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oxalju (不吃魚的貓)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反對醫糾法
時間Tue May 5 00:14:05 2015
洗個版面手動置底一下。
我只是個小小魯宅醫學生。
我自己反對這部草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1. 虛無飄渺的醫療常規入法。
讓這四個字列入法律就是讓醫事人員變行動ATM而已。
請大家不要以為醫療真的有常規這種東西,有guideline、recommendation但就是沒有
一個所謂的XXX病的常規,每個病人都是不一樣的人:基因上、生理狀態、疾病的病程
等等一堆有的沒的病人本身的因素,再加上每家醫院設備、人力等等資源也都不一樣
哪來什麼醫療常規?
臨床醫事人員最需要的就是「臨床裁量權」,是需要國家用法律來保障醫事人員
的專業判斷,而不是什麼狗屁的醫療常規。
最靠杯的是這種法條裡面你提到的專有名詞,應該要在總則底下做明確定義。
翻了一下,只看到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當事人、系統性錯誤、生產風險事故
幹你媽的醫療常規到底是三小?你要講給人家知道啊?不然是要怎麼依法行醫?
媽的,越想越火大,先補個幹。
2. 此基金補償的財源不公,健保已經有總額,要再從總額底下撥錢出來給這種補償基金
基本上就是對醫護人員的收入來源先剝了一次皮;再加上醫護人員還要自付30%,等於
是又再剝了一次皮(而且這個費用根據此法還不能不繳!)
3. 領了補償金之後還是可以繼續提起訴訟,完全無法達到抑制現在醫療濫訟的問題。
倒不如說這個制度會變相鼓勵人先去領補償金再告,因為補償金政府要收回去還要
跟領補償金的人打官司才可以,所以他大可先領補償金付律師費再繼續告....
4. 關於病歷以及醫事人員的人事資料,竟然會授權讓非司法機關可以調閱,也是很扯。
在草案裡面
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事故補償業務,得限期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機關(構)
提供所需之病歷、診療紀錄、簿據或其他相關資料,被要求者不得規避、妨礙或
拒絕。
第四十四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醫療事故補償及其相關業務,得命令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提供
相關資料,或向財稅有關機關及其他團體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被命令或要求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操,一個補償可以扯到財稅有關機關,不覺得比例原則都學到肩膀上去了嗎?
5. 雖然強制調解入法了,但如上所述這部法律有太多的道德風險可能被利用。
草率通過絕對是醫界的大災難。
嘛,總上所述,我反對這部草案。
Facebook的event連結在此: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563691313891268/
請各方有識之鄉民認真的去想這個問題。
所謂樹倒猢猻散,臺灣醫療界這棵樹倒了,最苦的絕對不是跑掉的那些猢猻們,
反而會是被樹壓在底下的那群。
這法案,正是砍倒臺灣醫療的最後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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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隊長] [囧RL囧]:好了,主坦確認上吧。
常樹已經提出準備確認……
30秒過後
[團隊隊長] [囧RL囧]:幹!為什麼常樹消失了!
[團隊] [XXXOOO]:因為剛剛維芬補了常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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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lLe5566: 簽名檔根本看不懂 為什了醬料的都喜歡這種宅宅的東西啦 05/05 00:16
推 nyaconeco: 終於有人回這篇了,必須高調推 05/05 00:16
→ GalLe5566: 骨科的中路黃忠我還看得懂 這是啥啦 05/05 00:16
→ nyaconeco: 反對醫糾法 反對抽象性過失 05/05 00:17
噓 leehui12: 根本沒人同意醫療常規 問題他媽的醫審會就每次都要講 05/05 00:20
推 Lorazin: 招喚骨科大出來登高一呼阿 我買個假GG給你含來解套啦 05/05 00:21
推 justinjuly: 醫療常規聽起來跟92共識一樣... 05/05 00:27
→ Lorazin: 如果醫療常規萬能 寫個醫療常規程式 就治百病了 05/05 00:27
推 kuromu: "醫療常規聽起來跟92共識一樣" 05/05 00:32
推 EatMyG56: 幫高調~~ 05/05 00:33
→ skuderic: 只能說最後只好顧好自己 其它的人就祝他們好運了 05/05 00:37
推 maybeunlove: 這法案過的話 醫界一定會產生大罷工潮 05/05 00:40
→ maybeunlove: 醫界不是狹隘的醫師,是醫界! 05/05 00:41
推 moneta: 幫高調 05/05 00:57
推 HowardChan: 高調 05/05 01:02
推 route22: 推 05/05 01:02
推 paul2884247: 推 05/05 01:06
推 paul2884247: 好奇一件事 如果說要提告要先繳回賠償金 05/05 02:30
→ paul2884247: 而那筆賠償金一旦敗訴就不再賠償 05/05 02:30
→ paul2884247: 說不定很多人真的會因此收手... 05/05 02:31
→ paul2884247: 不過就是一定要落實收回賠償金才能提告就是了 05/05 02:32
推 paul2884247: 畢竟賠償金是只要無法證明是否有因果關係就賠 05/05 02:34
→ paul2884247: 而上法庭你一定要有辦法舉證疏失 條件難多了 05/05 02:35
推 lovegloria: 05/05 10:20
推 speed07: 這真的太重要怎麼都沒人關心… 05/05 11:07
推 ATONG25: 05/05 11:35
推 emew: 罷工吧 05/05 20:59
推 IHD: 就臺灣健保資源無限 現狀就是醫詩護理師太多了啊 當然淘汰些 05/05 22:58
推 jeff4281: 醫師護理師太多?比較容易碰到醫療糾紛的科別都快沒人了 05/06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