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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gheadpro (極凶麒麟)》之銘言: : 多的是自由心證最大,不採醫事審議委員會結論的法官, 魯肥宅覺得這個議題還頗有趣,剛好看到一份資料,跟大家分享一下: http://goo.gl/ZGI3NB 就鑑定意見部分的統計,在本報告頁283提到。 如果鑑定意見認定無疏失的話,法官有95.6%的機率判無罪;4.4%有罪。 如果鑑定意見認為有疏失的話,法官有38.2%的機率判無罪;61.8%有罪。 也因此b大所說的倒也有所本, 雖然在鑑定結果認定無疏失的時候,法官大多依循鑑定結果判無罪。 但是在有疏失的時候,卻有將近4成的法官不鳥鑑定意見,而判無罪。 這其中的差異實在是耐人尋味阿。 雖然這份實證研究還不是很全面,規模限制比較大,不過倒算是個初步的嘗試, 希望以後這類研究可以越來越多,幫助我們釐清問題。 至於醫審會,好像板上醫師眾都沒什麼在談耶o'_'o 有什麼八卦嗎? -- Auch ein langer Weg beginnt mit dem ersten Schritt. 行遠必自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1.35.40.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104581.A.9A5.html
tasogare: 所以鑑定有疏失,還是有4成法官挺醫生 05/20 14:53
playtrunk: 專家會議都說無疏失20個還有1個倒霉鬼被判有罪,真奇 05/20 14:54
playtrunk: 怪哦,反之,專家會議說有疏失,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者 05/20 14:55
playtrunk: 當事人和解無罪,有啥奇怪? 05/20 14:55
dakkk: 有疏失判有罪 但也會比較輕 05/20 14:55
playtrunk: 臺灣法院獨步全球,萎栽! 05/20 14:56
安安,膩豪,魯肥宅也覺得很奇怪。 不過有沒有可能是: 1.鑑定無疏失的案件:法官認為醫審會偏袒醫師? 2.鑑定有疏失的案件:法官認為醫審會惡搞醫師? 這方面的可能性實在太多了。 可惜這份報告沒有針對法官不採醫審會鑑定的部分作研究,不然一定更有看頭。 或許以後可以立法強制法官如果要不採醫審會鑑定結果,必須有更高要求的闡明標準。 (還是說現在已經有了?) 當然醫審會本身的制度跟結構有沒有問題也可以檢討一下就是惹o'_'o ※ 編輯: linji (141.35.40.136), 05/20/2015 15:08:18
dermis: 有疏失也要有因果 懂? 05/20 15:04
bigheadpro: 因為疏失不一定會導致其結果。 05/20 15:06
smallplug: 疏失本來就和結果沒有絕對關係阿 05/20 15:09
那麼這會不會是因為醫學上跟法學上對於什麼是因、以及因果關係的連結定義不同呢? 還是說這本來就是事實上難以認定的,最多只有死、傷結果是有共識的? 揪竟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落差呢? 那麼如果要衡平醫病關係,大家覺得怎麼樣的制度才好呢? 例如立法不能告醫生? ※ 編輯: linji (141.35.40.136), 05/20/2015 15:14:03
smallplug: 好比你洗車忘記打蠟和你煞車壞掉車禍有關係嗎? 05/20 15:11
如果要告的話,我應該會去告剎車器的製造廠商,不會去告洗車場......
hosen: 官官相護,醫生挺醫生不意外,就好像醫學系不用當兵的很多 05/20 15:12
※ 編輯: linji (141.35.40.136), 05/20/2015 15:16:25
billydong: 醫師不用當兵的很多其數據打哪來的? 05/20 15:20
playtrunk: 針對樓主回文,法官怎麼認定醫審會偏袒醫師?4.4%應該 05/20 15:37
playtrunk: 不是個案可以解釋,臺灣有4.4%的醫療訴訟可以駁回醫審 05/20 15:37
playtrunk: 會意見,法官是因為有獨特專業還是抓到辯護律師的瑕疵 05/20 15:37
playtrunk: 還是被告都不出庭?其實,小的魯宅剛好寫過鑑定書參加 05/20 15:37
playtrunk: 過醫審會鑑定會議,不覺得共識決的可以被單一人主導, 05/20 15:38
playtrunk: 除非被告在台灣醫界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05/20 15:38
安安,膩豪,這也是魯肥宅覺得奇怪DER地方。 所以提高闡明標準,讓法官心證盡可能的透明化,或許是一個可能的方法。 當然,什麼樣的情況下法官可以不採取專家鑑定的結果,是否可能透過立法制定標準, 也都可以嘗試。 另外醫審會的匿名本意在避免同儕關係或人情壓力,或事後的報復, 不過這樣是否也有可能因不透明而產生問題呢? 這或許也是一個制度改革的方向。 另外多數決能否被單一或是少數人控制,可能不只得從被告方面來看,醫審會內部的 大老或有力人士也是不能忽視的因素喔。 而且醫審會還不只醫生呢,搞不好裡面的政治角力更多? 其實從台灣一些政黨內部的選舉、甚至公開的選舉,就可以發現, 即便是多數決也無法排除結果被少數人控制的可能性阿。 能做的就是從制度上去進行改革與控制, 只是目前這種討論似乎還是只停留在學院中而已。 至於民眾濫訴的問題,恩~這可就無解了,這問題一直以來都很困擾人阿o'_'o ※ 編輯: linji (141.35.40.136), 05/20/2015 15:54:40
playtrunk: 足以讓在場所有委員都願意袒護他 05/20 15:43
playtrunk: 樓主,泥嚎,醫審會委員跟意見醫師只有對被告匿名,開 05/20 15:59
playtrunk: 會時候可是所有人都面對面坐在那,單一人要帶風向可能 05/20 15:59
playtrunk: 把其他在場的人都當空氣,委員不是第一次當委員,意見 05/20 15:59
playtrunk: 醫師如果寫的太誇張委員也會給予建議,請參考 05/20 15:59
安安,膩豪。 魯肥宅沒寫清楚,就是醫審會對被告的匿名。也是有聽過醫師不爽這種制度的。 主要問題還是在於醫審會的鑑定意見本身的品質與效力, 畢竟多數決不是品質保證阿。 以及另外法官如果不採納鑑定意見,則怎樣才能算提供充足的理由。 這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喔~ ※ 編輯: linji (141.35.40.136), 05/20/2015 16:08:41
playtrunk: 哈囉!還有點小小意見想發表,關於鑑定有疏失但判決無 05/20 16:33
playtrunk: 罪的那部分,我猜某部份是和解了,所以無罪,或者法官 05/20 16:33
playtrunk: 心證認為醫學上因果不必然是法律上因果,至於這兩者有 05/20 16:33
playtrunk: 何差異,請叫強者了 05/20 16:33
安安,膩豪。 這也是有可能的喔。 至於法律上的因果好像很多理論阿, 甚至不同領域,刑法跟民法的因果關係認定標準也可能有差異。 大概可以寫一篇博論了: 論醫事糾紛之因果關係-以民、刑事訴訟為例- o'_'o ※ 編輯: linji (141.35.40.136), 05/20/2015 16:48:25
lovelysue: 人都會犯錯呀 何況醫師要短時判斷 考量整體情形 也是 05/20 22:48
lovelysue: 正常的吧 05/20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