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u10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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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馬英九總統說美河市不知情,本刊獨家公
時間Wed Apr 1 08:52:55 2015
1.媒體來源:
美麗島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馬英九總統說美河市不知情,本刊獨家公文再揭其卸責!
3.完整新聞內文:
馬英九總統接受平面媒體專訪表示,美河市由副市長代決行,他本人不知情。但根據本刊
獨家取得的公文顯示,民國88年8月31日捷運局送到市長室的公文,有關美河市徵求合作
投資人的評選委員遴選案,馬市長不僅交代面呈副市長歐晉德,還在公文表示附件三名單
已挑選,附件二則於6月2日選定。這顯示馬英九市長真的不知情嗎?還是在推卸責任?
根據這一份公文,捷運局曾送一份十二人的學者專家名單,分別依投資管理、建築及不動
產估價等專業,並且已經市長選定其中四人作為附件二,然後在8月31日再送另一批遴選
名單附件三給市長選定。
當時的馬英九市長,先批示要面呈歐副市長,最後再批示「附件三名單已挑選少人,附件
二已於6月2日選定。」
這個批示顯然證明馬英九市長不只批示美河市評選委員名單決定的過程,同時也十分了解
先後決定名單的日期,還特別提到6月份決定的名單,這樣還不夠證明馬英九市長對於美
河市的知情嗎?
在本刊其他揭露的其他公文裡,也充滿顯示馬英九其實事事都管,大巨蛋的決定過程不只
指定李述德為會議主席,也要求歐晉德代表他本人等等。馬英九總統如何自圓其說?
馬英九總統對於自己市長任內簽名的公文都表示不知情,那請問馬英九總統在總統任內簽
的公文到底算不算數?到底知不知情?作為一個國家元首,可以如此不負責任?
其實一個首長要對其機關作為負政治責任,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情,但是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則要有幾個條件,第一若是契約,涉及與對方簽約問題,勢必要有法律責任;其次若發
生弊案,當然會進入司法程序,如果市長沒有涉及收賄圖利等,自然可以免責,為何馬市
長要如此大動作切割和卸責呢?難道是如外界說的心虛嗎?
如今司法調查只到聯開處長高嘉濃,並未向上發展,馬市長是在急什麼?令人十分地困惑
,加上總統府這幾日的回應,除了畫錯重點之外,還特別提到若有同仁違法,其負政治責
任。那法律責任?如果未經檢調確認,馬市長怎如此肯定自己不必負法律責任?
馬英九作為台灣政壇重要人物,縱橫政壇數十年,歷經法務部等重要責任,在對過去掌管
的台北市政府,竟然如此推卸責任?把責任都推給下面的人,這算那門子的領導人風範?
這種作法可能讓曾經支持過馬英九的選民都感到十分不堪吧!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15&id=78083
5.備註:騜:不清楚,不知情,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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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play: 阿扁表示:菜逼八 04/01 08:53
→ james732: 不愧是法律人,非常明白要怎麼推卸責任 (嘆) 04/01 08:53
→ vow70: 不知道、不是我、都是they的錯 04/01 08:53
→ kimkenxxx: 知不知情重要嗎?知情然後呢? 04/01 08:54
→ occboy: 洩洩指叫!!!!!!!!!!!!!窩看報紙才知我當過市長!!!!! 04/0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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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twalk456: 怎麼會不堪,看看一樓,超堪的。 04/01 08:54
→ kimkenxxx: 我家隔壁母狗生了,總統也要知道嗎 04/01 08:54
推 g9911731: 抓去關,爽 04/0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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