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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大家都不是很清楚醫糾法根本就是一個違憲來培育醫鬧的法案。 下面會轉貼一下 "堅決反對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粉絲頁的整理(白字), 順便加上自己的說明(灰字) 雖然上述網頁已經包含鄭逸哲教授對於醫糾法的觀點在內, 但鄭教授則更為從法理出發,若對法理有問題的板眾,也可參考鄭教授的解釋。 (上述兩個FB網頁: http://tinyurl.com/kefqn2ahttp://tinyurl.com/kqlm5tj) 關於衛福部版本醫糾法草案的陷阱如下: (1) 讓虛無飄渺的「醫療常規」入法。 --> 幾乎的治療指引裡面,在開頭都會有類似下面的說明 "治療是一門藝術,這個指引只是參考用,治療病人的時候還是以臨床狀況為主。 所以醫療常規其實是 "在這個當下,大多數同行不會覺得你的處置有問題,或問題不大" 也就是只要學裡說得通,搞不好大家還會覺得是你出奇招。是不是很虛無飄渺?? 所以醫療常規根本就是一直在變動的 衛福部希望定的醫療常規,是類似治療指引之類的東西,白紙黑字, 有做甚麼,沒做甚麼,甚麼要做而沒有做,甚麼不用做而你做了。 簡言之,就是讓人不用增加醫療涵養,也不用參考專業意見, 就可以知道"有沒有點可以吵,有沒有機會多拿一點" 照治療指引來不行嗎? 事實上,光一個病就有好幾個國家或組織出的指引。 最糟糕的狀況是, 只要隨便找到一個版本的治療指引,跟治療過程不同,就可以陷人於罪了。 然後,照指引來可以嗎? 其實健保不是很想給錢。 以精神科來說,精神分裂症現在都建議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 治療困難的情緒疾患也都建議可以加上第二代抗精神病用藥 但健保遇到這種就大刀猛砍... 別忘了,在健保的德政下,台灣的藥物治療早已停滯十年以上。 (2) 所有醫療人員沒錯也要負擔30%以上的補償金。 其實是明訂: 政府只出30%,而且第一年十五億,第二年呢? 不知道,但其實第一年的預估是一百億,剩下錢哪來?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3) 病家領到補償金後,仍可繼續對醫療人員提告。 對這點有意見的人,說啥若接受調解就不能提告,是限縮訴訟權。 怪了,那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結果都是違憲的? 附帶一提,法條裡規定醫師不願前往調解,則罰款三萬到十五萬。 不爽繳? 嘿嘿,衛福部早就想好了,此法裡早就要醫師公布財產阿~ 也就是說,醫療人員的所有財產都要準備給調解委員拿來用阿~ 這點不違憲嗎? 至少鄭教授說是違憲的, 版上法律人想戰的話,可前往第二個粉絲頁跟鄭教授討論。 (4) 只要誠意、不求真相,並非不責難補償。 有因果關係,無因果關係,跟不確定是否有因果關係通通納入, 但錢呢? 嘿嘿,政府是不會出啦。 簡言之,有人怎麼樣了,死了傷了殘了,來要錢你就給喔~ (5) 醫病關係更加惡化,防禦醫療會更嚴重。 都搞成這樣了,還有甚麼好說的?? 醫師大概會隨時準備在病歷上複製貼上 "這太難了,我不會,你趕快去找大醫院處理" 以上就是簡單的說明,歡迎討論,或逕自到上述兩個粉絲頁去爬爬文, 會有更全面的討論跟論點可看~ ※ 引述《kawaku (弱虫)》之銘言: : 剛剛在醫勞盟的臉書上看到以下訊息 : 醫勞盟收到情報,衛福部運作希望在明天強行通過醫糾法!!! : 不要像長照法過了大家才瞭解長照法 : 不要讓醫糾法過了大家才瞭解醫糾法 : 相關人士別硬闖關吧! : 怎麼那麼愛闖關啦吼zzzz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93.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949697.A.736.html ※ 編輯: bigheadpro (111.241.93.206), 05/18/2015 19:52:24
blaz: 樓下 jurists 05/18 19:50
jurists: 讓醫界不被告 醫界支出全部的三十趴 05/18 19:50
是至少30%而沒有上限,別玩文字遊戲了。
redstone: 1F神算 05/18 19:51
jurists: 其他的部分是政府 健康捐 樂透支出 05/18 19:51
kzadb: 會死的都不要醫了,省事 05/18 19:52
lmc66: 1f神 05/18 19:52
jurists: 簡單講這法案就是把以前五大科要負擔的風險 70趴丟給民 05/18 19:52
※ 編輯: bigheadpro (111.241.93.206), 05/18/2015 19:53:11
jurists: 眾 擔 30趴所有醫界擔 05/18 19:52
L0i9a0r: 1F 05/18 19:53
pathfinder: 遲早鬼島只剩醫美收得到醫生 05/18 19:53
jurists: 不會有人故意拿錢然後把自己搞成破產 之後去告醫生 05/18 19:53
jurists: 因為最後他告贏了 也有強制執行的問題 05/18 19:54
開玩笑,醫糾蟑螂現在都在醫院裡穿梭了, 過兩天會不會就因為這個法案可以合法立案了? 然後,拿不拿錢跟他破不破產一點關係都沒有,幫個忙去看看鄭教授的頁面。 ※ 編輯: bigheadpro (111.241.93.206), 05/18/2015 19:56:22
magamanzero: 這法案是怎樣...話說這不用立委諸公們同意? 05/18 19:55
jurists: 強執的時候 還是要還錢 故意搞自己成破產是白費功夫 05/18 19:55
dick58582001: 推 05/18 19:55
winiS: 衛福部拉柯P舊聞來支援,可是打死不提醫療除罪化,只想著 05/18 19:55
