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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贊成 2 反對 3 不關心 ================================================== 說明如下 八卦鄉民不知是否知道 醫護界目前 人心惶惶 擔心醫糾補償法強渡關山 許多原本抱著熱血的 胸外的 心外的 小兒的 重症的 急診的 都已經不爽不要幹 離開自己的崗位 寧願在醫美診所 打打雷射 做做微整 收入其實沒多多少 只是一個不想被醫糾或健保糟塌的心情 醫美在台灣也近於飽和 故有大量的台灣醫生 冒著被黑吃黑的風險 轉戰大陸 這些人許多都是五大科有經驗訓練有素的醫生 健保越難生存 尊嚴越被賤踏 離開醫院 離開五大科的會更多 現在這個醫糾法 相信是把還在醫院苦撐的同業逼出去(開業 醫美 出國)的最後一根稻草 而且也可能使醫生更不敢接困難或有風險case 我個人認為 最主要的問題 還不是在誰出多少錢 而是既使看不出醫生有錯 但"吵得人有糖吃" 不吵白不吵 調解之後 不滿意還是可以提告 調解當中 醫院必須數天內奉上病歷資料 國稅局可以介入知道醫生身家(防脫產) 調解過程 醫生不能拒不到場 依各位 經驗所見 抬棺灑冥紙 或是家屬網路上亂告狀 調解必然是道歉與羞辱大會 醫界正在串連 避免這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包括護士醫檢放射復健藥師 都有跳出來發聲 弟長期以八卦鄉民自居 望各位有正義感的兄弟巴嘎窘溫拿魯蛇小妹 給予聲援關注 聲援方法一 花時間閱讀一下醫勞盟最近熱烈的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如果認同的話 也可以考慮到OPEN DPP聯署 弟比較菜 沒什麼P幣 為了讓多點人看到 前十推 P幣 300 如果最後醫糾法沒過 感謝各位相救 前百推士林豪大雞排一份 補充轉載專家臉書: 呂秋遠大律師臉書 兩小時前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 台北大學 鄭逸哲教授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yatche.cheng?fref=photo#!/yatche.che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674338.A.F78.html
blackzero1: 我信義那間超反對 05/04 01:33
wilsonchen26: 醫檢師推 05/04 01:34
purplebfly: 你想想你自己的邏輯,你在要求民眾減少自己的權益來替 05/04 01:37
purplebfly: 醫生贊聲耶... 05/04 01:38
lturtsamuel: 這種文好像要申請捏 05/04 01:38
blue999: 醫糾法什麼東西 都不知道 要怎麼伸援? 05/04 01:40
Lavchi: 這裡大多數的人沒聽過這個 現實的說...社會上大多數的人也 05/04 01:41
Lavchi: 不知道這件事 orz 05/04 01:41
Lavchi: 要不是有朋友是醫生,老實講我也不知道有這個東西 05/04 01:42
Junticks: 先推好惹 有申請祭品文嗎? 05/04 01:42
我剛有問某版主 他說要去檢舉版申請 我去檢舉板 看不出怎麼申請 最多被桶 祭品照發 ※ 編輯: Lorazin (36.230.210.5), 05/04/2015 01:50:42
bradpete: push 05/04 01:47
kageo101: 你這時間PO...orz 05/04 01:47
phil83616: 推 05/04 01:48
alola: 通過後就是那天當你或你家人需要某專長的醫師救你們時,你會 05/04 01:53
alola: 被告知全台能開這種刀的醫師都被告到封刀了,通過後真的是保 05/04 01:53
jurists: 奉上病歷資料 國稅局可以介入知道醫生身家 05/04 01:54
alola: 障大部份民眾的權益?錯誤的政策是很可怕的 05/04 01:54
jurists: 有時麼問題嗎 05/04 01:54
Lavchi: 板規是:沒申請不僅會被水桶,這篇文章也會被刪除 @@ 05/04 01:57
沒被桶過 被桶我吞 有推的我已寄回自己信箱備分
purplebfly: 我看起來是當有醫糾時,民眾可以在幾天內調到病歷資料 05/04 02:00
purplebfly: 調解庭時,能要求醫生到場,結果你們又要恐嚇民眾沒醫生 05/04 02:02
purplebfly: 會來幫民眾開刀了嗎?你把它想成出車禍時,能調到事故鑑 05/04 02:02
purplebfly: 定書,協調會時車禍雙方都要到場,這是件很難令醫生忍受 05/04 02:03
purplebfly: 的事嗎?然後你要一般民眾在醫糾發生時替減少自己的權 05/04 02:04
purplebfly: 益,減少醫生的麻煩,你不覺得有點奇怪嗎? 05/04 02:05
尊重P大的見解 but我會想成這是失火民眾與消防員的糾紛與裁判 跟車禍比較不像
powerbee: 無過失還要賠?!當作生病都不會死不會有後遺症就對了。 05/04 02:14
powerbee: 原本民眾有問題就可以調資料調解甚至提告了…這法律多加 05/04 02:14
powerbee: 了無過失賠償, 等於民眾的醫療險要醫師買單, 你真的覺得 05/04 02:14
powerbee: 醫護愛恐嚇, 立委好棒棒嗎? 05/04 02:14
Cityfrighten: 反對這個法案 05/04 02:28
cicici: 推 05/04 02:37
※ 編輯: Lorazin (36.230.210.5), 05/04/2015 02:38:39
mis1114: 反對 既然有這法案 不管事情怎樣就先告看看 05/04 02:50
gn231949615: 2反對出社會第一桶金的觀念不是澳洲,是告醫護 05/04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