19:50
噓 Daz2005i: 所以用簽名章就不用負責? 03/28 19:50
→ a1122334424: 退一萬步 老馬到底知不知道 根本不缺這個證據 03/28 19:50
→ soria: 他有親筆簽喔,不要裝無辜 03/28 19:50
→ asstitle: 分層負責 但是出包了 不干市長的事喔~~ 03/28 19:50
※ 編輯: abc06 (220.134.195.77), 03/28/2015 19:50:54
噓 deepvoice13: 抱歉 看到黃暐翰不問藍綠我忍不住把飯噴出來了 03/28 19:50
推 NTULioner: 請問賣出了嗎本來就不一樣 政治腦粉不用腦就高潮 03/28 19:50
→ JokeJoJo: 簽名章敢蓋就是要負責阿 不然為啥要選個市長? 03/28 19:50
噓 xex999: 蓋章就表示要負責了 都幾歲人了 連這都不知道 03/28 19:51
噓 swift9112: 哈哈 所以馬99 是清廉的 你們81.8不要誣蔑馬皇惹 03/28 19:51
→ Nickho: 之前不是有人PO他的書裡面的內文來打臉了嗎 03/28 19:51
噓 Darfine: 這個假MA19到底怎麼了 03/28 19:51
噓 wfjyhaquc: 身為一個馬迷婊者分享採訪所見所思 不問是非 只求藍綠 03/28 19:51
推 linceass: 再凹 這只能騙小朋友 03/28 19:51
→ gasihbi: 那以後在外面跑都用簽名章好了 03/28 19:51
噓 justastupid: 消毒嚕 03/28 19:51
噓 wwf449: 所以他還是不知道這件事情啊 這才是問題 03/28 19:51
噓 inshadow: 喔,所以馬囧完全沒責任就對了 03/28 19:51
噓 miracle1215: 【不問藍綠,只求是非】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3/28 19:51
噓 alwaysstrong: 我他喵的誰管他一不一樣?重點是市長完全不知道啊! 03/28 19:51
→ windthun: 所以馬九不用負責,好棒棒 03/28 19:51
噓 angel6502: 再凹啊 03/28 19:51
→ xex999: 每次看到那個作者介紹都覺得很好笑 03/28 19:51
推 now99: 所以副市長可以決定? 副市長是人民選出來的嗎? 03/28 19:51
推 Hateson: 既然分層負責那馬英九幹嘛蓋章???????? 03/28 19:51
噓 bryantkk: 蓋誰的章就誰負責 這邏輯很難懂? 還要出一篇文章護航? 03/28 19:51
推 lwt501cx: 幾百億的案,分層負責還輪不到市長? 03/28 19:51
噓 weimr: 有沒有余文的官愈做愈大的八卦... 03/28 19:52
→ JokeJoJo: 就算是下面的人亂蓋 那也是馬用人的問題 最上層的責任 03/28 19:52
噓 celine1234: 看他這樣真的好可憐 03/28 19:52
噓 kosuke: 翻譯:英九主子什麼都不用負責 主子好棒棒 03/28 19:52
→ wxtab019: 我也知道不同阿 學校也常常這樣蓋阿 但是負責還是要阿XD 03/28 19:52
推 halusai: 屎蛆瘋了XD 03/28 19:52
噓 justmydesign: 恩 03/28 19:52
推 thirteenflor: 等等等啦 他不敢說馬不用負責啊 你們沒發現嗎? 03/28 19:52
噓 mike78412: 喔 03/28 19:53
→ lwt501cx: 幾百億的案子都交給那個公務員代決的?心臟真好 03/28 19:53
→ westfour: 【洪智坤貼的是"契約",非公文,請確認是否符合"藍色=簽 03/28 19:53
→ thirteenflor: 他只敢弱弱的說簽名章跟簽名不同啦 是真的不同 03/28 19:53
噓 yuchuan0521: 我懂!就像簽名檔跟簽名章是不一樣的對吧!? 03/28 19:53
→ wxtab019: 簡單來說就是 章交給你去蓋 授權給你去辦 有事我負責 03/28 19:53
噓 rabbit83035: 沒有關係 因為其他文件 有他親筆簽名 03/28 19:53
→ westfour: 名章的準則】 03/28 19:53
→ thirteenflor: 但不是說不用負責啦~~算是很弱的護航 03/28 19:53
噓 modjo: 原來公司負責人蓋章都不用負責 作筆記 03/28 19:54
→ wxtab019: 所以自己的確不用看過沒錯阿 都交給別人去辦了 03/28 19:54
→ JokeJoJo: 感覺這群人都知道美河市案快完了 各種發聲欸 03/28 19:54
噓 taimu: = = 以為這樣就不用負責? 03/28 19:55
