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tInTime (2DGiro)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兩岸已偷互設辦事處 海貿會台北低調掛牌
時間Wed Jun 17 22:27:01 2015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引述《tcfshgary (Gary.H)》之銘言:
: : 我的觀察啦,如果是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條,那講的是負責『人民往來』的機構,
: : 不過看起來海貿會沒有負責『人民往來』,主旨是『經貿往來』。
: : 看起來應該是用40-2條,只要主管機關許可就好。
: : 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設立
: : 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 經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之大陸地區非營利法人、
: : 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 從事與許可範圍不符之活動。 第一項之許可範圍、許可條件、申
: : 請程序、申報事項、應備文件、審核方式、管理事項、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 : 各該主管機關擬訂,報 請行政院核定之。
: : 至於設個辦事處會不會被統一,這個我不清楚,要問統一系。我只知道,我們經濟部管的
: : 外貿協會在上海、北京、廣州、青島、大連、成都也都已經有辦事處惹,只是改名叫台灣
: : 貿易中心,我們可能已經完成反攻大業了吧!
: : 然後外貿協會最近在考試,大家可以去試試看~
: 假設是用40-2
: 第 40-2 條
: 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
: 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
: 經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之大陸地區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
: 從事與許可範圍不符之活動。
: 第一項之許可範圍、許可條件、申請程序、申報事項、應備文件、審核方
: 式、管理事項、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擬訂,報
: 請行政院核定之。
: 然後海貿會章程
: -----
: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執行國家的有關法
: 規和政策。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研究海峽兩岸經貿問題,促進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不斷深入
: ,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為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祖國和平
: 統一大業而努力。
: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 (七)承辦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或授意的其他工作以及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務。
: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
: 經濟部如果要說 這是很單純的民間團體 沒有官方色彩
: 我會建議去看眼科 或是精神科
: 稍後補上理事名單
如果真的要說,這條新聞可能是大到沒人敢碰,現在記者應該還在等上層做決定吧。
看子龍的快樂夥伴們這麼努力在洗,我想至少垢冥黨已經收到訊息,然後下令封鎖消息了
?
其實我想問的是,之前推文說有什麼打臉文,我真的還沒看到,有沒有人可以分享一下,
洩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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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qwop8765: tcpic這個人回的文 06/17 22:30
→ RaphaelJr: 子龍的快樂夥伴們 XDDDDDD 06/17 22:31
→ RaphaelJr: 洩洩。 XDDDDDDDDD 06/17 22:31
→ qwop8765: 這組織無合法性 06/17 22:31
推 attitudium: 洗超快 好恐怖 06/17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