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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糾法過了話,這次北榮陳志堯醫師事件會不會變成以下發展? 1. 產婦哭哭指控醫療疏失。 2. 台北市依法組成調解委員會。(醫糾法草案第八條) 3. 陳醫師被迫得要到場被羞辱、洗臉,不到場被罰3~15萬。順便要花大筆時間寫檢討報 告。(醫糾法草案第14條,第47條,第43條) 4. 陳醫師會被要求把所有財產公佈,以免脫產要不到誠意。(醫糾法草案36條) 5. 產婦因為『無法排除因果關係』拿到了醫療補償金。(醫糾法草案第31條) 7. 拿到補償金後,可以繼續告呦,因為業務過失致死是非告訴乃論。雖然有規定要還錢 (醫糾法草案32條),但完全沒強制力啊,我不還錢你咬我啊! 8. 告贏了,科科,繼續索討更高額誠意。告輸了,沒差,反正補償金到手啦! 9. 這些賠償金誰出勒?醫療機構+政府支出(醫糾法草案第26條)。政府支出就是從健保 費跟菸捐來的。 結論就是三寶哭哭一下,不只幫他的醫師要被洗臉寫報告查財產,還要幫他出錢付補償金 ,三寶本身還可以繼續跟法院哭哭提告。順便還把全民一起拖下水幫出錢。完全就是蟳媽 帝王條款。 好法案,不通過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59.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921532.A.B56.html
screwer5566: 五大科還是快離開台灣吧,台灣三寶太可怕了... 05/18 11:59
tatata: 賠償金不是醫界自付30%? 05/18 12:00
歹勢喔,法條只有規定政府出不超過30%(醫糾法草案第27條)。而且就算醫界有自付限 額,憑甚麼要求人家沒錯還要出錢補償三寶? ※ 編輯: labaym (218.173.59.27), 05/18/2015 12:03:30
tatata: 要你錢 還捅你刀 05/18 12:01
kiergh: 自己的鬼島自己往下挖 大家都覺得有病 但它就是要過的樣子 05/18 12:01
belmontc: 醫糾法請醫師們自己請命去跟你們的大老跟立委談吧 05/18 12:02
hydra7799: 如果是真的 菸捐憑什麼是這樣用? 05/18 12:02
sggs: 國民黨最愛的法案 05/18 12:03
sggs: 原po可以列一下提案立委 05/18 12:04
f1234518456: 對方又沒死 還沒生出來的也叫殺人? 05/18 12:05
Marty: 沒錯不就不用賠? 不用賠後面的情境全部是腦補? 05/18 12:05
screwer5566: 還沒生出來胎兒的在法律上確實不能叫做人(無誤) 05/18 12:06
Marty: 醫糾的本意不就是為了避免醫師賠到脫褲 這樣是好還不好? 05/18 12:06
yolun0408: 依目前的法案這樣情況是可能的 05/18 12:07
g8330330: 低能 大福增加訴訟 增加律師業績 05/18 12:07
g8330330: 一堆律師背景政客 不意外 05/18 12:08
Marty: 目前沒有這個法案 結果不是更慘嗎? 05/18 12:08
yolun0408: 沒疏失全體醫界賠小錢.有疏失再賠償大錢? 05/18 12:10
FA231: 第三章(輕症)強制調解跟第四章(重症,死亡)補償是不同的路徑 05/18 12:11
FA231: 審議會前者才會要求雙方出席,後者則否 05/18 12:11
yolun0408: 總之就是政府鐵定醫界有沒有錯都要賠錢就是了! 05/18 12:11
g8330330: 這法案就是強制會給告的人錢 管你輸贏 05/18 12:12
FA231: 這次事件依過去的試辦計畫應該是政府直接補償病人啦啦 05/18 12:12
g8330330: 跟汽機車強制險差不多 05/18 12:12
yolun0408: 然後醫護人員稅額與會費大幅增加納入醫揪法~ 05/18 12:14
bigheadpro: marty,現在修法的方向確實是列入無法確定因果關係 05/18 12:15
bigheadpro: 醫療方出錢,還不識要從健保挖,醫療人員變成過路財神 05/18 12:16
jeff830621: 通過你老木 05/18 12:17
kktt254: 建議五大科醫師離開台灣 讓波波來醫台灣人 05/18 12:17
Marty: 前提就是"無法確定因果關係" 而不是沒錯還要罰 05/18 12:22
bigheadpro: 這邊說明一下好了,一開始是"無因果關係",所以引發 05/18 12:41
bigheadpro: "沒錯也要給錢"的爭議。所以後來又加入"無法確定因果" 05/18 12:42
bigheadpro: 跟"有因果關係",但對於調解不服者,拿了錢還可上訴 05/18 12:43
bigheadpro: 這個點始終無法修正,說這樣會限縮人民的訴訟權 05/18 12:43
bigheadpro: 所以就會變成,拿了錢去請律師繼續告... 05/18 12:44
bigheadpro: 過程中,病家只會被行政催告"要還錢喔",但無罰則 05/18 12:44
bigheadpro: 所以調解跟法院一樣都少不了,根本就是立法養醫鬧 05/18 12:45
bigheadpro: 其他還有很多違憲跟明顯要養醫鬧行業的法條,這邊不說 05/18 12:46
bigheadpro: 有興趣自己到 http://tinyurl.com/kblerkt 看看 05/18 12:47
Ghost325: 每年1300名醫學生, 1000名開始加入律師高考 05/18 17:23
Ghost325: 法律系準備挫著等,醫學系7年時間k書跟你玩 05/18 17:24
Ghost325: 主修法律副修醫學,再修個教育學分考老師 05/18 17:25
Lorazin: 大夥準備準備訓練第二專長 來吧來吧 05/18 18:19
bleph: 好文, 請問可以轉貼嗎 ? 05/19 05:39
kklojack: 淚推 05/19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