噓 elle: 不管誰蓋的 那名字是馬英九 他現在知道這件事了吧 03/28 19:55
噓 qqq0103: 03/28 19:55
噓 marcohpsh: 馬迷 03/28 19:55
→ elle: 說好的政治責任 可以開始負責了嗎 03/28 19:55
噓 Camderela: 連數百億的案子也不放在眼裡 是在做啥大事業? 03/28 19:55
→ taimu: 不管知不知道 葬送人民資產 已經是事實 看合約就知道 03/28 19:56
噓 Tristanh: 乖,馬一定會好好的秀你 03/28 19:56
→ lwt501cx: 正常公務員碰到這種大案是不敢亂搞的,是我就交給主子決 03/28 19:56
噓 godnessman: 玩這種文字遊戲不會很無聊嗎 03/28 19:56
→ lwt501cx: 定了 03/28 19:56
噓 slimu0001: 馬迷真是令人看了想吐 03/28 19:56
噓 lepidoptera: 你現在是叫基層公務員蓋甲章時不用先問過主管嗎? 03/28 19:56
噓 arcc: 騜上~~~護航哥來護駕拉 03/28 19:56
→ thirteenflor: 爆料啦~正常公務員頭子更聰明啦!都會拖時間,大案都 03/28 19:57
噓 Drexler: 這麼大的案子笑死人了 03/28 19:57
→ loeawei: 喔 所以是偽造文書就對啦 03/28 19:57
→ thirteenflor: 不敢決,等公文時間快到期,副手趕快蓋章代行啦 03/28 19:57
→ taimu: 若不用負責.偽造文書的話 那政府沒履約的義務 直接拆蛋吧 03/28 19:58
→ loeawei: 自己自爆多加一條偽造文書罪 誰選的蠢區長呀 03/28 19:58
噓 Jackyfans: 當大家是白癡嗎? 03/28 19:58
→ taimu: 最多遠雄就國賠吧 03/28 19:58
→ thirteenflor: 都這樣閃的啊!公務員頭子就是受保護的角色 03/28 19:58
噓 kutsu: 馬迷護航好難看 03/28 19:58
噓 carib: 所以那個章阿貓阿狗都能拿來亂蓋??? 03/28 19:58
噓 enso: 不分藍綠,只知挺馬... 03/28 19:59
噓 coolda: 這都能不沾鍋 了不起啊 03/28 19:59
噓 windthun: 這位記者,都不先問是誰起的頭嗎? 03/28 19:59
→ jackhg: 是真的不同 大印是幕僚單位蓋的 但你是首長還是要負責 03/28 20:00
噓 h777: 下面一個斗大決行,看藍綠沒是非到瞎了喔 03/28 20:01
噓 losterchen: 03/28 20:02
噓 mire555: 唬爛鬼扯 文組智障 03/28 20:03
噓 r107620966: 作者為資深馬迷 專門舔馬 03/28 20:03
噓 Pauline0208: 所以不用負責,所以什麼都不知道了? 03/28 20:03
噓 meowchen: ... 03/28 20:03
噓 lepidoptera: 章的確不是馬英九自己蓋的 但該負的責任還是要啊 03/28 20:04
→ lepidoptera: 這個沒肩膀又膝蓋軟的人竟然是我國總統.. 03/28 20:04
噓 jaeomes: 他們護航什麼瞎話都能講出來XDDDD 03/28 20:04
噓 secret1414: 羅智強跟他時比較死忠阿? 03/28 20:06
噓 man700: 護駕! 03/28 20:06
噓 SHIU0315: 舔舔 03/28 20:07
推 wing00123: 怎麼可以這麼沒肩膀,好沒格 03/28 20:07
→ wing00123: 推錯 補噓 03/28 20:08
噓 senior: 他發文我怎麼一點都沒有意外的感覺 03/28 20:08
噓 bbgo: 放屁 03/28 20:09
噓 biarg: 我這不是來了 03/28 20:09
噓 rexlin: 靠...這樣也可以凹...那全台灣開公司的老闆都可以裝死了 03/28 20:09
噓 r107620966: 蓋了章也和你無關 乾脆蓋多拉A夢章好了 反正都沒作用 03/28 20:11
噓 ishar99: 長知識 原來簽名要負責 蓋章不用負責 03/28 20:11
噓 zeldo: 有群口喊著相信馬英九人格的人哩?來看看你主子作了啥吧 03/28 20:12
→ rexlin: 講真的~照這標準阿扁根本都沒有罪,要護航也不是這樣 03/28 20:12
→ apflake: 是真愛 03/28 20:12
噓 happinessum: 跟COCO一樣是馬迷 不過比較是非不分? 03/28 20:13
推 holyhelm: 這只告訴大家:真.9.2%和689的不同 03/28 20:13
