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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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名家觀點/監視器取締違停? 李俊毅:法
時間Thu Apr 30 16:13:15 2015
名家觀點/監視器取締違停? 李俊毅:法所不容
2015/04/30 11:55:00
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拋出以監視器抓違停,卻遭議會批評在搶錢,柯文哲並在日前強調
「法律是服務人,而不是人去服務法律」,如果因為一個條文而限制後續動作,不做任何
改善,這種人根本「腦袋裝大便」。(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台北市長柯文哲要以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引發爭議及批評,前民進黨立委李俊毅表示,在
法令已經規定得這麼清楚下,柯文哲的想法是「法所不容」,如果他硬要這樣去做,當然
就會產生很多問題。
李俊毅29日TVBS「少康戰情室」節目中表示,這起事件恐怕是台北市的法規跟處理交通問
題人員,沒有事先跟柯文哲講清楚,因為現行法令就已經規定得這麼清楚,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規定,警方要逕行舉發,只有在當場不能或不宜攔車舉發之下,才能逕行舉發,
對於違規停車,則是要經過勸阻不聽時才可逕行舉發,
李俊毅表示,取締交通違規的科學儀器,必需是要經過認可,監視器是否是經過認可,能
當做處理交通違規的科學儀器也有疑慮,此外,如果駕駛人有在場甚至待在車內,也是不
可以逕行舉發的。
李俊毅強調,很清楚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柯文哲想要「以機器取代警察」,這是「法所
不容」,他如果硬要這樣去做,當然就會造成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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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ey0417: 要黑了? 04/30 16:13
→ ray2501: 誰要黑了? 04/30 16:14
推 ssaw5166: 法務局長:我看報才知道 04/30 16:14
噓 qqqmmm: 少康戰情室 04/30 16:14
→ chu122408: 名家觀點必噓 04/30 16:14
推 Gallardo: 河粉以後不僅要脫人褲子 還要丟人大便了 XD 04/30 16:14
推 dearjohn: 問題比想像中要多的很多,真心建議柯P要做一定要有配套 04/30 16:14
→ Newtype: 希望柯p開放檢舉違停領獎金 04/30 16:15
→ sunnywing: 違停熱點裝eTag好了 04/30 16:16
推 allforyour2: 真的是名家,白馬非馬,柯監非監。正在用的監視不算 04/30 16:16
→ nike00000000: 上次亡紅萎也當此報的名家說 @@ 04/30 16:17
噓 xzcb2008: 防止摸奶 04/30 16:23
→ eemail: 舉手..違停要經過勸阻不聽時才可逕行舉發..真是這樣? 04/30 17:00
→ eemail: 怎覺得去停停車格的變阿呆 XD 04/30 17:01
→ ewhurst: 都有超越憲法的男人了,國民黨好意思說柯P喔 04/30 17:41
→ pigofwind: 李俊毅不是DPP的嗎...? 04/30 17:44