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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平心而論, 柯市長提出此案的原構想是為了解決違停的問題, 出發點是正確的 反對裝設監視器的評論也提出了對人權的影響, 這也是合理的 很難說哪一方是100%立於不敗之地, 所以才有如此多的論述 -------------提出解決辦法的分割線---------------- 相信不少人都知道歐洲很多車站,捷運站是不設驗票口, 完全自主打卡 但是會有站務員不定期上車查票, 查到未買票會立刻開罰約車票約15倍的罰款 以小弟身在的城市為例, S-Bahn單程約2.5euro 若是逃票被抓會罰40euro的罰款 這樣不須花費大量人力在每個車站驗票, 可以較少的人力以抽檢方式維持秩序 罰款金額高到有嚇止力 對於違停或之後其他議題或可以類似的方式進行 一次違停抓到處罰十萬元, 或是新車價的50%~30% (開法拉利表示你有錢, 罰款也高) (或是吊照拘役, 感謝網友補充) 我相信只要派員不定期巡邏, 抓到重罰, 如此風聲鶴唳, 要違停之前必然是要三思而行 也不需耗費大量警力 違停的次數也會大幅減少(應該) 而且高額罰款我想應該沒有違反現行法律(若有, 請專業人士指教) 只在於相關部門是否認清真相願意立法 畢竟因違停而肇事, 受害者常常要遭受很大的金錢和精神損失 罰款也是拿來專款專用, 用來改善交通或是補助受害者 而不是拿來填補其他不相關財政漏洞 ------------心得分割線----------- 凡是立法行政都是要廣納建言, 三思而後行 我倒是希望柯市長最後可以導引政府走向正確的方向 我人在歐洲看到台灣的新聞, 常常思考, 為何新聞標題內容都包含感情 而不能簡單的就事論事, 有時令讀者也會一時陷入情感的批判 對於提出批評的法律專業人士, 名嘴, 我也很想問 你們覺得台灣的法律是完全合理正確的? 雖說世上很難有完全合理正確的事, 但是你們有努力去把事情往正確方向修改? 在我看到, 有很多次守法的公民遭受不公義而無法獲得適當的補償 鑽法律漏洞的人, 他們的獲利大於所受的處罰 聽說我的城市罰款是車票約15倍 這個數字是政府與營運商請學校統計與數學方面的專才 實際去調查逃票人數與營運商損失的金錢所訂出的標準 也許沒有100%反映真實狀況, 但也是用適當的手法得出的標準 這次我人在國外未能回去共襄選舉實在是遺憾 但是很高興看到有人想做正確的事情 我已經很厭惡 每每看到食安問題,我只能慶幸目前不在台灣,可以便宜價格買到符合歐盟標準的橄欖油 看到核安問題, 我也只能慶幸我不在台灣, 很想把家人都接出來 我已經厭惡這種小確幸 在歐洲也有當地的問題, 但是至少他們有思考解決 無理謾罵是會被人民所唾棄 文長感謝大家按END 若有錯字或引用錯誤也歡迎指教 反對我的立場也請提出可以使台灣更好的辦法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8.53.213.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474349.A.BBA.html
Jason0813: 違停吊扣駕照兩年 才有效 05/01 18:00
banbee100: 修法重罰又要有人靠腰不符比例原則了,不可能。 05/01 18:03
jzn: 法律不合理正確那該修法,怎麼會是由官員說了算 05/01 18:03
Cherlsea: 然後就會有人義正嚴詞說自己被迫無照駕駛 看來需關一下 05/01 18:05
goal56: 簡單說 有錢到處都可停 沒錢滾去做捷運? 05/01 18:05
jack1221: 比例原則 05/01 18:06
wondtty: 違建不罰嗎? 05/01 18:07
richjf: 不可能 利委酒駕立法都輕輕放過了 特權停車才威風啊 05/01 18:09
JCS15: 罰到你怕 十年不准上車 最高罰金兩億 一半是你的 05/01 18:09
driftingjong: 推 想法略同 05/01 18:09
JyouItsu: 提高罰金就ok+1 05/01 18:10
luyahuang: 拔草測風向 低頭咬橘子 05/01 18:11
freeclouds: 提高罰金 還可以搭配 累犯必須拘役入獄坐牢XDDD 05/01 18:12
mackulkov: 被罰15倍以台灣人的個性會找立委靠邀開記者會 05/01 18:16
mayjan: 文不錯 05/01 18:18
ckpioneer: 可是台灣人投機的很多 跟德國的民族性又不太一樣.. 05/01 18:18
ckpioneer: 就算抓到會罰重金 還是有人會賭一賭 05/01 18:19
lin793156: 這個柯p根本做不到,中央政府更不會去做 05/01 18:50
lin793156: 修法不是市政府一句話就可以 05/01 18:51
DevilCool: 推,一堆法律人根本只會靠杯,解決問題沒半步 05/01 18:53
bcharles: 你說的要修憲 把自由權拿掉 荒唐 05/01 18:57
Glucophage: 別忘了,這裡是鬼島 05/01 19:08
ccas: 這樣子酒駕的罰金也要再提高,才符合比例原則 05/01 19:37
starahsu: 推 05/01 19:57
bantw: 提出意見推 05/01 20:01
sa12e3: 鬼島德律罰金 難改 05/01 20:11
我支持的是改善法令, 以"有效"的處罰使人不會想去觸犯法律 期望降低違規, 便可以抽樣方式替代耗費大量警力 對於監視器我暫時還沒有很好的見解, 在文中我也沒有說需要使用監視器 請問"自由權"是指? 請賜教 也就是因為法令規範不完善, 罰則輕, 讓人有賭一賭的心態 德國大媽也很愛賭, 但是被抓到會很難過, 所以養成普遍較為遵守法律 這也是為何大家不來德國炒房~你敢炒~會付出代價 只是真的要用科學方法統計, 如我文中所提 因違停使人受傷的健保費, 其他駕駛人多花的時間, 國家因此多做的建設 都是納稅人的錢~~比例原則還有很多可以討論 而不是今天覺得被罰太多錢了~就用比例原則說不洽當 至於利委特權...你不用選票教訓他,..他當然是騎到你頭上 今天官員提出解決辦法, 你不同意具體實行規則並且提出問題點這個絕對正確 如果柯P今天執行錯誤政策或立委已經白紙黑字寫下違反人民利的法案, 當然可以反對 但是"官員說了算", 我不認為事態已經如此 討論階段, 我認為可以提出討論而不應論法誅心。 ※ 編輯: MUSKETEER (78.53.213.182), 05/01/2015 20:17:25
rockonpizza3: 罰企業用資本額當基本單位 05/01 20:33
balberith: 你有沒有覺得這次立法委員都很安靜?XD 05/01 21:17
daniel1344: 明明就是想減少人力 增加效率 05/02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