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Iamtheking: KMT垃圾 11/25 00:43
推 FIRZEN45: 幫高調 11/25 00:46
推 h321123aa: 高調,知道會輸開始搞鬼 11/25 00:47
推 TIGER228: 超恐怖的 11/25 00:47
推 weimr: 高調 11/25 00:48
推 deadlyweapon: 高調,現在打算推仙女來坦好偷渡 11/25 00:48
推 tmyu: 可怕 高調 11/25 00:50
推 hypotension: 到底該怎麼阻止喇 幫高調 11/25 00:52
推 Ashbrook: too late 11/25 00:56
推 greedypeople: 高調 11/25 00:58
推 s120743691: 幹拎阿嬤 幫高調 11/25 00:58
推 d90493: 幫高調,KMT都在出賣台灣 11/25 00:59
→ coolda: 試想2020 如果KMT再度執政 會不會直接解除其他限制呢? 11/25 01:02
推 shauhon: 高調 不能阻止嗎 11/25 01:03
推 oscar821112: 台灣要滅亡拉 11/25 01:03
推 staristic: 推 11/25 01:05
推 fg008kimo: 高調 11/25 01:06
推 s866217: 高調 11/25 01:07
→ chihchuan: 高調 11/25 01:07
推 WTF1111: 推 11/25 01:08
噓 LHD: 其他限制明明就寫死在條例中,何來沒有法條限制? 11/25 01:09
推 fissive: 高調 11/25 01:09
推 fg008kimo: 幹他媽的KMT又想玩文字遊戲愚弄台灣人 這篇才要高調 11/25 01:09
→ fg008kimo: 這條如果通過台灣真的會完蛋 11/25 01:09
→ LHD: 你說的定居現在法律就限制要符合17條的條件 11/25 01:10
→ LHD: 現在陸生就是因為不符合17條而是22條,所以才改22條用詞 11/25 01:10
→ LHD: 依此篇邏輯,若用行政命令就能讓陸生符合17條要件,改啥22? 11/25 01:11
→ LHD: 不管22的用詞改不改,依此篇邏輯現在就可走17定居了不是嗎? 11/25 01:12
→ LHD: 今天看了N次一直挑定居這個詞但故意不提定居前提早排除陸生 11/25 01:13
推 philip571: 這才是重點,其他都是障眼法,這篇一定要爆 11/25 01:13
→ LHD: 當大家不會自己查法律條文? 11/25 01:14
1.二十二條 停留 改 居留 有沒有變成符合 十七條的居留要求 ? LHD請回答
2.你的限制要是指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提出喪失原籍證明。" "符合國家利益。
"
你認為這是有限制 還是沒有限制 LHD請回答
→ vimeo: 高調 11/25 01:14
→ LHD: 爆了只會變笑話XD 定居的先決要求和陸生的要求改不改都不合 11/25 01:15
推 homerunball: 鬼島 11/25 01:15
※ 編輯: coolda (1.171.70.158), 11/25/2015 01:20:43
推 lookat1205: 推 11/25 01:22
推 SHIU0315: 高調 11/25 01:23
推 k06211030: 高調 11/25 01:23
推 fissive: 高調 11/25 01:24
噓 LHD: 17條就講了,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 11/25 01:25
→ LHD: 陸生就是依第22條,不是依17條的第三和第四啊 11/25 01:26
推 SHIU0315: 再高 11/25 01:26
→ LHD: 如果陸生是符合17條第三第四,那他"早就能長期居留至定居了" 11/25 01:26
→ LHD: 也早就能使用健保了,現在陸生不能用健保就證明它們不是依17條 11/25 01:27
→ LHD: 如果真有特例有幾位天才學生可依17條申請長期居留到定居 11/25 01:28
推 saladim: 讚讚讚 11/25 01:28
→ LHD: 那他們「現在」就符合17條了,關改22條啥事? 11/25 01:28
→ LHD: 簡單講你17條的長期居留和定居條件早就定死是符合該條的人 11/25 01:29
→ saladim: 反正已經有可適用規定阿 崩崩! 11/25 01:30
→ LHD: 而陸生正常就是走22條,今天才改22條,如果陸生是走17條進來 11/25 01:30
→ LHD: 你「早就應該抗議」而不是「要改22條」才抗議啊XD 11/25 01:30
推 fifi0828: 高調 洗血ing 11/25 01:31
噓 LHD: 要我幫貼「前二項」嗎?第三項是「依親」居留第四是專案許可 11/25 01:33
→ LHD: 如果陸生全都是專案許可,那不用改他們早就申請長定居和健保 11/25 01:34
→ LHD: 如果絕大部份的陸生現在都沒那權利,就反證他們不是17條專案 11/25 01:35
十七條 第三 四項之限制 為 授權給內政部之 "行政裁量權" 沒有法條清楚的明文限制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
假如 104年12月 修法22條 停留 改 居留
一、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109年 內政部專案認定104年12月以後的陸生全數符合要求第四項要求
104年~109年陸生"居留"期間 是否直接符合 定居要求?
