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gellll: 問題是巴拿馬遵守ICPO 所以也沒什麼帶風象的問題 04/19 06:39
巴拿馬不是遵守ICPO,而是遵守ICPO成員國的請求。台灣現在也將是是ICPO觀察員,
不是中華台北,後續會更精彩。
※ 編輯: Pegasus170 (172.97.156.231), 04/19/2016 06:41:41
噓 bul: 所以立法院的決議不是立法院是提出的委員 04/19 06:44
拿立院跟國際刑警組織比?先搞清楚章程差異再說吧!中文維基也寫得很清楚是成員
國請求,連維基都懶得去看?
※ 編輯: Pegasus170 (172.97.156.231), 04/19/2016 06:47:23
噓 bul: 立法院決議都不是立委請求的,是這個意思嗎? 04/19 06:49
立院是表決或院長裁示才算全院的結論,國際刑警組織對紅色通緝令並不是這樣管理
。應該說是會員國發出請求,但是ICPO有權利註銷。註銷的負責單位也是一個委員會
,註銷與否也是由該委員會議決。
※ 編輯: Pegasus170 (172.97.156.231), 04/19/2016 06:54:12
噓 bul: 所以你懂了嗎?還是要繼續挺? 04/19 06:56
不懂我還在這裡跟你寫這些幹嘛?那你自己懂嗎?我當然挺呀,特別是知道ICPO自己
發不出通緝令之後,更加確定有人偷渡錯誤觀念。
※ 編輯: Pegasus170 (172.97.156.231), 04/19/2016 07:00:54
噓 bul: 實際上,還是中國發出的通緝令。ICPO就ICPO硬拗 04/19 07:05
所以我沒否定是中國發出的呀。中國要發動是中國自己的權利,只要不要違反章程或
被申覆成功,也要中國自己來註消或等失效。
※ 編輯: Pegasus170 (172.97.156.231), 04/19/2016 07:09:40
推 forRITZ: 推 長知識 一堆偷渡觀念真的很靠杯 難以查證 04/19 07:12
→ forRITZ: 上面那個9.2看起來很生氣 04/19 07:13
※ 編輯: Pegasus170 (172.97.156.231), 04/19/2016 07:21:07
推 WWWSENTYOU: 啪啪啪 04/19 07:21
※ 編輯: Pegasus170 (172.97.156.231), 04/19/2016 07:23:16
推 uiorefd: 玻璃心碎滿地XDDD 04/19 07:55
推 Pietro: 跳針超好笑 04/19 08:24
推 willy9836: %%%%% 04/19 08:27
推 cangming: 推正確 屎蛆應該還在狀況外 04/19 08:30
推 bndan: 9.2生氣到連虛了耶= = 到底他們是有拿中國什麼阿.... 04/19 08:30
推 lokiishere: 跳的有點兇 04/19 08:30
推 fantasibear: 推 04/19 08:37
推 ticy: 推 04/19 08:44
推 rayven: 你真有耐性肯花時間給五毛上課 04/19 08:55
推 as3366700: 幫補血 04/19 09:22
推 fantasy00249: 看他們哭哭真有趣 04/19 11:43
推 madaniel: 推~~~~ 04/19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