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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jackson (幸福機ㄍ)》之銘言: : 之前本來領取身份證規定必須按壓指紋才可以領 : 當時內政部的考量是可以藉由指紋建檔 : 對於一些失智老人走失 無名屍身份確認 犯罪偵查等達成一定之幫助 : 理由看起來很正當 : 但是大法官認為僅基於這些目的 就要全民都按壓指紋 : 顯不符合比例原則違憲 : 儘管當時內政部做的民調大多數人都贊成這項措施 : 同理 這次要用直接用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 : 雖然目的也正當 但是監視器除了照違規停車以外 大家的一舉一動不也是全都被錄起來嗎 : 所以僅基於取締違規停車 就要犧牲該路段 不特定人都處於被公權力監視下 : 也會符合比例原則嗎 : PS 我知道很多人會用測速照相來對比 : 但是測速照相僅有在你違規當下 才會被舉發 他是照相機 : 和具有持續效力監控的監視器不同 侵害小很多 你的比例原則操作不正確 如果台灣現在一支監視器都沒有 是專門為了抓違規停車才設置監視器 那才會有取締違規停車跟不特定人處於公權力監視下的兩者權衡 前輕後重違反比例失衡的問題 但問題是 台灣現在已經處處是監視器了 現在很多路段就已經有不特定人處於公權力監視下的侵害了 在這種情況下用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 只是純粹搭便車 並不會進一步造成人權的侵害 既然沒有侵害 目的又正當 又沒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比例原則完全可以過關 不要再拿指紋救援了拜託 指紋是要你用手去按才會清楚出現的東西 監視器拍到的只是人跟汽車的外觀而已 兩者的的隱私程度完全不同 也不要再拿歐威爾的老大哥出來救援了 台灣到處都是監視器 老大哥早就已經看你看很久了 現在只是讓老大哥幫忙抓一下違規停車而已 算是功德一件 要是真的對老大哥那麼感冒 應該來討論一下哪裡的監視器應該拆掉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201330.A.973.html
allforyour2: 同意,你講的比我簡單清楚多了=0= 04/28 14:10
milk7054: 執法打人算不算搭便車 04/28 14:11
bucha: 申請調監視器畫面 跟 主動看監視器開單 是兩回事 04/28 14:12
D900: 你比例原則的操作也有誤吧,有監視器不代表可以做設置目的 04/28 14:12
VVizZ: 用監視器來監控示威遊行也算搭便車摟 04/28 14:12
D900: 以外的使用,已有侵害人權不能作為進一步侵害人權的正當化 04/28 14:12
chaplin6761: 當然一定要的啊 反正事後深表個遺憾不就得了 04/28 14:13
D900: 事由,不才鍵盤律師想問一下你的比例原則是在哪學的 04/28 14:13
bucha: 反對警察國家 卻 可以當監視器市民 04/28 14:14
JyouItsu: 重點是不能給國家亂調監視器,不是已經裝很多所以就可以 04/28 14:14
D900: 定點式的測速照相,尚且要在前方路段設置前有測速照相之 04/28 14:14
g8330330: 邏輯清晰 04/28 14:15
D900: 警示,而不定點的測速照相,則是要有員警駐點 04/28 14:15
JyouItsu: 你都給老共吃豆腐了,要不要也要順便給他幹 04/28 14:15
D900: 用搭便車來正當化非設置目的以外的使用,這邏輯何在? 04/28 14:16
noabstersion: 現在警察權手申不進去,以後是天天當自己家,這就是 04/28 14:18
noabstersion: 問題所在. 所謂的比例失衡要看這個才對. 04/28 14:19
noabstersion: 你講一堆根本沒抓到問題的重點. 04/28 14:19
Verola: 你才搞不清楚比例原則 什麼叫最小侵害??? 04/28 14:42
owenkuo: 推這篇,這一串下來發現原來台灣一堆蛋頭法律學者這麼多 04/28 14:52
owenkuo: 年來教出一大堆徒子徒孫,把蛋頭教的五四三倒背如流 04/28 14:52
tbmh2003: 那超速拍照怎定義 寫個程式攝影機監視到長時間停放 04/28 14:53
tbmh2003: 就mark起來開單 04/28 14:53
owenkuo: 難怪黑心廠商那麼多。今天公權力你不把廠商當賊,不主動 04/28 14:53
owenkuo: 審查,全都信那些蛋頭學者的理論,難怪歪風橫行 04/28 14:54
owenkuo: 追本溯源就是那些法律蛋頭學者帶進台灣的五四三概念, 04/28 14:54
owenkuo: 不把刁民當賊看,刁民就鑽法律漏洞給你看 04/28 14:55
owenkuo: 黑心商品、偷排廢水、違停,哪個不是仗著反正不會被發現 04/28 14:55
owenkuo: 偷偷幹一點沒人知道 04/28 14:55
owenkuo: 然後台灣一堆法律蛋頭學者和他們徒孫再幫他們高舉人權 04/28 14:56
owenkuo: 大旗,難怪我們國家歪風四起,黑心抓不完,現在終於有答 04/28 14:56
owenkuo: 案了!!!! 04/28 14:56
aidao: 處處監視器就是侵害,還要搭侵害的列車順便取締違規??? 04/28 15:11
aidao: 原po是認真的嗎 04/28 15:11
shonbn: 超好笑 原來那麼多人想當新加坡國民 04/28 15:18
nel624: 我也很好奇原po的比例原則在那裡學的 04/28 16:33
staypositive: 所以問題很簡單,要嘛就是乾脆撤掉監視器,杜絕隱私 04/28 20:47
staypositive: 侵害,要嘛就是監視器存在的現狀,利用監視器的優勢 04/28 20:47
staypositive: 拿來做點有益公眾的事,違規停車這件事,嚴重的時候 04/28 20:48
staypositive: 是會出人命的,只是拍一張汽車的照片真的有那麼嚴重 04/28 20:49
staypositive: 嗎? 04/28 20:50
staypositive: VviZz監視示威遊行目的有正當性嗎?你比例原則第一關 04/28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