然後直接變成 "中華民國公民"
推 buddar: 中華民國憲法還包含蒙古,這部憲法根本沒有國家承認 11/25 01:37
推 SHIU0315: 補血 11/25 01:38
推 mkai: 高調! 11/25 01:39
推 fdda: 推 11/25 01:40
推 amanda42902: 高調 11/25 01:46
推 hsm926: 高調 11/25 01:47
推 Chenson: 高調 11/25 01:48
推 ailurknight: 國民黨的下限我真的看不到ㄚㄚㄚㄚㄚㄚㄚㄚㄚㄚㄚㄚ~ 11/25 01:49
推 sivid: up 11/25 01:51
推 canappeco: 高調 11/25 01:57
推 linoftear: 這就是最噁心的部分 國民黨快倒吧幹 11/25 01:58
※ 編輯: coolda (1.171.70.158), 11/25/2015 01:59:58
推 Aquariussoul: 11/25 02:00
推 smellrat: 必須高調 11/25 02:01
→ coolda: 再說一次 要健保 可以修健保 別亂動兩岸人民條例 11/25 02:03
推 sujes: 高調 11/25 02:05
推 katanakiller: 高調 11/25 02:06
推 rayonwu: 高調 11/25 02:12
推 Kenqr: 高調 11/25 02:14
噓 LHD: 您還是沒搞懂「『長期』居留」是要申請或專案,僅限那兩項 11/25 02:15
推 fakeimage: 唉 11/25 02:15
→ LHD: 而「合法居留連續二年」的條件前提就是要「長期居留」 11/25 02:17
推 hankhui3175: 高調 11/25 02:17
→ LHD: 「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前面這一句您沒看見嗎? 11/25 02:18
→ LHD: 整個條例提到長期居留的申請條件就只有依親居留夠久及專案 11/25 02:19
→ LHD: 這兩個條件就是17條第五項說的「前二項」 11/25 02:20
→ LHD: 「專案認定第四項要」現在就能認定,不需要改22條也行 11/25 02:21
→ LHD: 專案認定就直接長期居留了,關22條什麼事? 11/25 02:22
→ LHD: 「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啊就許可了啊 11/25 02:23
→ LHD: 現在陸生不能長期居留,就證明他們不是專案許可長期居留 11/25 02:23
→ LHD: 然後又說如果內政部專案許可他們怎麼辦?那又關22條啥事? 11/25 02:24
→ LHD: 「專案許可是內政部現有的權利,不用更改22條,現在就可」 11/25 02:25
→ LHD: 所以你說什麼改了22條再認定符合17條第四項這根本就假議題 11/25 02:25
→ LHD: 能走17條來臺的人,本來就不會符合22條了 17條權利本來就比22 11/25 02:26
推 a910110: 高調 11/25 02:27
→ LHD: 多,而不管改不改,17條就沒開放22條進來的人,能走17條的 11/25 02:28
推 kjy6665: 斷 11/25 02:28
→ LHD: 人本來就不會是走22條的人,這麼簡明法律語言邏輯有那麼難? 11/25 02:28
推 chu3: 幹 KMT去死 11/25 02:35
噓 LHD: 怕您看不懂多講一次 第17條第四項是「專案許可長期居留」 11/25 02:42
→ LHD: 前提只有內政部專業考量,也就是不管申請者本來有沒有居留權 11/25 02:42
→ LHD: 「專案許可」就能「長期居留」,管他本來有沒有居留權 11/25 02:43
→ LHD: 也就是內政部「不用修法現在就能專案許可幾位天才陸生長居」 11/25 02:44
→ LHD: 根本不管那幾位陸生本來是停留還是居留,專案許可就是長居了 11/25 02:44
噓 swimming3: 造謠文?! 11/25 02:44
→ LHD: 所以說「停留改居留」就能專案許可根本是假議題 11/25 02:45
→ LHD: 都說是「專案許可」長期居留,他本來是停留還居留根本沒差 11/25 02:46
→ ckhgduck: LHD 要不要考慮直接回一篇? 11/25 02:46