噓 PlayPtt: 簽名章對外 那調內簽來看看呀 03/28 20:13
→ rexlin: 難怪扁迷口口聲聲說阿扁無罪也不是沒道理的 03/28 20:13
推 joinlin: 幾百億的東西不知道 唉 03/28 20:15
噓 apjay: 馬迷 03/28 20:17
→ bring777: 689選這德行能看嗎? 03/28 20:19
噓 f1234518456: 03/28 20:19
推 millerbest: 紅姨的好朋友 03/28 20:19
推 momoisacow: 難怪馬英九肆無忌憚可以這樣幹 支持者水準就是這樣 03/28 20:19
噓 FIRZEN45: rexlin招喚扁維拉上場救援 03/28 20:20
噓 maplefff: 所以幾百億的案子,市長都不用看,那市長負責幹嘛?看報? 03/28 20:20
噓 langeo: 選前護航超難看 為了護航KMT什麼歪理都講得出來 03/28 20:21
→ maplefff: 還拿科批幾十萬的案子救援 03/28 20:21
→ mayjan: 這麼大的案子怎麼可能你當市長要放給下面的人蓋章 03/28 20:21
→ mayjan: 是不是其中有些見不得人的事情導致馬英九這麼幹 03/28 20:22
噓 skyringcha: 還沒清醒的9.2 科科 03/28 20:22
噓 lamda: 也太誇張了吧!騙人家沒蓋過章喔,還要不要臉阿 03/28 20:22
→ mayjan: 不然大家選你當市長怎麼可能你會把幾百億的案子當作不知道 03/28 20:22
→ langeo: 我還記得他講了很多次 你們這樣酸 沉默多數被刺激到會投連 03/28 20:22
→ mayjan: 市長這麼好當幾百億的案子說你不知道會不會太扯 03/28 20:23
→ langeo: 幹你娘真的超胎溝 03/28 20:23
噓 Leoreo: 先說好 我中壢李姓選民 03/28 20:23
→ mayjan: 幾百億的你什麼都不知道 為什麼要去鬥王金平 03/28 20:23
噓 hsinwei1204: 欸 但他有批示 你要如何解釋? 03/28 20:24
→ lamda: 護短護成這樣,真是不可思議,這就是所謂的理性中立? 03/28 20:24
噓 DDxMM: 這樣算不算嚴重瀆職, 放任下屬亂蓋章 03/28 20:24
→ langeo: 護航成這樣還要裝中壢 常常說自己沒投票 當大家眼瞎 03/28 20:24
→ mayjan: 王金平和幾百億的案子你選擇鬥王金平然後放幾百億案子不知 03/28 20:24
推 pttresident: 一個人噁心成這樣 = =凸 03/28 20:24
→ langeo: 我沒投kmt也沒投馬 只是我一直在護航喔喔喔喔喔喔 03/28 20:25
噓 nthomas: 還記得市長選舉前一兩天還出來亂帶風向,說連可能逆轉, 03/28 20:25
→ OoJudyoO: 照這標準 阿扁連簽名章都沒有 就被抓去關惹= = 03/28 20:26
噓 hankhui3175: 幾百億大案子 身為一市之長的馬英九會不知情? 騙肖! 03/28 20:28
噓 waijr: 阿扁有實質影響力 馬英九簽過名都可以不算 這就是中立理性 03/28 20:29
噓 nthomas: 結果??被痛電20幾萬,從此之後這人就沒可信度啦! 03/28 20:30
噓 AraleChan: ? 03/28 20:31
推 EvilPrada: 告訴大家 無恥跟下賤完全不同 03/28 20:31
噓 langeo: 黃:你們酸民不要刺激我們沉默多數>< 越刺激越容易翻盤喔 03/28 20:32
→ langeo: 黃:我認識的沉默多數都被你們酸民刺激到要投連了 柯輸定了 03/2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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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01:49 2015
※ 引述《abc06 (阿咧)》之銘言:
: 黃暐瀚
: 1小時
: 簽名章 vs. 簽名
: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中國時報的專訪,他說美河市的案子,他並不清楚引來軒然大波。
: 一位台北市議員特別PO出公文【打臉】,證明馬英九當台北市長的時候,明明就親自簽過
: 美河市的公文!怎麼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加碼:【甚麼都不知道,就是馬英九
: 的問題】。
: 被罵了一個晚上,馬英九總統上午忍不住回應,他說:【那是簽名章,不是簽名】。
: 是簽名章,不是簽名。這甚麼意思?
