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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個版面手動置底一下。 我只是個小小魯宅醫學生。 我自己反對這部草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1. 虛無飄渺的醫療常規入法。 讓這四個字列入法律就是讓醫事人員變行動ATM而已。 請大家不要以為醫療真的有常規這種東西,有guideline、recommendation但就是沒有 一個所謂的XXX病的常規,每個病人都是不一樣的人:基因上、生理狀態、疾病的病程 等等一堆有的沒的病人本身的因素,再加上每家醫院設備、人力等等資源也都不一樣 哪來什麼醫療常規? 臨床醫事人員最需要的就是「臨床裁量權」,是需要國家用法律來保障醫事人員 的專業判斷,而不是什麼狗屁的醫療常規。 最靠杯的是這種法條裡面你提到的專有名詞,應該要在總則底下做明確定義。 翻了一下,只看到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當事人、系統性錯誤、生產風險事故 幹你媽的醫療常規到底是三小?你要講給人家知道啊?不然是要怎麼依法行醫? 媽的,越想越火大,先補個幹。 2. 此基金補償的財源不公,健保已經有總額,要再從總額底下撥錢出來給這種補償基金 基本上就是對醫護人員的收入來源先剝了一次皮;再加上醫護人員還要自付30%,等於 是又再剝了一次皮(而且這個費用根據此法還不能不繳!) 3. 領了補償金之後還是可以繼續提起訴訟,完全無法達到抑制現在醫療濫訟的問題。 倒不如說這個制度會變相鼓勵人先去領補償金再告,因為補償金政府要收回去還要 跟領補償金的人打官司才可以,所以他大可先領補償金付律師費再繼續告.... 4. 關於病歷以及醫事人員的人事資料,竟然會授權讓非司法機關可以調閱,也是很扯。 在草案裡面 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事故補償業務,得限期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機關(構) 提供所需之病歷、診療紀錄、簿據或其他相關資料,被要求者不得規避、妨礙或 拒絕。 第四十四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事故補償及其相關業務,得命令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提供 相關資料,或向財稅有關機關及其他團體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被命令或要求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操,一個補償可以扯到財稅有關機關,不覺得比例原則都學到肩膀上去了嗎? 5. 雖然強制調解入法了,但如上所述這部法律有太多的道德風險可能被利用。 草率通過絕對是醫界的大災難。 嘛,總上所述,我反對這部草案。 Facebook的event連結在此: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563691313891268/ 請各方有識之鄉民認真的去想這個問題。 所謂樹倒猢猻散,臺灣醫療界這棵樹倒了,最苦的絕對不是跑掉的那些猢猻們, 反而會是被樹壓在底下的那群。 這法案,正是砍倒臺灣醫療的最後一刀。 -- [團隊隊長] [囧RL囧]:好了,主坦確認上吧。 常樹已經提出準備確認…… 30秒過後 [團隊隊長] [囧RL囧]:幹!為什麼常樹消失了! [團隊] [XXXOOO]:因為剛剛維芬補了常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44.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756049.A.44D.html
GalLe5566: 簽名檔根本看不懂 為什了醬料的都喜歡這種宅宅的東西啦 05/05 00:16
nyaconeco: 終於有人回這篇了,必須高調推 05/05 00:16
GalLe5566: 骨科的中路黃忠我還看得懂 這是啥啦 05/05 00:16
nyaconeco: 反對醫糾法 反對抽象性過失 05/05 00:17
leehui12: 根本沒人同意醫療常規 問題他媽的醫審會就每次都要講 05/05 00:20
Lorazin: 招喚骨科大出來登高一呼阿 我買個假GG給你含來解套啦 05/05 00:21
justinjuly: 醫療常規聽起來跟92共識一樣... 05/05 00:27
Lorazin: 如果醫療常規萬能 寫個醫療常規程式 就治百病了 05/05 00:27
kuromu: "醫療常規聽起來跟92共識一樣" 05/05 00:32
EatMyG56: 幫高調~~ 05/05 00:33
skuderic: 只能說最後只好顧好自己 其它的人就祝他們好運了 05/05 00:37
maybeunlove: 這法案過的話 醫界一定會產生大罷工潮 05/05 00:40
maybeunlove: 醫界不是狹隘的醫師,是醫界! 05/05 00:41
moneta: 幫高調 05/05 00:57
HowardChan: 高調 05/05 01:02
route22: 推 05/05 01:02
paul2884247: 推 05/05 01:06
paul2884247: 好奇一件事 如果說要提告要先繳回賠償金 05/05 02:30
paul2884247: 而那筆賠償金一旦敗訴就不再賠償 05/05 02:30
paul2884247: 說不定很多人真的會因此收手... 05/05 02:31
paul2884247: 不過就是一定要落實收回賠償金才能提告就是了 05/05 02:32
paul2884247: 畢竟賠償金是只要無法證明是否有因果關係就賠 05/05 02:34
paul2884247: 而上法庭你一定要有辦法舉證疏失 條件難多了 05/05 02:35
lovegloria: 05/05 10:20
speed07: 這真的太重要怎麼都沒人關心… 05/05 11:07
ATONG25: 05/05 11:35
emew: 罷工吧 05/05 20:59
IHD: 就臺灣健保資源無限 現狀就是醫詩護理師太多了啊 當然淘汰些 05/05 22:58
jeff4281: 醫師護理師太多?比較容易碰到醫療糾紛的科別都快沒人了 05/06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