→ LHD: 被你講得好像是要有居留才能專案許可長期居留,錯! 11/25 02:47
→ LHD: 懶了啦,回了又沒人看,這裡是八卦板嘛,謠言文才有人推XD 11/25 02:47
推 onlyhuman: 11/25 02:47
→ LHD: 只是看到這種當別人看不懂法條斷章取義腦補文就想電電罷了 11/25 02:48
→ LHD: 法律文字都擺在那,不看直接相信假議題說法的人,回了也沒用 11/25 02:50
推 Ratalie: 這才是kmt積極想通過的原因 11/25 03:31
推 ts01000884: 高調! 11/25 03:59
推 xianyuyu: 11/25 04:26
推 Lumix7: 高調!!!!!!!!!!!!!!! 11/25 06:27
推 Whitening: 高調!!這才是國民黨要賣台的基礎!!!!!! 11/25 06:55
推 qphone: 推 11/25 06:58
推 echox7321: 高 11/25 07:37
推 pgs720: 操你媽 高調高調 11/25 08:36
推 Harbin: 推 11/25 08:48
推 love24h: 應該要讓更多人知道 11/25 09:02
推 b10012013: 高調 11/25 09:18
推 hellobuffet: 高調推 11/25 09:26
推 angell543: 現在是一招不成換一招嗎?賣台無上限 11/25 09:37
推 bubblet: shit 11/25 10:02
推 cosco: 11/25 10:15
推 ian90911: 11/25 10:24
推 hsnumax: 高調 11/25 10:34
推 orz151426: 幫你推 11/25 10:37
推 shokuo: 推一下 11/25 10:47
推 d878303: 3我是覺得,這事修一下健保法就好,為啥去改兩岸关係條例 11/25 10:55
推 HCG10G8bear: 垃圾國民黨 11/25 10:56
→ d878303: 更重要的是停留改居留,不是為定居取得門票了嗎? 11/25 10:57
推 d878303: 只要事實居留四年,日後增添一條條文,定居不就自然取得 11/25 10:58
→ d878303: 。 11/25 10:58
→ d878303: 立即生效 11/25 10:59
推 susanna026: 推 如果想要讓13億人拿身份證 統一不用5年吧? 11/25 11:01
→ susanna026: 台灣的行政命令 大如天嗎?這樣亂搞嗎? 11/25 11:01
推 tieferozean: 高調 11/25 11:04
推 Rayleigh: 高調 11/25 11:05
推 shi21: 高調 11/25 11:08
推 d878303: 雖然現在只有依親長期居留,可申請定居 11/25 11:08
→ d878303: 但是修改條文,只要一天就可以了。 11/25 11:09
推 d878303: 問題是,以後居留滿四年的陸生可能会抗議,為啥依親四年 11/25 11:13
→ d878303: 可定居,他們不行。 11/25 11:13
推 d878303: 所以,就可能因為人權是普世價值,全部均可定居 11/25 11:16
推 Southside: 11/25 11:20
推 cywec: 高調 11/25 11:20
推 abucat: 高調 11/25 11:32
推 foxlover: 高調 11/25 11:43
噓 LHD: 就說了長期居留和定居都限定在17條,還在跳針改22條適用啊XD 11/25 11:54
→ d878303: 我說的是增添,或任何修正條文。。 11/25 12:00
推 huikmn: 賣台黨都給我去死 11/25 12:05
噓 LHD: 「以後」會增添都您講就好啦,這篇不就在討論「這次的修改」 11/25 12:11
→ LHD: 以後要開放那這次不用改「以後」還是能改,講半天就是假議題 11/25 12:12
→ LHD: 現在就是無法舉證「這次修改」後陸生就變得比較容易轉成17條 11/25 12:13
→ LHD: 結果就開始跳「其他的修改」,這種假議題每天都能掰 11/25 12:13
→ LHD: 硬要在「這次修改」掰,是想誤導不懂和懶得看法條的人? 11/25 12:14
推 cc219310: 高調 11/25 12:17
推 NaiveRed: 推 11/25 12:17
