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irstshadow: = = 11/24 16:27
噓 xzcb2008: 支那人照顧支那人 11/24 16:28
→ hypotension: 這政府失控了 瘋了 11/24 16:28
→ Innnn: 如果在台中生是依親來台的,那就有可能(31條8款) 11/24 16:29
→ ymx3xc: 此次的重點就是 停留改居留阿 表面喊人權都喊假的 11/24 16:30
推 Cold5566: 還能定居耶 高調一下 11/24 16:30
噓 arsian: 現在就是要放人洗台灣族群就對了 11/24 16:31
→ d878303: 許可專案,居留唸書,應該不用依親證明吧? 11/24 16:33
→ rofellosx: 健保就第十款阿.. 11/24 16:34
噓 TheRock5566: 中國老人 可以來台養老看急症啦 讀個大學就可以 11/24 16:36
噓 homeaki: 幹 11/24 16:55
※ 編輯: d878303 (203.72.29.137), 11/24/2015 17:07:12
推 rede: 中國未放棄台灣前~根本不該給支那人民任何身分證跟保障啊!! 11/24 17:07
※ 編輯: d878303 (203.72.29.137), 11/24/2015 17:11:56
→ LHD: 長期居留與居留不同,條件直接不符合,完畢 11/24 17:14
→ d878303: 請問是哪裡不同? 11/24 17:15
→ LHD: 而且都說「符合第十七條」第十七條就是在講依親居留 11/24 17:16
推 adamas0422: 比我還省,機歪 11/24 17:16
→ LHD: 如果不是依親居留就不符合第十七條,哪會走到這一條? 11/24 17:16
推 LHD: 我上面搞錯「辦法」第十七而不是「條例」第十七,不過道理同 11/24 17:21
→ d878303: 許可專案,居留唸書,應該不用依親證明吧? 11/24 17:21
→ LHD: 求學居留是第22條,不是第17條 11/24 17:22
→ d878303: 問題是, 讀書居留, 修法過後, 也算是巧門之一吧? 11/24 17:24
→ LHD: 也講了依親居留滿四年才能申請「『長期』居留」 11/24 17:24
→ LHD: 您現在貼的就是「長期居留」辦法 11/24 17:25
→ LHD: 即使修法仍沒有就學長期居留的法規,如果您找得到請貼出來 11/24 17:26
→ d878303: 所以, 您認為修法後, 沒有申請定居的可能性? 11/24 17:27
→ LHD: 而原本就依17條來的長期居留學術人才,就本來就是長期居留 11/24 17:27
→ LHD: 當前的法律能適用的改了一樣能適用,不能適用的改了還是不行 11/24 17:28
→ LHD: 因為法條環環相扣,這次修改仍然無法適用您貼出的這條辦法 11/24 17:29
→ LHD: 現在陸生就是依22條來的,而您貼的辦法前提就是17條 11/24 17:30
→ LHD: 若您說那依17條來的呢?啊他本來就照17條來的本來就可以呀~ 11/24 17:31
→ LHD: 改了22條又關適用17條的人什麼事?適用17條的本來可申請啊 11/24 17:31
→ d878303: LHD 果然專業, 用心回答, 至感佩服 11/24 17:40
→ d878303: 但不知日後會不會再增添, 長期讀書居留, 可申請定居? 11/24 17:46
→ d878303: 一步一步的放寬, 如同香港一樣. 11/2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