blaz: 但是可以找個本來就沒錢的遊民卡國家的油,超讚的 05/18 19:55
winiS: 對健保下手 05/18 19:56
jurists: 加油啦 我沒差拉 我弟以後也是醫師 05/18 19:56
jurists: 就他個人而言 我相信他也不想擔本來和她他無關五大科的 05/18 19:57
Pegasus170: 姚立委,你唯一將功贖罪的機會來了,好好把握吧! 05/18 19:57
jurists: 那你們立法去限縮醫糾蟑螂 和這法案無關 05/18 19:58
這法案不就是醫糾蟑螂的SOP嗎? 1. 準備好各國不同的治療指引,細細核對治療過程, 2. 只要有一套說在某個時間點要調整藥物劑量、加上其他藥物、或是考慮外科治療等等 總之你就是沒有做。 3. 雖然其他套說不用,不過還是可以去鬧。 4. 準備領錢。 ※ 編輯: bigheadpro (111.241.93.206), 05/18/2015 20:02:10
jurists: 對醫師的債權 也是可以強執的 05/18 19:59
ray2501: 並非跟這法案無關,而非五大科也可能有糾紛啊,大哥 05/18 20:01
ray2501: 該推的是醫療除罪化,而不是說立個法然後變提款機 05/18 20:01
reaturn: 一個醫糾蟑螂可以靠一件案子拿的錢再吃死另外100個醫生 05/18 20:03
ray2501: 有可能會如果因果關係難定,所以病人先送補償申請再說 05/18 20:03
reaturn: 反正錢已經賺夠了的醫生可以直接關門不接案 05/18 20:03
ray2501: 就算是醫美都可能被擊倒的 05/18 20:04
krishuang: 1F神預測 05/18 20:04
ShadowPoetry: 我稱之為醫療人員原罪法,你想行醫就是有罪 05/18 20:09
SHIU0315: 推 05/18 20:09
ShadowPoetry: 請定期繳納贖罪金,否則就是罪該萬死 05/18 20:09
nomorepipe: 高調 05/18 20:12
LouisPrime: 台灣以後沒有醫生了 05/18 20:15
vimeo: 高調 05/18 20:15
FIRZEN45: 推 高調 05/18 20:21
mkai: 高調 05/18 20:25
whaleegg: 可以說一下哪裡違憲嗎??違憲這名詞已經被用爛了 05/18 20:28
先貼印象最深的一條給你看 http://tinyurl.com/l5yloeo 鄭教授曾經整理過十幾條違憲的理由出來, 一時找不到,有興趣可自己前往鄭教授的網頁查詢。 ※ 編輯: bigheadpro (111.241.93.206), 05/18/2015 20:38:10
kuromu: 05/18 20:37
hosen: 根本沒有違憲,純粹是要繳錢不爽,其它都是籍口 05/18 20:39
hosen: 當年的勞保也是大家反對,當年的第三責任險也是大家反對 05/18 20:40
hosen: 當年的健保也是大家反對,總之要繳錢一定是籍口一堆 05/18 20:42
我後面有鄭教授這位大神,跟他比起來,你戰力太弱,還是洗洗睡了吧。 http://tinyurl.com/mpey5zp 人家法律系教授? 請問你哪位?
yamashi: 第26條不是說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不得再就民事或 05/18 20:47
yamashi: 告訴乃論的刑事提起告訴嗎? 05/18 20:47
yamashi: 另外第38條也指出補償以無法排除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之因 05/18 20:52
yamashi: 果關係者為限。 05/18 20:52
"就不得再"...但沒說真的去提了會怎麼樣?? 印象中,在之前的討論中有提到,好像只會被行政催告要還錢而已。 至於補償要件的部分,因為被罵太慘,所以後來修法方向有動 http://tinyurl.com/mygxfz6
anashiti: 高調。 05/18 20:54
lzigzagl: 若要全部依照醫療指引,那以後交給電腦看病就好了,這種 05/18 20:55
※ 編輯: bigheadpro (111.241.93.206), 05/18/2015 21:00:59
lzigzagl: 不用考慮到其他情況的機器最會了 05/18 20:56
ivyclover: 05/18 21:07
yamashi: 阿~38條沒更新到。 05/18 21:08
belldandy123: 推高調 05/18 21:12
whaleegg: 違憲被用爛了好嗎?來點新招吧 05/18 22:33
nightkupa: 高調 05/18 23:57
foxcoral: 一推下期 以後不是沒有醫生 就是自費醫院變多(用錢留 05/19 00:21
foxcoral: 醫生) 05/19 00:21
foxcoral: 也好 加速健保崩盤....一切重來... 05/19 00:21
deathsheep: 我認為你只部分正確理解鄭教授的說法 05/19 10:23
deathsheep: 鄭教授不是說不能告醫生,是說檢察官要好好篩選案件, 05/19 10:25
deathsheep: 不要浮濫起訴醫生。我不知道為何你會認為是不要告醫 05/19 10:25
deathsheep: 生? 05/19 10:25
我說的是接受調解之後,仍可鑽漏洞控告醫師,與一般調解的精神相悖。 至於檢察官篩選案件,我認為鄭教授說的是"以現行狀況下,如何減少醫糾。" 因為鄭教授的前提,我印象中是"每年只有0.7%的醫療訴訟被判有罪,顯然大部分為濫訟" 所以才會希望檢察官篩選案件,而非搞個醫糾法出來。 這你我的說法似乎是在不同的前提下? ※ 編輯: bigheadpro (111.241.93.206), 05/19/2015 13:46:22
destinysword: 05/19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