推 jetalpha: 高調,借轉公民版,謝謝。 11/25 12:24
※ jetalpha: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11/25 12:24
推 tigerzz3: 媽的幹林良垃圾狗黨 11/25 12:37
推 cwhgraham: 高調 11/25 12:40
噓 LHD: 順便在噓一下什麼改健保法就好了,若是在健保法開放「停留」 11/25 12:53
→ LHD: 那不只陸生,所有來臺旅客都是停留,待久點就可納保 11/25 12:54
→ LHD: 要求改健保法是要開放比陸生還多的外國旅客加健保嗎XD? 11/25 12:55
→ LHD: 糟糕,這篇內文和一些推文可以吐嘈的地方太多了 11/25 12:55
→ LHD: 剛好很閒我就偶爾回來電一下,順便普及基本法律常識 11/25 12:56
推 d878303: 所以,留美學生,可以用居留名義在美投医保? 11/25 13:10
推 d878303: 如不然,定此種法律,豈不怪哉? 11/25 13:12
噓 LHD: 美國留臺學生「現在」就是以居留權納健保,反對就去要求改呀 11/25 13:14
→ LHD: 當前就是透過居留權納保,不然旅客自動加保錢您出? 11/25 13:15
噓 LHD: 有居留才能納保哪裡不合理了?連居留權都沒是納什麼保? 11/25 13:18
→ LHD: 反對陸生納健保是一回事,但把解讀為可定居就是明顯不懂法條 11/25 13:19
→ d878303: 這是全民健保,不是全球健保。不應用社会保險之名,愉渡 11/25 13:21
→ d878303: 社会福利給非台湾人。 11/25 13:21
推 d878303: 我們從小繳到老,非台湾人也是嗎? 這不是好的立法。 11/25 13:23
噓 LHD: 那就去要求改健保法拿掉居留權可申請健保啊,根本篇無關啊 11/25 13:23
→ LHD: 法一直都沒限制只有臺灣人啊,有中華民國國籍和居留權就可以 11/25 13:24
→ d878303: 不用修健保法吧?只要不要再將陸生加入,外籍人士移除就 11/25 13:31
→ d878303: 好。 11/25 13:31
噓 LHD: 不行,因為健保法的是以居留權當條件,上面不是才講過? 11/25 13:39
→ LHD: 只要有居留權並滿六個月或是有雇主,健保法才不管你打哪來 11/25 13:40
→ LHD: 而且現在是討論要把陸生納健保是不是改健保法就可 11/25 13:42
→ d878303: 且先不討論,居留可否定居; 這等全球健保法,您願意它過 11/25 13:42
→ d878303: 嗎? 11/25 13:42
→ LHD: 你現在改變話題成要拿掉所有留學生納保,已經是不同事情了 11/25 13:42
→ LHD: 懶得回您,健保法本來就允許居留滿六個月,我完全同意這條件 11/25 13:43
→ LHD: 重點是我已經句句反證這篇斷章取義,其他問題我沒興趣 11/25 13:44
推 billy4305: 高調 11/25 13:57
推 saint01: 高調 11/25 14:11
推 d878303: LHD, 你弄錯了, 在美國留學給的是停留, 不是居留 11/25 14:17
推 d878303: 而且美國留學生給的醫療險,是商業險也不是全民健保 11/25 14:22
推 babogoo02: 高調 11/25 14:31
推 tomanbaya: 一定要讓KMT倒! 11/25 14:40
推 Verola: 11/25 14:52
噓 LHD: 美國學生在臺可以用居留,誰管在美國啊?不是在講我國健保? 11/25 15:08
→ LHD: 明明在講中華民國健保你扯美國,牛頭不對馬嘴XD 11/25 15:10
噓 LHD: 弄錯的就是您,就在講外籍生來臺納保,您扯去美國留學幹嘛? 11/25 15:12
→ LHD: 我說美國來臺留學生用居留納保完全正確,請您找出反證XD 11/25 15:13
→ LHD: 我講美國來臺留學,您卻丟出一份去美國留學,天哪超歡樂XDXD 11/25 15:14
→ LHD: 整天吐嘈這篇文含內文真是歡樂一整天XDXD 11/25 15:14
噓 LHD: 「在美國留學」要用什麼身分納保那是美國自家的事 11/25 15:20
→ LHD: 我從頭到尾就是在回應「中華民國健保就是看本國籍和居留權」 11/25 15:21