: 先說結論,所謂美河市公文(左)的【馬英九】三個字,不是馬英九簽的,而是蓋章。而且
: 是副市長或秘書長辦公室蓋的,不需經過市長室。這叫公文【分層負責】。
: 簡單的說,左邊這種原本使用藍色印泥的簽名章(因為影印,所以變黑色),是市長、副市
: 長跟秘書長,要對外發出公文的時候,所使用的章,叫做【簽名章】,依據使用上需要,
: 還分為甲乙章,也就是交由副市長、秘書長使用。蓋這種章,是代表公文代表市政府,對
: 外時使用。
: 另外右邊的圖,則是馬英九在內部公文【親簽】,不只簽,押時間,還寫裁示,旁邊可以
: 看到有副市長以下的官員【職名章】,這是對內的公文,不會對外。
: 也就是說,議員PO出的【證據】,真的只是一般政府機關都會使用的主官簽名章,不代表
: 主官本人看過,看看前陣子台中市長林佳龍因為簽名章的【龍】字寫的不好看,決定更換
: 的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303/472965.htm 可以證明這種章,是行政
: 上秘書拿來蓋的,不是市長本人看過的證據。
: 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柯文哲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頭說要加薪
: ,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
: 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不
: 了解,記者詢問,他說:【可能是副市長代為決行】。
: 同樣的例子,一樣的簽名章,我相信只要當過公務員的人,都知道我在說甚麼。我寫這篇
: ,並不是要幫馬英九背書,他在美河市案中有沒有問題?目前不知道,很多人在查。我寫
: 這篇的目的,只是想要告訴大家,簽名、跟簽名章,真的完全不同。
: 暐瀚 2015-3-28 de 台北
: 作者介紹:
: 黃暐瀚
: 我是一個政治記者,分享採訪所見所思。【不問藍綠,只求是非】是我一貫的態度;我不
: 投票,我觀察,並監督我所採訪的【政治人】。歡迎你跟我一起討論,對於新聞時事的看
: 法。
黃大記者 真的是護短不遺餘力阿
我國小就知道
蓋章跟簽名基本上就代表自己了
黃大記者還可以說真的完全不同
再來 遇到這麼大的案子
馬還說 我不知道 黃大記者怎都不敢講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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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44112.A.2F1.html
推 f58rtht: 9.2 沒有極限 03/28 20:02
推 papaganono: 秀下限啊 03/28 20:02
→ lowsan: 不要逼人家 總要找跟理由 03/28 20:04
→ godofmoon: "代為決行"~就像退伍令上的"司令章",最好司令都看過~ 03/28 20:05
噓 heavylight76: 機關對外,首長蓋簽名章,只到決行層知內容,這是 03/28 20:07
→ heavylight76: 公務常識,但首長有在上寫簽注,那就是代表自己讀過 03/28 20:07
→ heavylight76: ,不要混為一談。 03/28 20:08
推 valorhu: 就跟蔣公簽注怎麼不判死一樣嗎? 03/28 20:12
推 senior: 機關對外可以只蓋單位大印就好吧 03/28 20:12
推 patiger: 不可以 03/28 20:17
→ frgh: 公務體系有代為決行章有決行層次和私章當然不同 03/28 20:19
→ frgh: 還是要看公文稿上面的決行章,不然有些公文最基層就可決行了 03/28 20:21
→ frgh: ,出去公文也是會有馬英九三個字 03/28 20:21
→ andersontom: 法律上來講 簽名與正式印章 等同效力吧 03/28 20:23
推 patiger: 對外行文沒在簽名的啦 03/28 20:23
→ patiger: 陳核過程一般公文慣例是決行者簽名 03/28 20:25
→ frgh: 要探討的是官章是否等於印章 03/28 20:27
→ frgh: 因為私章是你授權別人刻的,但決行層次跟官章不是長官授權, 03/28 20:32
→ frgh: 法官也知道這點,所以DPP才會說蓋官章要負"政治責任" 03/2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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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j (bbb)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04:57 2015
馬英九不是SJD還JSD,法學教授嗎
還是比較懂賣國跟靠北日本釣魚台而已,不太懂民法呢
民法第3條
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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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rella: 馬英九還是攝影權威呢 03/28 20:06
→ banbee100: 人家都自創名詞了,叫做分ㄍㄢ層ㄨㄛˇ負ㄆㄧˋ責ㄕˋ 03/28 20:22
