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整理大意一下,覺得多餘請版主就刪吧! 1.「中國要求台灣辦理件數」與「台灣要求中國辦理件數」 差不多 但是看比例,差很多(當然有可能是犯人數的問題) . 2.管轄權(台灣人在a國詐騙a國人民之後返台,台灣是否可以辦理這個案件) a.現行法律不行 b.是否可以立法?法務部態度曖昧(但在2013年時法務部代表表態"拒絕") . 3.引渡規則(A國要求台灣將犯人引渡過去) 台灣法律有"不引渡本國人民原則" ---------------個人心得------------ 我不喜歡中國無視台灣逕自將犯人接走,直接把台灣人抓走處理 但是把犯人接回台灣=放走犯罪者...也不對 總之!修法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92.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970343.A.F8A.html ※ 編輯: sthermit (211.22.92.217), 04/18/2016 17:06:30
talk5566: 建議如果外國人有意見 可以直接以軍機擊落民航機 04/18 17:06
jorden: 修法也沒用 沒證據法官要判個屁 04/18 17:06
talk5566: 避免後續無味的司法爭端 04/18 17:06
所以要改阿! a國提供證據 1.台灣審 2.有犯罪事實,引渡給a國審 ※ 編輯: sthermit (211.22.92.217), 04/18/2016 17:07:55
ntuwalker: LIS故意不答題吧 一直在那邊用資料不明來閃躲問題 04/18 17:07
wei502: 法務部:舔共就對了 其他不重要 人權能當飯吃嗎? 04/18 17:08
twdvdr: 什麼資料都沒有你 怎麼知道他是犯人 你會神通阿 04/18 17:09
birdy590: "但是把犯人接回台灣=放走犯罪者" 這沒什麼不對 04/18 17:09
birdy590: 現在一個很大的謬誤 就是"把中國和外國的責任攬在身上" 04/18 17:10
birdy590: 嫌犯為什麼會落到要用遣送的方式處理, 這才是問題的根源 04/18 17:10
twdvdr: 中國要提供犯罪事證 但中國故意不提供 04/18 17:10
wands: 不提供好啊 繼續詐騙中國人賺外匯 台灣之光 04/18 17:12
broodworld: 不提供舊無罪阿,有沒有最讓證據說阿 04/18 17:12
broodworld: 中國自己都不在乎,你就別理他阿 04/18 17:13
birdy590: 正規的作法應該是"中國提供證據給外國, 在外國完成起訴" 04/18 17:13
jorden: 中國故意製造矛盾 讓你內亂 修法條都沒屁用 04/18 17:13
birdy590: 剩下就是兩國之間引渡的問題, 為什麼非要攬在自己身上? 04/18 17:13
birdy590: 以肯亞這個案例 據說是肯亞沒有詐欺罪 那就註定無法引渡 04/18 17:14
birdy590: 但是"這同樣是中國和肯亞間的問題, 與台灣有何關係"? 04/18 17:14
birdy590: 以台灣的立場而言, 提醒肯亞作法必須合乎法律及兩公約 04/18 17:15
athlan831: 2015年即將上任的法務部長依然覺得不需要 所以原po覺得 04/18 17:16
birdy590: 再合理不過(台灣只是自己簽好玩, 肯亞可是正牌的簽署國) 04/18 17:16
athlan831: 要修的法到底是刑法還是引渡法? 04/18 17:16
athlan831: 黃會認為有關應該是因為認為要讓本國人先遣返回台 再 04/18 17:17
athlan831: 引渡出去 04/18 17:17
birdy590: 不管修什麼法 國外的狀況都不會改變 該做的一樣要繼續做 04/18 17:18
birdy590: "本國國民不引渡原則" 所以嫌犯必須在國外完成法律程序 04/18 17:18
birdy590: 中國一直想要直接把人硬弄過去審理, 實在是件怪事 04/18 17:19
elle: 都逃回來了再送過去 有點...如果不是重罪或人數多 蠻麻煩的 04/18 17:19
birdy590: 依照國際法 這樣的手法很難不是綁架 /_\ 04/18 17:19
elle: 但我支持修法 只要有足夠犯罪事實證據 就應該為自己做的負責 04/18 17:25
birdy590: 問題是國際社會對於類似案件就不是這樣運作的啊 04/18 17:25
elle: 小罪也是罪 不能在國外或偵察懶散就不法辦 那樣會鼓勵犯罪 04/18 17:27
birdy590: 中國一直在搞的事情是用技術方式把人"弄"進中國去審理 04/18 17:27
birdy590: 又來了 @@ 這是中國和其它國家的責任 何必攬在自己身上? 04/18 17:27
birdy590: 要合乎兩公約 惟一可行的作法就是在肯亞完成訴訟再引渡 04/18 17:28
birdy590: 這樣台灣只需要關心司法審理是否公正, 除此外無需插手 04/18 17:29
madaniel: 推birdy590 04/18 17:36
icar: 引渡規則是啥鬼,外國要人就要給它喔,當台灣沒國格了 04/18 17:43
spa41260: 唉,台灣這麼小還想要求所有國外犯罪都運回來審..... 04/18 19:51
spa41260: 真以為別人鳥你? 04/18 19:51
spa41260: 運回來審還要別國把所有資料都附上,當別人都我國附庸? 04/18 19:52
Hosan: 反串一下,兩公約是馬政府簽的不算數! 04/19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