→ LHD: 而現在「在臺灣」的外籍生就是用居留方式加健保 11/25 15:22
→ LHD: 如果開放成停留就能加健保,那連學生身分都不用了,誰來都可加 11/25 15:23
→ LHD: 然後一直講「在美國留學blahblah」又怎樣,明明在討論臺灣XD 11/25 15:24
→ LHD: 很重要所以再講一次「在美國留學」關這篇在臺灣居留納保啥事? 11/25 15:25
推 b020202: 11/25 15:45
推 Andydream: 11/25 16:01
推 weier08: 高調 11/25 16:39
推 samonella: LHD你可以回文 11/25 16:57
→ samonella: 目前中國是敵國而美國不是,所以對其居留態度不同. 11/25 16:57
→ samonella: 中國學生以居留納保,有為未來降低定居門檻之嫌. 11/25 16:58
推 hsnumax: 他前面有說以後怎樣是假議題啊 11/25 17:04
→ hsnumax: 但是我們都看過,kmt連30秒通過都做的出來 11/25 17:05
→ hsnumax: 現在不先質疑,還要等以後再被突擊嗎 11/25 17:06
推 sggs: 真.灌票 11/25 17:28
噓 LHD: 講半天以上都是假議題嘛,還是無法反駁這篇斷章取義不看前提 11/25 17:52
推 hsnumax: 閣下要無視kmt的信用是閣下的事 11/25 18:06
→ hsnumax: 其他人不想等以後再被突襲一次不行嗎 (望) 11/25 18:07
→ hsnumax: 退好幾步來說 要給陸生納保 就一定要把停留改居留才行嗎 11/25 18:09
噓 LHD: 那些關我屁事?我就只電這篇誤導人說這次修法定居就會變容易 11/25 18:10
→ hsnumax: KMT會不知道有別的修法方式嗎 這你敢信?! 11/25 18:10
→ LHD: 信不信用,會不會有下次修法,關我什麼事,我幹嘛幫他說好話 11/25 18:11
→ LHD: 這篇就是在誤導人這次修法會讓陸生輕鬆定居 我電到沒人正面回 11/25 18:12
→ hsnumax: 有這次難保就不會有下一步 這不就是一種"變容易"嗎 o_O 11/25 18:12
→ LHD: 結果只剩「以後」「下次」「可能」「另一種修法」這些假議題 11/25 18:13
→ LHD: 那這次不修就不會有下一步XD?這邏輯不管這次怎樣都有下一步 11/25 18:13
→ LHD: 每天都可以po一篇「覺得下一步會怎樣」是你家的事 11/25 18:14
→ LHD: 但誤導人「這次這一步會blahblah大開放」就是明顯那誤導 11/25 18:15
推 hsnumax: 因為其他人不想等以後再被突襲一次不行嗎 剛不是說了? 11/25 18:15
→ hsnumax: 所以改成"這看起來像是開放的第一步" 閣下還有意見嗎? 11/25 18:15
→ LHD: 我就是專電這個誤導~看來之後推文都一直跳下一步blahblah 11/25 18:15
→ LHD: 再回也沒歡樂了XD 唉呀再講「每次都是開放的第一步」啊XD 11/25 18:16
→ LHD: 從1992年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開放的第一步啊XD 11/25 18:17
→ hsnumax: "你不懂數學" "你才不懂胖虎"...腦中浮現的對話 11/25 18:17
→ LHD: 每次都第一步 這到底是有前進還是沒前進啊XD 11/25 18:17
推 hsnumax: 不同原因的開放也能混在一起講 閣下認真的? 11/25 18:19
噓 LHD: 既然已經沒人在繼續討論這篇法條誤導我就走人啦 反正電完了by 11/25 18:22
推 hsnumax: 慢走不送~~(茶) 11/25 18:22
推 legendrl: KMT不倒,台灣沒有未來 11/25 18:39
→ my122122: 當時立院將外籍生跟僑生納入健保,就是在為中國學生鋪路 11/25 19:43
推 cymine: ...... 11/25 22:27
推 vvjmjack: 洗 11/26 13:47
推 sadfasdf: ++++ 11/26 19:14
推 lion410202: 高調 11/26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