推 frgh: 民法上印章跟公家機關官章效力ㄧ樣嗎?求教 03/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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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02 (卡夫卡)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08:42 2015
※ 引述《abc06 (阿咧)》之銘言:
: 黃暐瀚
: 1小時
: 簽名章 vs. 簽名
: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中國時報的專訪,他說美河市的案子,他並不清楚引來軒然大波。
: 一位台北市議員特別PO出公文【打臉】,證明馬英九當台北市長的時候,明明就親自簽過
: 美河市的公文!怎麼可能不知道?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加碼:【甚麼都不知道,就是馬英九
: 去年底上任台北市長之初,柯文哲曾說要給台北市消防員首都加給。沒想到這頭說要加薪
: ,那頭卻把消防人員的死亡傷殘濟助金,悄悄縮水20到80萬,5月1日就要生效。
: 在這個公文上,同樣蓋了市長柯文哲的【藍色簽名章】,不過柯市長對這件事情,完全不
拿幾十萬比幾十億 OO比雞腿嗎?
還在FB上看到有人護航"畢業證書也是校長蓋的 那校長要替那個人負責嗎?"
拿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來比一個很平常的一般行政流程?
真的很難看
也難怪啦
東海大學面對鄭捷也沒拿它剛轉學過來當擋箭牌
也還沒在他的畢業證書蓋章
東海大學也說鄭捷是他們一份子他們也要負責任
其實你說市長沒辦法面面俱到 這沒話講
但大家想了解的是你的態度 結果是一直出新聞來辯解蓋章問題?
不要說不如一個校長 連一個小學生都不如~
還有立場明顯的人 不要一直說自己不問藍綠只問是非
除非你是聖人 但凡人都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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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公子眉頭一皺 發現口中的橘子並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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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544527.A.EC0.html
※ 編輯: andy02 (220.142.1.134), 03/28/2015 20:10:00
→ CORSA: 畢業證書是對這個人的在校修業是否有達到畢業門檻負責 03/28 20:10
噓 tracetw: 柯P不也一樣 03/28 20:11
推 lwt501cx: 幾百億的案應該是連首長都該知道的案子,還是說底下公 03/28 20:12
→ lwt501cx: 務員有辦法自己決定幾百億的資源該如何處理? 03/28 20:12
→ lwt501cx: 拿幾萬和幾億=懶覺比雞腿 03/28 20:13
推 heavylight76: 機關對外蓋簽名章,這是公務常識 03/28 20:14
→ heavylight76: 但公文上有首長簽註,那是他自己知道內容 03/28 20:15
推 valorhu: 啊就知道嘛,那為啥馬說他不知道? 03/28 20:16
→ heavylight76: 混在一起談,是轉移目標 03/28 20:16
推 Tiphareth: 黃姓記者護航護的真的很難看... 03/28 20:19
推 wadx1035: 我幫老師報帳拿他的章蓋報400元出差費每一筆他都會知道 03/28 20:20
→ wadx1035: 清清楚楚的,但是月領20萬國民黨台北市長馬英九幾百億 03/28 20:20
→ wadx1035: 的案子他都不知道不清楚不干他的事 03/28 20:21
所以我說連一個學生都不如
※ 編輯: andy02 (220.142.1.134), 03/28/2015 20:22:41
噓 tritonchang: 自己口述的書都承認了 03/28 20:29
推 hankhui3175: 自己口述的書都承認了+1 03/2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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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ani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15:30 2015
很可惜,
這條進到法院去以後 如果是馬前總統的案件
最高法院會幫這條補上一個隱藏性要件 (最高法院110年上字8819號判決要旨)
「關於民法第3條之規定,本於地方自治之精神,以及責任政治之內涵,
自治團體首長之簽名,除非親自簽名者外,蓋章與簽名並不生同等之效力。
民法第3條第1項、第2項應予限縮解釋。」
01. 這判決從110年以後的國考就是必考判決,
110年以後才要考國考的同學可以先背起來,
最好連判決字號都背清楚,我想該題申論題拿滿分不是問題。
02. 判決做成後,再過3年政黨輪替後,做成這個判決的法官就會被提名大法官了
※ 引述《aij (bbb)》之銘言:
: 馬英九不是SJD還JSD,法學教授嗎
: 還是比較懂賣國跟靠北日本釣魚台而已,不太懂民法呢
: 民法第3條
: 第 3 條
: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
: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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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6:01
→ qnemail5566: 哈哈 你破哽了 03/28 20:15
噓 tracetw: 柯P也一樣怎不說他 03/28 20:16
柯市長哪時候凹了簽名不是他簽的?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6:21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6:46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7:45
→ yisdl: 用實質影響力不就得了 03/28 20:17
很簡單,民國110年以後,最高法院刑事庭會做出決議,
「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之認定標準,
將一律採「依法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範圍」為限,即法定職權說。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19:55
→ lingsk: 有沒有沒看清楚就說破梗... 110年耶? 03/28 20:18
推 valorhu: 實質影響力不適用(ry 03/28 20:19
推 a77942002: 所以市府沒同意蓋大巨蛋? 拆蛋後蓋馬冏章的要送辦賠償 03/28 20:20
推 a77942002: ....美河市 03/28 20:24
推 LOWJ: 可是他親自批示手寫惹,該如何開脫QQ 03/28 20:25
這個時候就會用到票據法上面沒有道理的判例,簽名要簽在哪才算數,
最高法院一定會拿一個對馬前總統有利的來套。
※ 編輯: deani (59.126.134.97), 03/28/2015 20:27:17
→ windthun: 說實話,黃偉瀚不該在這時候發文,會引發注目 03/28 20:26
→ lamda: 哇靠!遇到馬英九就開始主張法定職權說了咧 03/28 20:27
→ lamda: 伸縮自如的法律標準,真是佩服佩服 03/28 20:27
推 andersontom: 當陳水扁被實質影響力當成罪該萬死時台灣司法是多kmt 03/28 20:28
推 lamda: 我覺得法官如果要這樣主張也OK,但記得判決書上要自己簽名 03/28 20:29
→ lamda: 還要簽清楚一點,以後一定會有人把它整理放上網路 03/28 20:29
→ lamda: 從此以後這塊土地上的兩千三百萬人都可以來"咀嚼"一下這種 03/28 20:30
→ s81048112: 2樓持續崩潰 03/28 20:30
→ lamda: 獨樹一格的法律邏輯。這以後一定會名留青史,萬古流芳呢 03/28 20:31
→ lamda: 以後民法跟刑法的學生們可有福了,精彩判例源源不絕哩 03/28 20:31
推 chunivy: 反正丫扁就是該死,只要名字有牲畜,縱使是畜牲也死不了 03/2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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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sa163 (CC)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黃暐瀚FB-告訴大家,簽名章跟簽名完全不同
時間: Sat Mar 28 20:30:22 2015
原來蓋章跟簽名不同啊~~那我來教教馬政府,讓你從此不再被任何弊案纒身
現在立刻交代下去,做個公文蓋章生產線出來,以後所有府、院、部、局、
處的公文都統一放上輸送帶,由輸送帶統一運送至自動蓋章機,只要裝上印
章,填入印泥,放入公文,一切由機械自動蓋章,之後有發生任何一件弊案
,最後的該負責的就是那台該死的自動蓋章機,只要撤換掉那台機械就可以
了,所有相關人員都不用負責,然後我們要以最嚴厲的懲罰來制裁那台自動
蓋章機,把它送入廢鐵廠壓成一塊癈鐵!
馬桶丸你說,這樣好不好?
操。幹你媽的智障,當大家也跟你一樣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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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nkhui3175: 推這篇! XDDDDDDDDDDDDDDDDDD 03/28 20:31
推 brella: 智障總是會智障等級的支持者 03/28 20:31
推 a1122334424: 【不問藍綠,只求是非】 03/28 20:31
→ hankhui3175: 自動蓋章機 XDDD 03/28 20:31
推 waijr: 授權別人要負連帶責任 03/28 20:32
→ lamda: XDDDDDDD,叫機器人來還比較省錢咧 03/28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