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ki8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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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爆卦] 黃國昌質詢逐字 確認法務部通知公安抓人
時間Wed Apr 20 18:00:01 2016
: 黃國昌:部長你好,我們一開始先短暫利用一個時間確認一下基礎的事實,上禮拜我請教
: 您,就今年1月的時候菲律賓事件,那您是什麼時候知道的,那我曾經提示過你在之前4月
: 14號司法法制委員會的時候說你是當天才知道的,然後我上禮拜......前天再跟你確認這
: 件事情,您還是說你們是上飛機以前當天中午才知道的。
: 羅瑩雪:是。
: 黃國昌:那今天你們提出來的報告說你們12號的時候接獲通知。
: 羅瑩雪:12號接獲通知是我們國兩司是不是,他那個不是通知這件事,他們是諮詢,好像
: 是去問說這些人在國內有沒有案件是不是這樣的…
: 黃國昌:法務部於2016年1月12號收悉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通報,我國國人某一位先生,
: 我之前在提案的時候,為了保護相關當事人,我從來沒有具體點名,結果你們今天在書面
: 報告把人家名字寫出來,我非常驚訝,不過沒有關係,你們書面報告不是說:你們在1月
: 12號就收悉了這個通報嗎?
: 羅瑩雪:欸?是哪邊?
: 黃國昌:今天你們的書面報告,部長沒有關係,您先請回,跟副司長先在旁邊稍微休息一
: 下,把你們知道的時間跟副司長討論再確認等下再上來,那個請部長跟副司長可以先下去
: 休息,你們兩個商量一下,今天的書面報告有誤還是部長上一次詢答的答覆內容是錯誤的
: ,確定了再上來。來,有請陸委會。
: 段宜康:陸委會。
: 羅瑩雪:報告委員,其實那12號…
: 段宜康:陸委會一邊開始移動。
: 黃國昌:來,請陸委會上來。
: 羅瑩雪:12號我們是檢察官收到他們的請求詢問說問法律問題,他並不是要…
: 黃國昌:先停一下,「外交部駐菲律賓代表處通報,我國國人某某某因為在大陸地區涉有
: 詐取商業違約金罪嫌,經大陸對其發布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所以今天這個書面的內容
: 如果是錯誤的話,那沒有關係,我給部長還有副司長時間更正,那請你們兩位先下去,謝
: 謝。
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報非逮捕令
中央社報導說,Interpol解釋「紅色通報(Red Notice)」,強調它只是Interpol通知各
會員國,「某一司法當局已對某一個人發布逮捕令,而不是一張國際逮捕令」。紅色通報
是Interpol應當事國要求而發布,而被通報逃犯,「是被國家司法當局通緝」,不是
Interpol;「Interpol的角色,是協助各國警方指認或找到這些人」,以利逮捕或引渡。
刑事局表示,國際刑警組織僅是個平台,讓各國可藉以溝通協調與傳遞情資,所以沒有公
權力,所發的通報也沒有強制力,其他會員國也可不予理會。
一、國際刑事司法互助
首先在國內法部分,我國已制定「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章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
其次在「引渡條約」部分,我國已簽署下列條約:
1.中華民國與多米尼克間引渡條約;
2.中華民國與多明尼加共和國間引渡條約;
3.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引渡條約;
4.中華民國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
5.中華民國政府與史瓦濟蘭王國政府間引渡條約;
6.中華民國與馬拉威共和國間引渡條約;
7.中華民國政府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政府間引渡條約;
沒有菲律賓........................
不透過"兩岸引渡條例"要怎麼引渡罪犯?
國人遭遣送大陸 黃國昌抨擊: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形同廢紙
所以就真的要把兩岸引渡條例當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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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ds: 強烈建議在國會作偽證 可以處以徒刑 以免一堆官員瞎扯 04/20 18:03
噓 keither1009: 要引渡,也是先帶回台灣在引渡去支那順序要正確 04/20 18:05
→ keither1009: 而且要支那先把羅福助跟陳由豪引渡回來先 04/20 18:06
推 FALUNDAFAHOW: 廢掉監察院,將調查權還給國會 04/20 18:13
→ Matsuyama: 順序搞清楚阿 04/20 18:13
→ birdy590: 司法合作也不包括把本國人送去中國, 即算簽引渡也是一樣 04/20 18:17
→ birdy590: 國際慣例: "本國人不引渡" "非雙重歸罪不引渡" 04/20 18:17
推 ImBBCALL: 沒引渡條約就用遣返啊,還不簡單 04/20 18:19
→ birdy590: 我們沒有義務幫中國抓人, 這是最簡單的道理 04/20 18:19
→ birdy590: 法務部把自己做小了, 好像把公安部當成上級單位一樣 04/20 18:21
→ maxed: 要先給台灣證據,才用引渡條例過去中國吧!不是中國想抓就可 04/20 18:22
→ birdy590: 給證據也是在台灣判案 不會把人引渡過去 04/20 18:25
→ birdy590: 一堆帶風向的媒體連最基本的常識都不敢提 04/20 18:25
推 ImBBCALL: 進國內不可能再把國人送出去 04/20 18:27
→ trywish: 引渡回來可以辦,遣返回來不能辦。但遣返後,如果對岸有 04/20 18:32
→ trywish: 提出證據之類,基於兩岸的條約是可以辦。 04/20 18:33
噓 keither1009: 而且國際慣例,要辦也是支那派人跨海提告 04/20 18:34
→ birdy590: 如果是台灣沒有管轄權的案件(如很多法界人士所認為) 04/20 18:51
→ birdy590: 派人跨海提告也沒有用... 奇怪我們又不是中國的下屬單位 04/20 18:52
→ birdy590: 別國也沒那麼積極幫他抓人 台灣啥時候變成正義的化身了 04/20 18:52
→ birdy590: 最好就是嫌犯在國外被抓就在當地審理, 否則人只要回來 04/20 18:53
→ birdy590: 接下來就很難辦了 世界上哪一國會主動幫外國抓自己人 04/20 18:53
→ birdy590: (抓完還要送過去) 04/20 18:53
→ trywish: 重罪基本上都會協助,就像林克隱。英國也是幫忙台灣審, 04/20 18:56
→ trywish: 但是目前看來是絕對不會把他送來台灣。 04/20 18:56
→ birdy590: 林克穎的狀況是 引渡行政方面算是准了 但是法律可以救濟 04/20 18:59
→ birdy590: 一審台灣政府雖然贏了 但是還可以上訴 天知道要打多久 04/20 19:00
→ birdy590: 最有可能的結果是在英國的牢裡服完台灣的刑期 然後結案 04/20 19:01
→ birdy590: 這樣也算是技術性的達到"本國人不引渡" 04/20 19:02
噓 ayianayian: 不引渡就遣返啊,拿哪國的護照就去哪啊 04/20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